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審員
今天又收到法院一張通知, 嚇了我一大跳, 定睛仔細一看, 原來是我被海選要當陪審員(juror)。
作爲美國公民的權利義務有 投票選舉、交所得稅,還有就是當陪審員。
記得上一次被叫,應該是在15年前, 我60歲,當時除了工作, 還要照顧媽媽和小孫子, 忙得不可開交。 我到法院面談時,(幸好) 英文不夠好被淘汰出局。當時是一個有關房地產的案子,牽涉面既廣且深, 從開庭到結案需時一年多的時間, 被淘汰我還真鬆口氣。 隔了15年又被點名叫到, 依照人口比例, 這個機率還是很合理的, 只是現在我退休了時間比較空閑, 很願意當陪審員也是經歷。
通知單有三個步驟: 第一步, 是上網填表回答問題, 問你是男是女、年齡、教育程度、職業,有沒有犯過重罪, 頭腦精神有沒有問題, 最后一個問題, 就是確認所答都屬實。第二步, 是依照規定去法院的前一天晚上6點以後, 要打電話確定第二天是否需要報到, 如果電話回答需要, 那麽第三步, 是指示你從法院哪個方向大門進入, 在哪裏停車。 downtown停車費都是20几元起跳, 非常貴,去當陪審員可免費停車。
這個通告不是挂號郵件, 是明信片式樣, 所以有的人收到嫌麻煩就扔進垃圾桶, 其實也沒人知道。不過, 我既然已經上網完成填表, 那就完全不一樣了。
要我去法院報到的日期是6月25日,所以我在6月24日晚上6點以後,需要打電話確認。
我在行事曆記下這一天, 可不能忘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