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这却怎么样呢?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吗?断乎不可!
14节提到,“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15节接着提问,既是这样,我们就可以犯罪吗?意思是,既然我们被称义是神白白的恩典,我们也借此脱离了律法的束缚,那我们是不是就可以随便犯罪了呢?答案是斩钉截铁的,断乎不是!这个问题,可能是依然针对当时一些保罗的反对者,污蔑他鼓励信徒犯罪,鼓励他们过没有操守的生活而发的辩驳。
这里“犯罪”指的是一次做成的动作,犯一次罪的意思,6章1节指的是继续在罪中生活,15节的意思是我们偶然犯一次罪,可不可以,答案是否定的,断乎不可。
16 岂不晓得你们献上自己做奴仆,顺从谁,就做谁的奴仆吗?或做罪的奴仆,以至于死;或做顺命的奴仆,以致成义。
保罗用奴隶做例子来说明,一个把自己出卖给主人,成了主人奴隶的人,他必须、也只能顺从他的主人,而不是自己或其他任何人。既然如此,如今这里有两个主人,一个是罪,一个是顺命(顺服神的命令),你把自己献给哪一个做奴隶,你就必须顺从哪一个主人,而顺从哪一个的结果是全然相反的,一个是灭亡,与神为敌;一个则是被称为义、与神和好(得永生)!顺命的奴仆、义的奴仆、神的奴仆、基督的奴仆,不同的表述,指的是同一件事,那就是信主之后,在基督里的新生命,是一个奴仆对主人(神)的绝对顺服的新生命。旧的生命是顺服罪的,是罪的奴仆,而新的生命则是顺服神的,是义的奴仆了。
17 感谢神!因为你们从前虽然做罪的奴仆,现今却从心里顺服了所传给你们道理的模范。18 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就做了义的奴仆。
17、18节有以下几个意思表达:
第一,我们换了主人,从前是罪的奴仆,如今是义的奴仆了。
第二,顺服的重要性。以神为自己的主人,就要在心里甘心乐意、尽心尽意的顺服神以及神所传给我们的道理的模范(耶稣基督的救赎的道理)。
第三,这一切都是神的恩典,是神传给我们的模范所为我们成就的。
第四,我们新的主人,是道理的模范,我们已经被交付在祂的权柄之下,就要顺服祂。(原文的翻译可译为:你们已经顺服了这道理的模范,你们已经被交付在这模范的权柄之下了)
第五,道理的模范,指的可能是关于耶稣基督救赎的恩典有关的福音的信仰的内容。
18节就是顺服这模范的结果:从罪得了释放,不再受罪的奴役了;同时,成了义的奴仆,活在神的权柄之下了,我们的新生活就变成讨神的喜悦,不再是讨罪的喜悦了。如此说来,我们怎可以继续犯罪呢?
19 我因你们肉体的软弱,就照人的常话对你们说:你们从前怎样将肢体献给不洁、不法做奴仆,以至于不法;现今也要照样将肢体献给义做奴仆,以至于成圣。
16--18用奴隶来做例子说明观点,19--22则用人的常话(从人的软弱的肉体的角度出发,人总是不愿意放下自己的意志,去顺服别人,因此成为义的奴仆,从肉体出发,也是软弱的肉体所不愿意的)来论述相似的道理。我们将我们的肉体献给不洁(常常和拜偶像有关)、不法(不顺服神的命令)做奴仆,我们也必成为不洁、不法的人,过着不洁的生活;反之,我们把我们的肉体献给义做奴仆(动词的形态是一次就作成的动作,表示一次献给义做奴仆,就永远的是神的奴仆了),我们就会成为义的人,过着义的生活,即成圣(圣洁、顺服的)的生活。在这样的新生活中,人又怎会甘心继续不断的犯罪呢?
这里就提到”成圣“ 这个概念,是指我们的新生活是要成为圣洁的生活。称义和成圣,实在是一个硬币的两面,一个被称义的新造的人,必然也会有成圣新生活的人,成圣是称义的表现和结果,也是确据。正如希伯来书12:14 ”你们要竭力寻求与众人和睦,并且要竭力追求圣洁。如果没有圣洁,谁也不能见主。“
20 因为你们做罪之奴仆的时候,就不被义约束了。
一个人不是罪的奴仆,就是义的奴仆,没有中间的路线可以选择,过去我们都是罪的奴仆,自然就不受义的管束!
21 你们现今所看为羞耻的事,当日有什么果子呢?那些事的结局就是死。
我们未信主之前,是罪的奴仆,当然不被义约束,因此,我们就会行不洁、不法的事,这些事就是当日我们所结的果子,也是如今看为羞耻的事(参考5:5),而这些羞耻的事,结局是导致我们的灭亡(属灵的永死和将来复活之后的永死)。
22 但现今,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做了神的奴仆,就有成圣的果子,那结局就是永生。
相反,当我们归主之后,我们就是神的、义的奴仆了,我们就顺服我们的新主人,就会有成圣的生活,结出圣洁的果子来,而结局就是永生。
23 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唯有神的恩赐,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
23节给出21、22节所提及的结局的原因,同时,也是对整个第6章的总结,从而结束“基督徒不再是罪的奴仆,而是义的奴仆了”的论述。罪和神两个主人,会给顺服的奴仆以不同的回报。罪给他的奴仆的酬劳是死,你为他效劳的这么久的日子,理应得到主人的酬劳,结果他给你的是死亡(永远的灭亡);而神给祂顺服的奴仆的酬劳是永生,而这酬劳,也不是真正的酬劳(或者说不能用酬劳来描述),因为奴仆无论付出什么都不配得到这永生,这永生实在是神的恩赐,是白白的恩典来的,而且这恩典是借着主耶稣的救赎宝血而成就的,因此,保罗说,在主耶稣基督里(主、耶稣基督、神、义,同一个意思),神赐给我们这恩赐---永生。不借着耶稣基督,不在耶稣基督里,这恩赐,神就无法赐给我们,我们就不可能得到这永生。
我们发现,保罗在《罗马书》前后重复论述、使用许多主题、观念、词语,这成为它的一大特点。这并非保罗写作上的“啰嗦”,而是一种深思熟虑的写作手法,也是在当时的希腊—罗马文学和犹太神学传统中很常见、很重要的修辞方式。比如希腊修辞学传统,就十分注重逻辑推演与反复申论;在犹太教学传统中,也有拉比式讲论,常常重复、递进、层层推进;这类的重复不是“简单重复”,而是为了加深理解、强调重点、或渐进发展一个思想。因此,这些主题虽然前后重复,但每次重复都带有不同的角度、层次或应用面。?
以下是一些前后多次出现的核心主题:
主题 | 反复出现的章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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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的普遍性 | 罗1–3章、5章、7章 |
因信称义 | 罗3:21–31;4章;5章;10章 |
恩典与律法的关系 | 罗3、6、7章 |
信心与行为的张力 | 罗4、9–11章 |
圣灵的工作 | 罗8章(高峰),也在5章、7章中提到 |
新生命/与基督联合 | 罗6章、8章、12章 |
神对以色列与外邦的计划 | 罗1章起头,9–11章详细探讨 |
爱、谦卑、合一的教会生活 | 罗12章、14–15章反复强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