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周经历了一件事:长达一年半得法律诉讼落下了帷幕。
先介绍一下背景
二年前,公司需要招聘工人,丹妮亚前来应聘了。
记得大概是个午饭后的时间。她和经理面试后来到我的办公室。了解她的工作经历后,我印像中问到一个她是如何处理与有矛盾冲突的上级的问题?她的回答让我感觉她是那种会以请求的口气说服经理的那种员工。。。。。。当然,那是我的错觉,但那是后话。至少她的这种态度我认为应该是团队需要的员工,因为只有合作配合才能完成任务。
丹妮亚入职后,一开始还是平安无事的。
公司对丹妮亚很友善。丹妮亚是单亲妈妈,有一个14岁正在叛逆期的女儿,时不时的会在学校惹出麻烦而被学校处罚暂停上学。在这种情况下,丹妮亚会把孩子带到公司来。公司有午餐活动时,老板还会特意嘱咐多买一份食物给丹妮亚的女儿。
但是,不久后,丹妮亚就慢慢显露出与众不同的特性:因为这个人性格、经历等方面的原因呢,丹妮亚逐渐变成了一个trouble maker。丹妮亚虽说是女生,但是长的五大三粗,膀大腰圆。四五十磅的东西,轻轻一抓就如同拎起一小鸡一样。有一天晚上九点了,我突然接到了员工艾伦的电话,艾伦晚上电话我告状说:“下午工作的过程中因为工作配合不默契,然后我和丹妮亚发生了争执,结果她说要让她的哥哥来打我,这是威胁,是一个很严重的情况,让我感觉很不安。。。。。。”
后丹妮亚又顶撞她的经理。。。。。。等等
差不多一年的时间到了。丹妮亚的经理不想和这个下属继续合作了。正好合同到期了,老板和人事讲: 既然如此,那就不再续约了。你和她去谈谈吧。。。。。。
就这样,丹妮亚离开了公司。。。。。
离开公司后的一段时间,丹妮亚隔三岔五会和人事上要她的以往的工资单。人事部门的人问我:丹妮亚这样作,是不是在打什么鬼算盘。我告诉HR说:我们身正不怕影子歪,没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不怕她搞什么鬼花样。现在看来是大意了。
不在预料之中,大约二个月后,收到了律师函。他奶奶的,丹妮亚把我们告了。在诉状中,丹妮亚列举了我们十大罪状:什么超时工作没付费,没给足够的午餐时间,等等等等,视乎把所有劳动法涉及的罪名都罗列进来。。。。。
这些罪名看的老板是七窍生烟。别说老板,我看了后也是如同吃了苍蝇一样恶心。这不是一个典型的农夫与蛇的故事翻版吗?看来我们是遇到滚刀肉了。
尽管我们确认公司没有做错任何事情,但是,无奈只要人做的事情,就难免有瑕疵。果然一张工资单成了我们的硬伤。就是那张工资单上,丹妮亚的病假显示是0。尽管,尽管,尽管公司确实已经让她享用过病假。这种硬伤成为老板的一块心病,我也知道这会使我们功亏一篑,因为它表明公司的管理不够规范。让老板对赢得诉讼缺乏了百分之百的信心,尽管我们没有做错什么,除了这个硬伤。鉴于这种情况,老板不想为此事烦恼,一推六二五,把事情交给我全权处理。
长达一年半的证据收集和反驳。每一次的邮件往来渐渐消磨了我的斗志。每一次的丹妮亚的律师提出的诉求就像是一句俗话所说:癞蛤蟆爬脚面,咬人不疼膈应人。。。。
长话短说:我们双方都同意进入调解阶段。
就在开庭的前一天,我看到了调解员发来的一份邮件,大意是说:原告要求赔偿几十万,你们只表示赔偿几千,你们和原告之间是鸡同鸭讲。明天是最好的机会,双方都应该认清现实,拿出相对合理的方案让双方满意,以便和解。这个调解人还介绍了一个最新的案例:一个员工因为某种原因,被雇主拒付一万多美元。该员工提起诉讼,并且是集体诉讼。结果胜诉,法庭判罚雇主15万。由于胜诉,这个小公司要赔偿原告律师费147万美元,这还不包括被告的律师费。理论上讲,被告律师费差不多也是140多万美元。所以,本来一万多美元可以解决的事前变成了一个差不多400万美元的天价的赔偿。这个案例看的我是倒吸一口冷气。
调解日的那天,我也是忐忑不安。人们戏谑性的常常提到的“亚历山大”的巨大的压力让我确实感到不轻松。这是一个关键的时刻:如果和解,就是两害相权取其轻。如果不能和解,打到法庭,或许法官的罚款不多,但是旷日持久,律师的费用就会成为天价。
约定的时间到了。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发展,现在走法律程序的调解也变得方便快捷调解的方式是用Zoom 会议,网上可以解决问题。双方也不会进入同一个会议室。所以,对方律师长什么鬼样子我也不知道。
一番寒暄后,调解人就开始了长篇大论的给我们介绍了“国际国内”的形式,归结起来大意就是:
我做为“金牌调解人”很能干,经验丰富,久经沙场,屡战屡胜,偶然有失手,也不是我的问题。都是由于原告太贪,被告太抠。。。。。。
然后,调解员话锋一转,关键的地方来啦, 他说:原告丹妮亚的律师目前一分钱都没有挣到,不像被告律师,已经拿到了律师费用。原告只有赢了诉讼故事才可以有收入,所以他们是绝对不会后退的。而且我以前和原告律师们打过交道,他们也是很“顽强”的。然而,今天是好的机会,他们也希望今天结束案件,挣个“短平快”的钱,因为如果拖下去,耗时耗力。我能理解调解员的言外之意就是我们做为被告,也不要太抠门。。。。。
“好”, 调解员说,“我现在就是去对面和他们谈,看看他们的口气和要求”。
20 分钟后,调解员回来说, “OK,我已经了解了对方的要求,对方是这样,这样,那样,那样。。。。。”
就是这样,来来回回四五个回合。
按照约定的要求,调解员的调解时间是四个小时,在这来来回回的过程中,原告降降,被告涨涨,在四个小时就要到的时候双方最终达成了一个双方满意的价位。
这个过程,既可笑,可笑是因为这个场景很像骡马匹交易市场的讨价还价, 一个中间人一手拉着卖家或者买家的手,用自己的手指头在对方的拳里用手指头戳戳点点,让一方暗中明白价位而另一方并不知道;但是又很严肃,严肃是因为每一个步骤都是在法律的框架内唧唧歪歪。
美国的劳动法偏袒弱势是确定无疑的,也符合法律维护公平正义的出发点。因为每个个体都有可能成为弱势,哪怕即使是美国总统,不是也得被传唤到法庭去受审吗?从这个角度讲,我也对丹妮亚的律师帮助这个滚刀肉辩护无可厚非。毕竟法律是公正的。
所以,要想平安无事,无论强者还是弱势,无论是雇主还是雇员都要按照法律和规定来规范自己的行为。毕竟,在美国这样的法治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是一句空话。
遇到了滚刀肉
山地羊0822 (2025-09-15 11:16:45) 评论 (2)上一周经历了一件事:长达一年半得法律诉讼落下了帷幕。
先介绍一下背景
二年前,公司需要招聘工人,丹妮亚前来应聘了。
记得大概是个午饭后的时间。她和经理面试后来到我的办公室。了解她的工作经历后,我印像中问到一个她是如何处理与有矛盾冲突的上级的问题?她的回答让我感觉她是那种会以请求的口气说服经理的那种员工。。。。。。当然,那是我的错觉,但那是后话。至少她的这种态度我认为应该是团队需要的员工,因为只有合作配合才能完成任务。
丹妮亚入职后,一开始还是平安无事的。
公司对丹妮亚很友善。丹妮亚是单亲妈妈,有一个14岁正在叛逆期的女儿,时不时的会在学校惹出麻烦而被学校处罚暂停上学。在这种情况下,丹妮亚会把孩子带到公司来。公司有午餐活动时,老板还会特意嘱咐多买一份食物给丹妮亚的女儿。
但是,不久后,丹妮亚就慢慢显露出与众不同的特性:因为这个人性格、经历等方面的原因呢,丹妮亚逐渐变成了一个trouble maker。丹妮亚虽说是女生,但是长的五大三粗,膀大腰圆。四五十磅的东西,轻轻一抓就如同拎起一小鸡一样。有一天晚上九点了,我突然接到了员工艾伦的电话,艾伦晚上电话我告状说:“下午工作的过程中因为工作配合不默契,然后我和丹妮亚发生了争执,结果她说要让她的哥哥来打我,这是威胁,是一个很严重的情况,让我感觉很不安。。。。。。”
后丹妮亚又顶撞她的经理。。。。。。等等
差不多一年的时间到了。丹妮亚的经理不想和这个下属继续合作了。正好合同到期了,老板和人事讲: 既然如此,那就不再续约了。你和她去谈谈吧。。。。。。
就这样,丹妮亚离开了公司。。。。。
离开公司后的一段时间,丹妮亚隔三岔五会和人事上要她的以往的工资单。人事部门的人问我:丹妮亚这样作,是不是在打什么鬼算盘。我告诉HR说:我们身正不怕影子歪,没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不怕她搞什么鬼花样。现在看来是大意了。
不在预料之中,大约二个月后,收到了律师函。他奶奶的,丹妮亚把我们告了。在诉状中,丹妮亚列举了我们十大罪状:什么超时工作没付费,没给足够的午餐时间,等等等等,视乎把所有劳动法涉及的罪名都罗列进来。。。。。
这些罪名看的老板是七窍生烟。别说老板,我看了后也是如同吃了苍蝇一样恶心。这不是一个典型的农夫与蛇的故事翻版吗?看来我们是遇到滚刀肉了。
尽管我们确认公司没有做错任何事情,但是,无奈只要人做的事情,就难免有瑕疵。果然一张工资单成了我们的硬伤。就是那张工资单上,丹妮亚的病假显示是0。尽管,尽管,尽管公司确实已经让她享用过病假。这种硬伤成为老板的一块心病,我也知道这会使我们功亏一篑,因为它表明公司的管理不够规范。让老板对赢得诉讼缺乏了百分之百的信心,尽管我们没有做错什么,除了这个硬伤。鉴于这种情况,老板不想为此事烦恼,一推六二五,把事情交给我全权处理。
长达一年半的证据收集和反驳。每一次的邮件往来渐渐消磨了我的斗志。每一次的丹妮亚的律师提出的诉求就像是一句俗话所说:癞蛤蟆爬脚面,咬人不疼膈应人。。。。
长话短说:我们双方都同意进入调解阶段。
就在开庭的前一天,我看到了调解员发来的一份邮件,大意是说:原告要求赔偿几十万,你们只表示赔偿几千,你们和原告之间是鸡同鸭讲。明天是最好的机会,双方都应该认清现实,拿出相对合理的方案让双方满意,以便和解。这个调解人还介绍了一个最新的案例:一个员工因为某种原因,被雇主拒付一万多美元。该员工提起诉讼,并且是集体诉讼。结果胜诉,法庭判罚雇主15万。由于胜诉,这个小公司要赔偿原告律师费147万美元,这还不包括被告的律师费。理论上讲,被告律师费差不多也是140多万美元。所以,本来一万多美元可以解决的事前变成了一个差不多400万美元的天价的赔偿。这个案例看的我是倒吸一口冷气。
调解日的那天,我也是忐忑不安。人们戏谑性的常常提到的“亚历山大”的巨大的压力让我确实感到不轻松。这是一个关键的时刻:如果和解,就是两害相权取其轻。如果不能和解,打到法庭,或许法官的罚款不多,但是旷日持久,律师的费用就会成为天价。
约定的时间到了。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发展,现在走法律程序的调解也变得方便快捷调解的方式是用Zoom 会议,网上可以解决问题。双方也不会进入同一个会议室。所以,对方律师长什么鬼样子我也不知道。
一番寒暄后,调解人就开始了长篇大论的给我们介绍了“国际国内”的形式,归结起来大意就是:
我做为“金牌调解人”很能干,经验丰富,久经沙场,屡战屡胜,偶然有失手,也不是我的问题。都是由于原告太贪,被告太抠。。。。。。
然后,调解员话锋一转,关键的地方来啦, 他说:原告丹妮亚的律师目前一分钱都没有挣到,不像被告律师,已经拿到了律师费用。原告只有赢了诉讼故事才可以有收入,所以他们是绝对不会后退的。而且我以前和原告律师们打过交道,他们也是很“顽强”的。然而,今天是好的机会,他们也希望今天结束案件,挣个“短平快”的钱,因为如果拖下去,耗时耗力。我能理解调解员的言外之意就是我们做为被告,也不要太抠门。。。。。
“好”, 调解员说,“我现在就是去对面和他们谈,看看他们的口气和要求”。
20 分钟后,调解员回来说, “OK,我已经了解了对方的要求,对方是这样,这样,那样,那样。。。。。”
就是这样,来来回回四五个回合。
按照约定的要求,调解员的调解时间是四个小时,在这来来回回的过程中,原告降降,被告涨涨,在四个小时就要到的时候双方最终达成了一个双方满意的价位。
这个过程,既可笑,可笑是因为这个场景很像骡马匹交易市场的讨价还价, 一个中间人一手拉着卖家或者买家的手,用自己的手指头在对方的拳里用手指头戳戳点点,让一方暗中明白价位而另一方并不知道;但是又很严肃,严肃是因为每一个步骤都是在法律的框架内唧唧歪歪。
美国的劳动法偏袒弱势是确定无疑的,也符合法律维护公平正义的出发点。因为每个个体都有可能成为弱势,哪怕即使是美国总统,不是也得被传唤到法庭去受审吗?从这个角度讲,我也对丹妮亚的律师帮助这个滚刀肉辩护无可厚非。毕竟法律是公正的。
所以,要想平安无事,无论强者还是弱势,无论是雇主还是雇员都要按照法律和规定来规范自己的行为。毕竟,在美国这样的法治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是一句空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