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当我们把目光放到现代史,特别是近百年的中共政治舞台上,这杆秤似乎彻底坏掉了。因为在一个人治社会里,“忠”与“奸”并不是客观评价,而是权力者手里的橡皮图章。今天盖“忠”,明天改成“奸”;此刻是“党的好同志”,下刻便是“叛徒、内奸、工贼”,上演了一出出荒唐剧。
刘少奇的遭遇堪称“忠奸之分”的活教材。他在延安时期是党的理论家,1949年建国后是国家主席,一度被毛泽东钦点为“接班人”。按理说,这样的人物该是“忠臣中的忠臣”。然而到了“文革”风暴里,毛一句“走资派当权”,刘少奇瞬间从接班人变成了“大奸大恶”。那些曾经天天向他表忠心的干部,立刻转身批斗他,把他骂成“叛徒、内奸、工贼”。刘少奇本人在病榻之上被剥夺一切尊严,连家属都不能探视。等到1978年后,又摇身一变,被“平反昭雪”,重新变成“忠”。于是历史留下一个荒唐的结论:刘少奇是“奸臣”,直到党说他是“忠臣”为止。

周恩来在民间口碑极佳,被塑造成“鞠躬尽瘁”的形象。无论是中共内部还是国际舞台,周总理都表现得八面玲珑。然而,若用“忠臣与奸臣”的二分法来看,他其实是个最模糊的例子。周恩来一生最大的特征是忠于毛泽东。他清楚地知道毛的喜怒无常与权力至上,处处小心翼翼,不惜屈辱自保。在文革中,他既“执行”毛的批斗命令,又暗中为受难者留条生路。于是有人说他“忠”,有人说他“奸”。
从人治社会的标准来看,周恩来是“最聪明的忠臣”。他的忠诚不是对国家和制度,而是对毛个人的忠诚。正因如此,他才得以在风浪中存活至终。但历史若要问一句:他对人民是否忠?恐怕答案就要打个问号了。
林彪的经历更是跌宕。1969年写入党章的“接班人”,1971年转眼就成了“反革命阴谋家”。林彪是毛的头号拥戴者,靠“顶礼膜拜”起家,提出“三忠于四无限”,把个人崇拜推向高潮。但这份“忠诚”依然没能换来安全。当毛怀疑他有异心时,忠臣立刻成了奸臣。林彪一家的“九一三事件”,在中共话语中成了“背叛与叛逃”,林彪的名字被打上最浓烈的“奸臣”标签。可在此前,他比任何人都“忠过了头”。忠臣与奸臣的界限,原来只在于毛泽东心情的晴雨表。
邓小平更是教科书般的例子。他在延安时是“党的好干将”,文革中被打成“走资派”,复出后又被批为“还在走资派的老路”。然而,正是这个被一度定为“奸”的人,最后成了“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这说明了什么?说明“忠奸”的标签完全取决于主子的需要。毛时代,他“不忠”;毛死后,他摇身一变成了“忠于人民”的伟大领导人。于是官方叙事里,邓小平既是受害者,又是英雄。这种逻辑的荒诞,恐怕只有人治社会才能制造出来。
赵紫阳的故事更讽刺。作为总书记,他本是党的最高“忠臣”,然而在1989年关键时刻,他对学生展现了温和态度,不愿以武力解决危机。这一举动立刻触犯了最高权力者的禁忌。结果,他被软禁余生,定性为“反党分子”。换句话说,赵紫阳对人民算是“忠”,但对权力来说,他就是“奸”。人治社会只承认后一种定义,所以他的下场就是被彻底消声。
再看徐才厚、郭伯雄这两位。他们是江泽民、胡锦涛时期的军中大员,一度位极人臣,风光无限。为了维系权力,他们对上阿谀奉承,确保军队“绝对忠诚”。然而,等到习近平掌权,这两人立刻被打成“大奸大恶”的腐败分子,军中“害群之马”。难道他们之前不是忠臣吗?他们的“忠诚”难道不够吗?可见,在人治体系里,哪怕你跪得再低,也可能随时变成“奸”。因为真正的标准,从来不是法律与制度,而是权力者的意志。
说到底,“忠奸”之分,其实就是“忠于谁”的问题。于是,一个残酷的现实展现出来:在一个人治社会,忠与奸不是道德评判,而是权力游戏的产物。主子说你忠,你就是忠;主子说你奸,你就是奸。忠臣与奸臣之间,只有一张圣旨的距离。
这种“忠奸随意切换”的荒唐,说明中国的政治文化,长期受制于人治而非法治。在一个法治社会,忠奸的评判应当基于制度与法律:谁遵守宪法,谁维护民众利益,谁就是“忠”;谁破坏制度,谁背叛人民,谁就是“奸”。
但在中国的人治逻辑下,忠奸之分等于“是否忠于最高领袖”。法律成了摆设,制度形同虚设。于是,我们才会看到刘少奇的三段论命运,邓小平的三起三落,林彪的忠奸反转,赵紫阳的悲凉下场。这种荒唐的社会,就像舞台剧里的变脸,黑白只需一声令下,真假完全不靠事实。
“忠臣与奸臣”的讨论在今天依旧有意义,但前提是我们必须跳出“忠于领袖”的窠臼,转向“忠于制度、忠于人民”。只有在法治和民主的框架下,才能清晰区分:谁是真正的忠臣,谁是真正的奸臣。否则,在人治社会里,无论你多么鞠躬尽瘁,都随时可能成为“奸”;无论你多么恶贯满盈,只要主子需要,也能被塑造成“忠”。
忠奸之分,本应是历史的道德审判,但在权力的黑色幽默里,它成了最高统治者随手涂抹的调色板。于是,这出荒诞剧一再上演,让后人看得目瞪口呆,又忍不住想笑:原来所谓的“忠奸”,不过是主子一句话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