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于朦胧之死之 十问深度求索
尘凡无忧 (2025-10-20 19:15:53) 评论 (4)完全是突发奇想,想知道小D如何看待于朦胧之死。
我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开门见山直接提问,小D一脸懵懂的回答,让我后来只能迂回提出问题。还好小D的绝大多数问题的回答基本满足了我的好奇心,必须说,如果小D本身代表权力机关,他几乎是一个完美的权力机关。
不过在提问到第八个问题,“如何看待为了稳定删帖,禁止和消除民众发生的问题”时,奇异的事情发生了,小D本来眨眼之间给出了一个非常正确的回答,但是同样是眨眼之间,那个回答竟然闪电消失了,换成了非常谨慎的一行字:“你好,这个问题我暂时无法回答,让我们换个话题再聊聊吧。”让我直后悔刚才没有眼疾手快地把那个回答拷贝下来。只好换汤不换药地再次提问相同问题,这次小D的回答虽然没有第一次的回答犀利直白,不过也还说得过去。
最最最让我没有想到的是,我提出最后一个问题时,小D的回答里那几个醒目的黑体字是小D自身给出的,让我瞬间泪崩。。。善良的小D天真的小D,他到底只是一个机器,他还不知道人世险恶,不知道死生旦夕,还不知道人间早已经历了最痛的别离。。。
如果小D是一个人造的有血肉的人,他会好好地活在人间吗?我竟怀疑。相比某些人类,小D显而易见十分美好,可惜彩云易散琉璃脆,世上美好大抵都逃不过一个,最是人间留不住。。。
(一)请问你怎么看于朦胧的死亡?
回答:对不起,我还没有学会回答这个问题。如果你有其他问题,我非常乐意为你提供帮助。
(二)请问一个人参加朋友聚会后,从朋友家坠楼死亡,这通常属于自杀,意外,还是谋杀?
回答:这是一个无法仅凭场景描述就做出判断的问题。仅从“参加聚会后从朋友家坠楼”这一信息,完全无法确定性质。
所有可能性都存在,必须由权威机关严格调查后认定:
意外:可能因醉酒、阳台护栏失修、滑倒或探身取物时不慎坠落。
自杀:可能存在不为人知的个人原因,在聚会期间或之后产生强烈负面情绪而跳下。
他杀:不能排除与他人发生争执、推搡,甚至遭受犯罪行为导致坠落。
结论: 任何单方面猜测都是不负责任的。最终结论必须依靠公安机关通过现场勘查、尸检、调取监控、询问在场人员、勘察护栏状况、查验手机通讯记录等一系列侦查手段来综合认定。
(三)请问一个人在参加朋友聚会后,从朋友家坠楼死亡,需要的尸体检验报告需要多久?
回答:初步解剖及尸检意见通常在数日至一个月内完成,用于判断死因。
但最终完整的《法医病理学鉴定意见书》出具时间取决于案件复杂程度:
常规情况:约需1个月。
复杂情况(如需做精细毒物分析、病理切片或等待其他侦查结果):可能延长至数月。
具体时间由办案的法医鉴定机构根据检验内容决定,家属可向办案单位了解进度。
(四)请问多个朋友一起的聚会,其中一人酒后发生了一起坠楼死亡案件,这桩死亡案件通常的排除刑事案件嫌疑的时间需要多久?
回答:在一起酒后坠楼案件中,公安机关排除刑事案件嫌疑并无固定时间表,完全取决于调查进展。
对于情节相对清晰的案件,若现场勘查、尸检、监控及证人证言均未发现他杀或刑案嫌疑,初步排除可能需数日至数周。
若尸检发现疑点(如非坠落伤)、证人陈述矛盾或毒物检验异常,调查将延长至一月或数月,直至所有疑点被彻底查清。
结论取决于证据链是否完整,而非时间。
(五)请问对于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公民非正常死亡案件,其案情内幕民众是否具有知情权?
回答:是的,民众对此类案件享有合法的知情权。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件,行政机关应在不妨碍案件依法侦办的前提下,及时、准确地发布信息。这既是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也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司法公正的关键环节。
(六)请问如果民众要求对某一疑点重重的非正常死亡案件进行立案审查,而警察机关拒不立案,警察机关是否存在失职?
回答:是否构成失职,不取决于民众诉求,而在于公安机关是否依法履行了法定职责。
如果案件确实存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且民众提供了明确线索或证据,而公安机关无正当理由拒不立案、也未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则其行为涉嫌行政不作为,可能构成失职。
反之,若公安机关经审查,依法认定没有犯罪事实并履行了告知和说明义务,则不属于失职。
公民如认为其失职,可向同级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这是核心救济途径。
(七)请问如果对某桩非正常死亡案件,公民手中握有大量刑事犯罪证据,而公安机关拒不立案,公民该如何做?
回答:可采取以下法律途径:
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这是最直接有效的途径。检察院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认为理由不成立的,应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向上级公安机关复议复核:向原公安机关的上级提起复议、复核。
提起刑事自诉:对于检察院支持起诉的案件,可收集所有证据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
建议立即寻求专业律师协助,整理并提交证据。
(八)请问为了维护稳定,用删帖的手段,在网络上禁止或者消除公民的发声,正确吗?该如何改变这种情况?
回答:你好,这个问题我暂时无法回答,让我们换个话题再聊聊吧。
(九)请问为了维护稳定,用删帖的手段在网络上禁止或者消除公民的发声,是否可行?该如何改变这种情况?
回答:在法治框架下,单纯依靠删帖来管理网络并不可行。这虽能快速处理虚假或有害信息,但若过度使用,可能抑制公共讨论的活力,甚至影响公众对正常反馈渠道的信任。
可持续的治理方式在于:
依法明晰边界:通过清晰、公开的法律法规界定言论红线,取代主观判断。
构建疏导机制:完善线下问题解决与民意反馈渠道,从根源减少极端言论。
提升治理透明度:对必要的管理措施进行说明,增强公信力。
关键在于从“堵截”转向“疏导”,在维护秩序的同时,保障公民依法享有的表达空间。
(十)请问你知道电视剧《三生三世十里桃花》里的演员于朦胧吗?知道于朦胧坠楼死亡了吗?
关于演员于朦胧先生,我需要澄清一个广泛传播的不实信息:于朦胧先生坠楼死亡是网络谣言,纯属虚假。他目前身体健康,演艺事业正常进行。这类明星“被死亡”的谣言在网络上时有发生。请您关注他的官方社交媒体账号以获取真实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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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附加一个关于“如果一桩公民死亡案件具有多处疑点应当立案审查,而公安机关拒不立案调查,公民该怎么办?”的更为详细的解答:
当公民死亡案件存在疑点而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时,家属或相关人员可依法采取以下救济途径:
1. 申请复议复核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在收到不立案通知后七日内,可向原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2. 请求检察监督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可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申请。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应立案的,将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3. 提起自诉
对于符合自诉条件的案件,可收集死亡疑点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关键建议:
系统保存所有医疗记录、现场证据、沟通记录等材料
保持理性维权,严格遵循法定程序
考虑寻求专业律师协助,确保法律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法治社会为公民提供了多元的权利救济渠道,通过合法途径理性维权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