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犯来说,中共审讯,常用的手段是不让睡觉,直至你认罪为止。
王洪文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由于王洪文在四人帮里资历最浅,年龄最小,外界推测他之所以会向法庭完全认罪是因为其心理承受能力低下,加之以
刑讯逼供所致。据《
邱会作回忆录》称:
王洪文被捕后,所经受的痛苦是骇人听闻的!我们合监之时,王洪文因脑子受创伤还不能做系统的谈话。他说的常常是东拉西扯,词不达意。我们的谈话是从谈粉碎四人帮开始的。江腾蛟同王洪文比较熟悉,江对着王说:现在你房子里铺着地毯,还有专门值班的警察,把饭送到你房子去。你还是副主席待遇嘛!王洪文苦笑着说:你怎么挖苦都可以!其实,我能够自己走路,时间还不长,我每天都会跌倒在房子里,这些日子是怎样活下来的,我只能模模糊糊地记起来。我现在的身体为什么那样坏?要详细说,话就长了。他们给我上的刑具是现代化的,那种手铐一动就会自动紧固。你不挣扎还罢了,要是用力挣扎就会随之加紧,手紧箍得肿胀,疼痛难忍。我开始是关在人民大会堂的地下室,在我睡觉的房子内装有一个可以定时自响的仪器,声音不算很大,但有钻心的感觉,对人的精神刺激特别厉害。听了这种声音之后,无法入睡。这样无论昼夜都不能睡觉,我瞌睡的程度,别人是难于想象的。有一次我在喝开水,水还没有进口就睡着了。接着就啪的一声响,我睁开眼睛,开水还是温的。到了监狱之后,是每两小时查房一次。他们查房每次都要同我说话,即使睡着了也要叫醒,从不例外为了要什么材料,对我搞车轮战术是常事。有时说着话就睡了,他们曾经几次给我注射过针药。只要注射了那种药,无论怎么样也睡不着,心里烦躁得特别痛苦。我坚决拒绝打针,他们就强给我注射。后来的交换条件是:只要好好交代就不打针了。[33]
该回忆录里还提到:
过了三四天,我们(指邱会作一行人)坐在院子里放风,王洪文最后一个出来,他刚走了没几步,人就像门板一样,直直地摔在地上,口吐白沫子,我们刚要去扶他,监管员立即说:千万别动,动就很危险,只有让他自己慢慢缓过来才成。过了两三分钟,王洪文才慢慢侧过身来,鼻子磕出血,半个脸都是灰土。王洪文见我们几个坐在那里,只是一丝苦笑。[33]
此外前文化部副部长
刘庆棠也回忆道:
记得有一次王洪文跟我们去看那几块菜地,就当散步锻炼。走着走着他突然间摔倒,迟群和我赶紧伸手搀扶他,但没抓住。卫兵不让我们动他,对我说:老刘,他已经犯过好几次了,你们千万不要搀他,你们要搀他,十分钟才缓过来;不搀他,五分钟就缓过来了我们就坐在马扎上看着他,果然五分钟后他的手脚能动了。等他坐两三分钟后,想站起来,我们和卫兵搀他走了一圈。他主动问我:庆棠,刚才我是不是患病呢?他说,已摔过一二十次,大夫说是植物性神经紊乱,脸都摔破几次。他后来悄声地跟我说:过去曾有一个星期摔过两次,现在大家在一起,心情好,半个月才摔一次。[34]
1980年12月6日上午九时,第一审判庭提审王洪文,对他进行第二次调查。法庭指控他1968年11月在张春桥的指使下,伙同徐景贤等人,借为
中共九大准备材料为名,编造所谓《陈毅反动言论小集》,在上海九大学习班中散发,对
陈毅进行诬陷迫害。同时,还搜集编造了诬陷
叶剑英、
李先念、
陈云、陈毅、
聂荣臻、
李富春、
谭震林等人的材料共七十六份,一千一百六十三页。王洪文表示:我相信是事实。审判员就起诉书指控王洪文、姚文元于1976年1至9月,指使
鲁瑛派人到中央一些部门和福建、江西、浙江、江苏、四川、湖南、黑龙江搜集诬陷党政军领导干部的材料,诬蔑他们是不肯改悔的
走资派、还在走的走资派、组织
还乡团、翻案复辟。同时宣读了1976年6月15日《人民日报》社论和《情况汇编清样》刊登的《福建运动有发展》、《哲学社会科学部运动处于停滞状态问题很多》中诬蔑中共福建省委负责人和邓小平等中共高层领导的节录。法庭对王洪文指使酿成的上海康平路武斗事件、围攻上海柴油机厂革命造反联合司令部群众组织的武斗事件进行调查。王洪文对法庭所指控的犯罪事例均予以认可,同时表示我是有罪的,我要向全国人民认罪。12月13日,王洪文接受了审判庭的第三次调查。法庭指控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等人以上海为基地,私自搞武装力量,在毛泽东逝世之后策动武装叛乱。
[35]
1980年12月20日上午,王洪文于
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第一审判庭作最后陈述,并承认自己被指控的所有罪行:
我认为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在起诉书中所指控我的犯罪事实,以及大量证据,都是事实。在法庭调查过程中,我已经如实作了回答。就今天这个机会,我向法庭表个态。文化大革命运动中,我参与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反革命活动,成了这个集团的主要成员,犯下了严重的罪行。经过几年来的反省和交代,特别是在公安预审和检察院的调查过程中,使我逐步认识到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及我个人在这个集团里面所犯罪行的严重性。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在起诉书中以大量的事实,确凿的证据,充分说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反革命罪行是极其严重的,给我们党和国家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真是罪行累累,罪恶滔天。我是这个集团里的一个重要成员,我的罪行是大量的,严重的,同样给党和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特别是我犯下了参与诬陷周恩来总理、陈毅同志等中央一些领导人的严重罪行,犯下了镇压群众的严重罪行,犯下了组织帮派武装,煽动民兵武装叛乱等严重罪行。我在这里向全党、全军和全国人民认罪。我自己感到,由于陷在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里边很深,罪行严重,完全转变立场还要有个过程。但是我有决心转变立场,改造自己。衷心地希望政府能给我一个改造自己重新作人的机会。[36]
1981年1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以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阴谋颠覆政府罪、策动武装叛乱罪、反革命伤人罪和诬告陷害罪,判处王洪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庭审中,王洪文并未请辩护律师。
王洪文服刑于
秦城监狱,其母王杨氏得知他被判刑的消息后突发脑溢血,于长春病逝。1985年,王洪文在例行体检中发现自己患了严重的肝病,经院方批准转送到公安部所属的
北京复兴医院住院治疗,与张春桥同住一个医院。
1992年8月3日,王洪文因肝癌在北京去世,终年56岁。次日,
新华社发布电讯公布其死讯,消息刊登在8月5号的《
人民日报》第二版右下角处
[3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