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费诉讼案” 的故事以及真理的不确定性辩

金笔 (2007-08-29 22:11:29) 评论 (6)

半费诉讼案是我很早以前听一位大学同学讲的故事。有一位古希腊诡辩学派的著名哲学家 (简称老师),他在收授学生教人打官司时都要和对方签订一个合同,合同规定学生入学时先交一半学费,学生在毕业后在第一次出庭胜诉后再交付另一半学费。

有这么一位学生,学成毕业后一直没有替人打官司,当然也就一直没有交付另一半学费。最后老师决定起诉他追讨另一半学费。在法庭上,老师志在必得地说:如果你败诉就必须按照法院的判决付给我另一半的学费,但如果你在此案中胜诉,你就应该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另一半学费。总之无论胜诉还是败诉,你都要付给我另一半学费。

而学生则针锋相对地回答:老师您错了,这场官司无论胜负我都不用付学费。如我胜诉,根据法庭判决我不用付学费;如我败诉,根据合同规定我第一次出庭胜诉才交付另一半学费。因此我也不必交付学费呀。

真是怎么样的老师,怎么样的学生。

那么摆在法官面前的难题是,如果判定学生胜诉不必缴付另一半的学费。可是按照合同规定,学生胜诉必须缴付学费。但如果判定学生败诉缴付另一半的学费。可是按照合同规定,学生败诉则不必缴付学费。

不管法官怎么判决,总概起来就是一个字,难。网友们,你们觉得应该怎么判呢?呵呵。

下面转一个话题吧,谈谈真理的不确定性 (豆豆啊,今天不知道怎么搞的,金笔的脑子或许太累了,动不了啦,那个真理的多极性一时想不出很逗的 "批驳" 话来,那就先记下这笔帐吧,呵呵)。

设计 "真理的不确定性" 这样一个命题的人实际上是一个非常聪明的人,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真理的不确定性的反面就是真理的确定性,也就是绝对真理。学过哲学的朋友们都知道,老师当年是这样教我们的,人类对客观事物的认识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每一次我们只能探索出相对真理,并逐步向绝对真理靠拢,但我们人类永远不可能达到绝对真理。

上面这段理论为 "真理的不确定性" 撑了一把保护伞,因为我们无法认识绝对真理,因而真理也就是不确定的了,呵呵。

那讨论完了是吗?当然是不是,哈哈,下面金笔试着来破解它。

首先,我们把 "真理的不确定性" 作为一个命题,看它是否成立。

"真理是不确定的",假如这个命题成立,也就是说所有的真理都是不确定的,这当然也包括了 "真理是不确定的" 这条真理本身。这样的话矛盾来了,假如真理是不确定的,那么 "真理的不确定性" 本身也不能确定的,因此 "真理是不确定的" 这个命题就不能成立。

只有当 "真理是不确定的" 这个命题不能成立时,即真理是确定的时,这个矛盾才不会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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