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洛杉矶法庭当了一天被告,才明白“正义”原来不讲普通话
那天我缩在洛杉矶县高等法院的硬木椅上,牛仔裤被我攥得全是褶,背上的汗水滑进腰带,黏得我直想挠。法庭里一股消毒水味,我盯着地板上的裂缝,脑子里乱成一团:我这辈子都没进过法院!在国内,邻里吵架顶多找居委会大妈评评理,实在不行端盘饺子去道个歉,事儿就过去了。可这儿?一张限制令就把我送上了被告席,告我的理由还是“眼神吓人”。我当时就懵了——这在美国也算事儿?微信群里姐妹们都说:“美国人就这样,动不动就告你!”可我还是没料到,法庭这地方,冷得像个冰窟,连句人情话都插不上。
我不是陪审员,不是观众,更不是律师。我是被告。一个在美国混了十年的中年华人女性,英语还算过得去,从没干过亏心事,却因为邻居觉得我在车库“瞪了她三秒钟”,就被她告上了法庭。庭审记录上白纸黑字写着,她觉得“生命受到威胁”。我心想,这要是国内,谁会信这种话?可在这儿,“感觉”也能当证据。
我在法庭上憋着一肚子气,尽量把英语说清楚:“我那天真的只是太累了,在车库翻包找钥匙,没别的意思!”可对方律师蹭地站起来,指着我说:“她自己承认了,‘太累’!这说明她情绪不稳定,可能构成威胁!”我当场傻眼——“太累”也能当证据?在国内,谁会因为“累”被当成坏人?我们那儿吵架,讲的是谁先动手、谁摔了东西,证据得是实打实的照片或者人证。可这儿,他们管这个叫“perceived threat”(感知到的威胁),好像邻居觉得我“吓人”就够我喝一壶了。我想反驳,可“perceived”这个词在我脑子里打转,像个听不懂的咒语。法官面无表情地看着我,庭前的警告还在耳边:“英语不是你的母语?少说话,免得害了自己。”我突然觉得,这法庭根本不是讲理的地方,是个我完全陌生的星球。
现在我跟朋友聊天,总忍不住唠叨几句“美国生存心得”。一开始,我跟国内来的姐妹们一样,觉得凡事能忍就忍,吵架了就想着“私了”。可那次官司后,我才明白:在这儿,忍没用,得学会“玩规矩”。比如,我现在每条短信、每封邮件都存着,连门口Ring摄像头的视频我都学会导出来了——谁知道哪天得拿出来当证据?有次邻居又闹,我差点习惯性地跑去敲门“讲和”,幸好朋友拉住我:“别!打911!警察来了才有记录!”我才知道,在美国,报警不是“丢脸”,是“留证据”。还有件事让我挺感慨的:我们华人总觉得“被冒犯”是小事,可在这儿,人家说“我害怕”,就能变成法庭上的证词。
法律这东西,冷得像法院大厅的空调,干巴巴的,跟我熟悉的普通话完全是两个世界。普通话里,我能用一句“对不起”化解邻里矛盾;可法律语言呢?它要的是证据、程序,还有一堆我刚学会的单词,像“affidavit”“perjury”。它不讲人情,可它也给了我一块盾牌,让我在这片陌生的土地上,能站直了说:“我没做错。”就算我的英语还带着点口音,我也能学着用这门“权力语言”保护自己。现在的我,还在学,偶尔还是会怀念国内那句“有事好商量”。你呢?在美国有没有被法律的规矩弄得晕头转向?或者,你是怎么在语言和文化的夹缝里找到自己的立足点的?来聊聊吧,咱们华人社区的故事,总得有人听,有人说。
关于这篇文章:这篇是我根据自己的经历和听来的故事攒出来的,有些细节加了点“料”,好让故事更生动。不是专业法律建议啊,真有法律麻烦,还是得找律师!想转载的话,麻烦提一句是我写的,谢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