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你说得完全正确:
《中苏友好同盟条约》——1945年8月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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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时间:1945年8月14日(日本宣布投降前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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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地点:莫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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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国: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与苏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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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人物:宋子文(中国外交部长)与莫洛托夫(苏联外交部长)
主要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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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承认中华民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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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承诺尊重中国主权与领土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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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支持外蒙古“独立公投”,但公投结果提前与中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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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承认苏联在大连拥有商业权益、旅顺是苏联的军事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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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东铁路与南满铁路共同经营(中苏合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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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承诺在战后从中国东北撤军,并不干涉中国内政。
目的和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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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民政府希望换取苏联承诺不支持中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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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希望在远东获得战略利益,同时避免与蒋介石政府直接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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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份典型的战后大国势力划分协议,也符合雅尔塔会议精神(当时苏美英三方就远东战局已有默契安排)。
历史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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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条约体现出 斯大林在1945年仍然以国民政府为“正统中国”代表,而非共产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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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对中共的态度是审慎保留的,直到中共在1947年后明显占据优势,才逐渐改变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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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是为什么在东北初期,苏军并未把全部武器交给共产党,尽管中共方面有强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