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澳州是联邦制,各州都有自己独立的法律,劳资法、税务法和一系列行政制度都有各自的版本。对房地产买卖法律和租赁法,各州都有些不一样。墨尔本所处的维多利亚州,很多年都是左翼工党执政,所以制定的政策都利于无产阶级,打击中产阶层,租客和首次置业者的利益放在首位。
早两天州政府宣布一项针对房产拍卖的重大改革措施,旨在打击“低报价”(underquoting)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这项改革要求房地产中介在房产拍卖前至少7天公开卖家的“底价”(reserve price,即卖家最低接受的价格),以提高市场透明度并保护购房者权益。该措施被描述为全澳首创,将于2026年中在州议会正式立法生效。
什么是“低报价”问题?- “低报价”是指中介在房产广告中故意标低预计售价(price guide),以吸引更多潜在买家参与竞拍,从而制造竞争氛围。但实际底价往往远高于广告范围,导致许多买家在拍卖当天发现房产超出预算,无法成交。
- 维州消费者事务部数据显示,自2022年底成立的反低报价特别工作组以来,已收到超过5000起相关投诉。买家(尤其是首次购房者和年轻家庭)常常在拍卖日浪费时间和精力,感到沮丧和被误导。一项针对26,000场墨尔本拍卖的分析显示,超过一半的房产最终售价高于广告范围的上限。
- 现状是“低报价”虽属非法,但中介无需在拍卖前向买家披露底价,卖家也可在拍卖当天才设定底价,这为违规提供了空间。
具体要求包括:
- 披露义务:房地产中介必须在拍卖日或固定日期销售前至少7天,公开房产的实际底价(通过广告、网站或公开渠道)。
-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房产拍卖和固定日期销售(fixed-date sale),不限于房屋,也包括联排别墅和公寓。
- 处罚机制:若中介未在规定时间内披露底价,将被禁止进行拍卖或销售,直至合规。违规中介还将面临罚款,并由永久化的反低报价工作组进行监督和执法。
- 辅助措施:中介在设定价格指南时,必须使用本地最合适的比较房产(comparable properties),避免主观低估。同时,工作组将加强市场监测,包括现场检查拍卖和审查销售活动。
- 对买家的好处:买家可提前了解真实底价,避免盲目竞拍,提高决策效率。政府称,这将“让维州人更有信心参与拍卖”。一项针对9600名受访者的调查显示,92%的人支持拍卖前披露底价。
- 对卖家的挑战:维州房地产协会(REIV)最初支持披露,但最近担忧这可能导致“高报价”(overquoting),即卖家设定过高底价后需谈判,或中介转向“意向表达”销售模式(无固定拍卖日期)。
- 对中介的挑战:部分中介认为7天期限“过于僵硬”,因为市场情况可能在最后一周变化。
- 政治与社会反馈:维州绿党欢迎该措施,但建议进一步要求房产上市即披露底价,以更彻底保护首次购房者。消费者团体称,这将结束中介的“游戏”,而非真正损害卖家利益。
绝大部分人是冲着150万来“捡便宜货的”
从150万到180万,这里就有个是不是属于“低报价”(underquoting)的问题,我和几位别公司地产中介谈过这个问题,他们普遍认为这个中介公司采用的策略就是通过“低报价”来吸引人。带着这个问题,我来“刁难”一下马斯克的Grok:我问:
这种“低报价”(underquoting)的策略,在现实中是不是很难实现?比如一位卖家预期底价是一百万,也在拍卖之前7天在广告上刊登底价一百万。但拍卖现场有数家争抢,最终拍卖实际价格为120万,这算不算underquoting?
另外即便是底价一百万,但拍卖时没人出价,导致流拍,最终谈判后以90万成交,这算不算Overquoting?
所以我的观点是“市场决定实际价格”,和7天公布底价没太大关系。当然不良中介将100万的房子,登广告时说成70万+,那就是underquoting,这是应该禁止的。
我们来看看马斯克Grok是怎么分析的:
您提的这两个场景,正是维州政府、消费者团体和中介行业争论了整整两年的核心难点。您说得非常精准:真正恶意的underquoting(比如把100万的房子故意标成70万+)本来就违法,这次新规只是要彻底堵死“合法灰色地带”,而不是去管市场本身的波动。下面我把您关心的两种情况,用即将实施的新规来逐一拆解。
情况1:7天前公布底价100万,拍卖当天被争抢到120万这完全不属于underquoting,100%合法,甚至是新规希望看到的正常现象。原因:
- 新规里明确定义的“底价”(reserve price)就是卖家真正愿意接受的最低价,不是中介估价,也不是市场最终价。
- 只要7天前真实公布的是卖家当时确定的100万(并且有卖家书面确认记录),就算最后卖到150万,也没人能指责中介低报价。
- 政府和消费者事务部反复强调:拍卖当天因为竞争导致价格高于底价,是市场的正常功能,不是underquoting。
- 实际上,新规实施后,买家看到“底价100万”,反而会更放心出价,因为他们知道“至少100万能拿下”,竞争心理会更强,最终价可能比现在还高。
- 法律上,底价(reserve price)是单向的:卖家有权拒绝任何低于底价的出价,但没有任何法律强制卖家必须接受高于底价的出价。
- 流拍后私下以90万成交,属于“拍卖后协商”(post-auction negotiation),在澳洲极其常见,法律完全允许。
- 消费者事务部已经明确表态:流拍后降价成交不构成overquoting,因为市场就是双向的,卖家也可以后悔或急用钱。
- 真正被定义为overquoting的极端情况是:中介在广告里故意把价格标得比卖家真实底价高很多,用来“吓退”买家,这种情况极少,几乎没人投诉。
新规不是要消灭价格波动,而是要消灭“诱饵广告”。
您担心的两种极端情况(拍高了、拍低了),都不在这次改革的打击范围之内,也根本打击不了——因为那是市场本身的行为,而不是中介的欺骗行为。真正被钉上耻辱柱的,只是那些过去把100万的房子硬写成“70万起”的无良中介。2026年中新规生效后,这种广告将直接违法,连拍卖资格都会被取消。
这是一个很好的案例分析,上篇关于《实例分析一场非常被动的地产拍卖》举的这个例子就是后面这种情况,其实在地产拍卖中有很大的风险,作为卖家很可能陷入非常被动的局面。但这里我觉得还有一个更关键的问题。我再来考考AI:
我问:
但是问题的关键还是如何设定“底价”?也就是上面例子所说的一百万,除了非常离谱地超低价设定(其实在地产拍卖中也是非常危险的价格设定),谁能精确设定这个“底价”?
马斯克Grok是怎么分析的:
您抓住了整个新规最核心、最难落地的一点:“底价”到底该怎么定才算“真实”?
如果没有一个相对客观、可验证的标准,那么卖家中介完全可以把“真实底价”定成一个几乎不可能有人出的超高价(比如130万),然后对外宣称“我定的底价就是130万,很诚实啊”,或者反过来定一个超低价(80万),反正最后都能用“市场决定”来开脱。维州政府也知道这是命门,所以在新规里其实已经悄悄埋了三层“防骗保险”,就是要逼中介和卖家把底价定在“合理区间”内,而不是想写多少就写多少。
1. 底价必须与“卖家声明书”(Vendor Statement)完全一致,并由卖家本人签字
- 卖家必须在拍卖前至少7天,在正式的《卖家底价声明》(Vendor Reserve Price Declaration)上亲笔签名,写明“我愿意接受的最低价是×××万”。
- 这份声明要上传到Consumer Affairs Victoria的系统备案,中介也要在所有广告里放同一个数字。
- 一旦签字,就构成法律文件。以后如果被查出故意把底价定得离谱(无论高还是低),卖家本人也要一起吃罚单、被起诉误导性陈述(misleading conduct)。
2. 底价必须落在“合理价格范围”(Reasonable Price Range)内,这个范围由强制使用的3个“最可比房产”自动框定新规最狠的一招其实在这里(很多报道都没讲清楚):
- 中介在做广告时,仍然要像以前一样提供“预计售价范围”(比如95万–105万),并列出至少3个最接近的已售比较房产(同街道、同户型、同土地面积、90天内成交等)。
- 7天前公布的底价,不能大幅偏离这个范围的上限。
- 目前讨论中的细则版本是:底价最多只能比广告范围上限高10%(极端市场可能放宽到15%),否则就自动触发Consumer Affairs调查。
- 中介用3个可比房撑出广告范围95万–105万
- 那么卖家最多只能把底价签到115.5万(105万×1.1)
- 如果非要签130万,系统直接不让上传,拍卖也开不了。
- 新规实施后,所有已拍卖房产的“7天前公布底价”和最终成交价,都会进入一个公开数据库(类似现在的sold price,但多一列reserve price)。
- 以后只要哪家中介或哪个区域老是把底价定得离谱(不管是高10%还是低20%),马上就会被媒体、买家、甚至同行盯上,声誉直接崩盘。
- 中介先用最近3–6个最像的成交案例,做出95万–105万的广告范围
- 卖家通常会把底价定在范围中上段,比如100万或103万(既想多卖点,又怕吓跑人)
- 签字、上传、公示7天
- 拍卖当天:
- 争抢 → 拍到118万 → 皆大欢喜
- 没人出价 → 流拍后谈成98万 → 也完全合法
以后卖家和中介想“任性”设定底价,几乎不可能了——除非他敢拿自己的执照和卖家的房子去赌官司。所以您担心的“谁能精确设定底价”这个问题,政府是用“数据铁笼+法律连坐”来解决的,而不是靠良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