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关注到一系列报道,聚焦于美国战争部长一条“格杀勿论”命令的合法性,主要是指对幸存委内瑞拉小船船员的二次轰击。我不免好奇:对同一批目标实施的军事行动,为何第一次打击可以被认为“符合交战规则”,而紧随其后的第二次打击却被质疑为违法?这其中的法律界限究竟是如何划定的?
我阅读多方专家的分析后,逐渐理解了两次打击在国际法上的不同性质。其核心分歧并不在于武器或手段,而在于美国政府试图将行动归入武装冲突法的模糊地带,以规避更严格的国际人权法标准。第一次打击的争议集中在“是否存在武装冲突”这一基本前提:美国称其目标是“毒品恐怖分子”,因而船只和船员均可视为“合法军事目标”;批评者则指出,毒品走私再严重,也属于跨国执法,而不是武装冲突。若按执法标准,只有当执法人员面临迫在眉睫的生命危险时,才允许使用致命武力,远程空袭显然不符合这一条件。因此,第一次打击的合法性从一开始就有些牵强。正如共和党参议员兰德·保罗所说,这次行动本质上是把一个执法问题“硬生生拔高”为战争行为。
然而,真正明显突破法律底线的是第二次打击。第一次空袭后漂浮在水面的船员,在战争法中已属于“丧失战斗能力”(Hors de Combat)人员。国际人道法明确规定:任何因海难、受伤或投降而失去抵抗能力的人,都必须受到保护,不得再被攻击。换言之,无论依据武装冲突法还是国际人权法,蓄意攻击无武装、已无抵抗能力的幸存者,都是严重违法行为,构成战争罪。因此,即便第一次打击的合法性在“战争还是执法”的界定上尚可含糊其辞,第二次打击却无任何模糊空间了,几乎被国际法学界一致视为非法,属于战争罪。
这些法律争议又与复杂的地缘政治背景紧密相连。美国称其目标是打击“毒品恐怖主义”,切断委内瑞拉政权及跨国犯罪集团的资金来源。但据报道,这系列行动已造成八十多人死亡,而美国政府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所有被击沉船只均载有毒品,所以误杀渔民的可能性无法排除。这不仅让行动的正当性蒙上阴影,也使得“合法军事目标”的界定更加经不起检验。虽然特朗普说每消灭一条小船就能挽救上万美国人生命,但那些被炸死的八十多人谁能确定就没有无辜的人呢?哪怕只有一个人是无辜的,那么这样盲目的杀戮也是残忍和非法的。而且,如果一个大国可以找出任何一个貌似合法的理由去对他国的人员进行攻击,那么世界上还能有公正与和平吗?
政治因素更令争议加剧。美国的这次行动规模巨大,甚至动用了航母战斗群,每日成本应该非常昂贵,民主党自然会抓住机会审视其目的是否与政治考量纠缠在一起。而且跨党派的批评也逐渐浮现,一些共和党议员也加入了质疑。有分析指出,此举真正的战略目标并非“缉毒”,而是推动委内瑞拉政权更迭。委内瑞拉拥有全球最大的探明石油储量,其能源地位本身就会引发外部势力觊觎。若把行动置于这一地缘能源框架中,美国的政治动机几乎是不言而喻。
大规模军事调动同样引发宪法层面的辩论。总统在未获国会授权的情况下发动军事行动,行政部门的理由是“三军统帅权”以及对“非国家行为者的自卫”。此举被批评为绕开《战争权力决议》,扩大行政权力。如今美国已为攻击地面目标做准备,更大规模的干预似乎只是时间问题。共和党参议员保罗的批评正是击中要害:不仅第二次打击非法,就连第一次打击都站不住脚。他的质疑,反映了对行政权扩张和军事权滥用的深层担忧。
最终,这场争议揭示了国际体系中最赤裸的现实:大国对小国可以为所欲为。美国之所以敢在未宣战的情况下对委内瑞拉目标实施远程致命空袭,是因为委内瑞拉无力反击。若对象是俄罗斯或中国,类似行动早已引发全球性危机。这种选择性动武,充分暴露了国际秩序中权力的不平衡,以及大国在追求自身利益时对国际法和主权原则无视或选择性遵从。委内瑞拉的石油资源,则成为这一系列行动背后的“战略注脚”。
整件事的核心,不仅在于两次打击的法律差异,更在于大国如何利用法律模糊的灰色地带来为政治目标服务。当法律被弱化为工具,弱国的安全与生命权就成为最容易被沦为牺牲品了。在大国眼里,这些都是弱国们活该倒霉的命。
2025.12.3 于美国
同一艘小船:为什么“二次打击”就不行了?
远远的雾 (2025-12-03 09:25:20) 评论 (1)最近,我关注到一系列报道,聚焦于美国战争部长一条“格杀勿论”命令的合法性,主要是指对幸存委内瑞拉小船船员的二次轰击。我不免好奇:对同一批目标实施的军事行动,为何第一次打击可以被认为“符合交战规则”,而紧随其后的第二次打击却被质疑为违法?这其中的法律界限究竟是如何划定的?
我阅读多方专家的分析后,逐渐理解了两次打击在国际法上的不同性质。其核心分歧并不在于武器或手段,而在于美国政府试图将行动归入武装冲突法的模糊地带,以规避更严格的国际人权法标准。第一次打击的争议集中在“是否存在武装冲突”这一基本前提:美国称其目标是“毒品恐怖分子”,因而船只和船员均可视为“合法军事目标”;批评者则指出,毒品走私再严重,也属于跨国执法,而不是武装冲突。若按执法标准,只有当执法人员面临迫在眉睫的生命危险时,才允许使用致命武力,远程空袭显然不符合这一条件。因此,第一次打击的合法性从一开始就有些牵强。正如共和党参议员兰德·保罗所说,这次行动本质上是把一个执法问题“硬生生拔高”为战争行为。
然而,真正明显突破法律底线的是第二次打击。第一次空袭后漂浮在水面的船员,在战争法中已属于“丧失战斗能力”(Hors de Combat)人员。国际人道法明确规定:任何因海难、受伤或投降而失去抵抗能力的人,都必须受到保护,不得再被攻击。换言之,无论依据武装冲突法还是国际人权法,蓄意攻击无武装、已无抵抗能力的幸存者,都是严重违法行为,构成战争罪。因此,即便第一次打击的合法性在“战争还是执法”的界定上尚可含糊其辞,第二次打击却无任何模糊空间了,几乎被国际法学界一致视为非法,属于战争罪。
这些法律争议又与复杂的地缘政治背景紧密相连。美国称其目标是打击“毒品恐怖主义”,切断委内瑞拉政权及跨国犯罪集团的资金来源。但据报道,这系列行动已造成八十多人死亡,而美国政府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所有被击沉船只均载有毒品,所以误杀渔民的可能性无法排除。这不仅让行动的正当性蒙上阴影,也使得“合法军事目标”的界定更加经不起检验。虽然特朗普说每消灭一条小船就能挽救上万美国人生命,但那些被炸死的八十多人谁能确定就没有无辜的人呢?哪怕只有一个人是无辜的,那么这样盲目的杀戮也是残忍和非法的。而且,如果一个大国可以找出任何一个貌似合法的理由去对他国的人员进行攻击,那么世界上还能有公正与和平吗?
政治因素更令争议加剧。美国的这次行动规模巨大,甚至动用了航母战斗群,每日成本应该非常昂贵,民主党自然会抓住机会审视其目的是否与政治考量纠缠在一起。而且跨党派的批评也逐渐浮现,一些共和党议员也加入了质疑。有分析指出,此举真正的战略目标并非“缉毒”,而是推动委内瑞拉政权更迭。委内瑞拉拥有全球最大的探明石油储量,其能源地位本身就会引发外部势力觊觎。若把行动置于这一地缘能源框架中,美国的政治动机几乎是不言而喻。
大规模军事调动同样引发宪法层面的辩论。总统在未获国会授权的情况下发动军事行动,行政部门的理由是“三军统帅权”以及对“非国家行为者的自卫”。此举被批评为绕开《战争权力决议》,扩大行政权力。如今美国已为攻击地面目标做准备,更大规模的干预似乎只是时间问题。共和党参议员保罗的批评正是击中要害:不仅第二次打击非法,就连第一次打击都站不住脚。他的质疑,反映了对行政权扩张和军事权滥用的深层担忧。
最终,这场争议揭示了国际体系中最赤裸的现实:大国对小国可以为所欲为。美国之所以敢在未宣战的情况下对委内瑞拉目标实施远程致命空袭,是因为委内瑞拉无力反击。若对象是俄罗斯或中国,类似行动早已引发全球性危机。这种选择性动武,充分暴露了国际秩序中权力的不平衡,以及大国在追求自身利益时对国际法和主权原则无视或选择性遵从。委内瑞拉的石油资源,则成为这一系列行动背后的“战略注脚”。
整件事的核心,不仅在于两次打击的法律差异,更在于大国如何利用法律模糊的灰色地带来为政治目标服务。当法律被弱化为工具,弱国的安全与生命权就成为最容易被沦为牺牲品了。在大国眼里,这些都是弱国们活该倒霉的命。
2025.12.3 于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