再看武汉大学的那场“性骚扰“

世事沧桑 (2025-11-01 15:31:49) 评论 (0)

女性主义在中国的实践确实是对一个对父权制度的反抗,以及争取平等——平等参与,平等表达,平等教育,平等的自我发展——的长期过程。这一历史过程在现代中国和在英美的区别在于,其并非以在一个相对稳定的政府结构下争取政治上的女性投票权为目的,而更多和动荡的现代中国的革命史,反帝斗争史,社会主义实践无可避免地纠缠,又不得不反对包办婚姻这一文化痼疾,但在其中也产生了极多的矛盾和暧昧之处,而这些矛盾,包括革命所制造新的不平等,在敏锐的党员作家丁玲笔下早就被被以虚构和评论的方式揭露出来(《我在霞村的时候》,《三八节有感》),而她本人也因此付出了代价。

二十一世纪的中国青年女性则出现了对当代中国的 “国家女性主义”的反叛倾向。这体现在当代女大学生对 “三八妇女节”和被高度政治化的 “妇女”概念的排斥和解构,对去政治化的 “女生”和带有戏谑性质的 “女神”概念的接纳,以及自行设立 “女生节”等行为。同时,“性骚扰”这一概念的引入及其司法实践,使得女性更加关注自己在性暴力以外的性安全和性同意权利和心理舒适感,对保护女性,警示行为不端的男性,显然起了极大的积极作用。

但是,武汉大学的事件,即杨姓女研究生指控肖姓本科新生性骚扰及其后续反转——即法院的裁决推翻了校纪对肖的制裁,认定其是在搔痒而非手淫——所体现出的,似乎是对 “性骚扰”的指控正在被某些激进女性武器化和滥用。如果武汉大学的事件尚是一个孤立事件,那么2023年发生的四川大学一名女研究生诬陷农民工 “偷拍”并在网上发布,最后不得不道歉,以及2020 年清华大学一位 “学姐” 指控一名 “学弟”在食堂实施 “性骚扰”,最后也不得不道歉和解了事的事件,和今年武大的事件加在一起,就很难让人认为都是偶发的个案了。

在几年间的这三起事件中,指控者都是有着相应知识,阅历和社会经验,也很懂得如何利用舆论和媒体把对方 “搞臭”的名校女研究生,而被指控的都是事实上处于弱势地位的男性——内向懦弱的本科生或农民工,而指控最终都被证明站不住脚,不是刻意的扭曲和诬陷,就是产生误会以后不依不饶,非要置对方于死地而后快,而肆意“曝光”对方隐私本身也涉嫌违法。在笔者看来,这些名校女生似乎都高度焦虑,烦躁,在自负的同时对他人的举动高度敏感,而且报复心极强,在“性骚扰”这种女性容易占据道德制高点的争议中,又都极其善于利用自己的优势,以及“性骚扰”本身的主观性和取证困难,把事实上处于弱势地位的个体男性置于百口莫辩,极为被动的位置。

这是正面意义上的争取女性平权吗?显然不是。这是已经越界的作恶和泄愤,而且挑选的对象都是一看就难以招架,只能认栽,向自己低头的弱势男性。也就是说,在这样的权力关系中,个体的无辜男性成为受害者,而真正有权力的男性加害者反而逍遥法外。这样的举报和控告已经背离了真正意义上争取平等女权去发展自己并为社会做出贡献的女性主义,或者真正意义上的维权,而被扭曲为滥用特权满足施害心理的病态行径和非理性的发泄和霸凌。

由于性骚扰认定的主观性和 “性同意”的暧昧,即使在美国,当女大学生向学校报告遭受校园性侵时,同样首先会受到校警不信任的审视和反复讯问,她们也感到备受屈辱,这大概也和中国的某些激进女权行动者幻想的 “西方”并不一样。也由于这种主观性,被滥用的“性骚扰”--包括指控对方“偷怕”,“故意”进行身体接触,在对面做不雅动作等控诉,最终难免成为 “狼来了”的呼喊,失去可信度,但这样恰恰会让真正的侵犯连带被质疑。

由此再回溯一下,在更早前的两起针对名人的性骚扰起诉,即朱军案和刘强东案中,笔者都站在 “受害”女性一边,但直到看见刘案的受害者在公布的视频里做出邀请手势,并一路带着刘强东直奔自己的公寓,也感觉奇怪。理论上,这名成年女生当然有权利邀请任何男性在任何时间进入自己的卧室,即使明知对方是已婚名人,也有权利在两人深夜独处的过程中随时指控对方违背自己的意志,但这件事本身也很难让人在常识意义上觉得女方完全无辜,不需要任何反省。而在对朱军案的反思中,笔者最初对那名女士的同情立场,也确实被上述三个名校的反转案例所动摇,开始认为朱军是否真的被诬告而遭受无妄之灾。

也就是说,利用先天的道德高地恶意撒谎和陷害弱者的“狼来了”效应,会让真正的性骚扰受害者的叙事失去可信度,对保护真正的受害者更加不利,而且进一步加剧性别对立。笔者更加不愿意相信,这五名受过高等教育的中国女性都在撒谎,都在赶时髦一样把“性骚扰受害者”的标签往自己身上贴,而目的不是想碰瓷名人富人,就是霸凌无辜学弟和农民工,以造成对方“社会性死亡”为乐。假如行动者都这样人品有亏,精神偏执,滥用标签,只会偏离真正的“妇女解放”,“男女平等”, “女性主义”议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