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屁踢:历史;1945年8月《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就是与国民政府签署的。

胡雪盐8 (2025-06-29 18:54:32) 评论 (0)

是的,你说得完全正确:




《中苏友好同盟条约》——1945年8月签署

  • 签署时间:1945年8月14日(日本宣布投降前一天)

  • 签署地点:莫斯科

  • 签署国: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与苏联

  • 代表人物:宋子文(中国外交部长)与莫洛托夫(苏联外交部长)


主要内容包括:

  1. 苏联承认中华民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

  2. 苏联承诺尊重中国主权与领土完整

  3. 苏联支持外蒙古“独立公投”,但公投结果提前与中方协商

  4. 中国承认苏联在大连拥有商业权益、旅顺是苏联的军事基地

  5. 中东铁路与南满铁路共同经营(中苏合营)

  6. 苏联承诺在战后从中国东北撤军,并不干涉中国内政


目的和背景

  • 中国国民政府希望换取苏联承诺不支持中共

  • 苏联希望在远东获得战略利益,同时避免与蒋介石政府直接对抗

  • 这是一份典型的战后大国势力划分协议,也符合雅尔塔会议精神(当时苏美英三方就远东战局已有默契安排)。


历史解读:

  • 这份条约体现出 斯大林在1945年仍然以国民政府为“正统中国”代表,而非共产党。

  • 他对中共的态度是审慎保留的,直到中共在1947年后明显占据优势,才逐渐改变策略。

  • 这也是为什么在东北初期,苏军并未把全部武器交给共产党,尽管中共方面有强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