鄙视一把美国的婚姻制度.

FHZM (2011-05-23 12:08:38) 评论 (29)

依照个人自由和个人自由意志的基本原则. 婚姻是两个自由人共同生活的契约, 两个人自由地进入, 也可以自由地解约. 用比喻来说, 就是两个人决定同乘一条船, 但男女双方都可以自由地选择下船.


这才是真正的男女平等的婚姻关系. 至于那种受害人情节, 实在是有悖于自由,平等婚姻的精神, 至于戕害对方的肉体, 精神, 乃至生命, 更是过分. 中国古代说:百年修得同船渡, 千年修得共枕眠. 婚姻就是个缘分. 缘未尽时, 就好好珍惜. 缘已尽时, 就自然放手. 所有的缘分都有尽头, 迟早而已, 或生离, 或死别. 俗话说: 好聚好散. 放对方一条生路, 更是放自己一条生路.


在美国工作, 是自由雇佣, 随时可以辞职, 也可以随时被解雇. 有没有要一年的观察期? 但在美国离婚, 就得先分居一年, 才能离婚. 此是美国的婚姻制度的第一恶. 不能自由离婚. 在中国, 只要双方无争议, 可以立即离婚. 谁说美国比中国自由?


美国的婚姻制度的第二恶, 就是配偶赡养费. 我不反对短期支持, 也赞同对孩子的共同责任, 但我实在看不出十年, 二十年, 长期地支付配偶赡养费的合理性. 不过是两个成年人共同生活了几年, 难道就超过了父母几十年的养育之恩? 而在美国, 子女是不用给父母赡养费, 哪怕父母老,病,贫困. 这种制度既不合理, 也违背人性.


美国的婚姻制度之恶, 导致很多人视婚姻为畏途. 严重加剧了非婚生子女, 单亲家庭的数量和比例. 加剧了家庭解体, 社会矛盾. 要是企业解雇员工, 得观察一年, 还要付终身赡养费, 谁还敢雇人?


被长期垄断所保护的大熊猫, 一进入市场, 就被淘汰. 这是不是很多海龟家庭瓦解的内在原因? 长期的保护, 已经缺乏自由面对市场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