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乱象辨析之6 -- 民主自由法治的先后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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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通常的说法都是民主、自由、法治,把民主放在第一位,西方的舆论和政客们更是天天把民主挂在嘴上,极力地宣传推广。他们这么做不知道是因为理解出了问题还是别有用心,因为这三者中民主是最容易出问题、甚至引发大麻烦的一个,因此也是最需要谨慎的地方。
 
       正确的顺序应该是把法治放在第一位,首先用法治来保障每一个个体的基本权利,保障每一个人不受非法侵害,保障一个社会的安全和良好的秩序,规范每个个人和团体的行为,使之依法行事,这些才是满足所有其它社会需要的必要条件。 
 
       其次是自由,自由要靠法治来保障。法治中并不一定会包含足够的自由保障,所以自由必须作为一个独立的原则。对自由的保障应该作为立法和司法时一个最基本的原则去考量。不过,自由是有边界的,那就是不能侵害他人的本应具有的权利和利益。 
 
       接下来才是民主。民主是民众参与管理公共事物的权利和实践,对应于红色语境中的“人民当家做主”。个人对于某个公共事物的观点态度受其本身地位、利益和观念等的影响,一定会是多种多样的,这就决定了实行民主的先决条件是必须要能包容异议,否则就只能成为一部分人的专制。既然大家意见不一,要想民主能成功和有效,协商与妥协是必由之路。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绝不妥协退让,一定要把对方逼到墙角的做法从长远看一定会损害民主也最终会损害自身。这种绝不退让既可能发生在掌握权力的强势一方,也可能发生在自以为掌握了道义的弱势一方。所谓“五大诉求,缺一不可”就是个典型,而且更过分,是得寸进尺。六四的悲剧也由此产生,以一方发表社论“旗帜鲜明地反对动乱”和另一方的绝食抗议为标志,让这场运动走上不归路,结果是断送了本来尚在一步步走向宽松和开明的中国政治改革,让中国社会的政治生态倒退几十年。
 
       民主当然应该有!然而民主应该如何实施则绝非一个简单的话题,比如如何防止民粹,如何防范多数人压制侵害少数人,如何预防少数人操弄或绑架民主(如希特勒和facebook事件*注),等等。
 
       在民众参与管理公共事务上,究竟是过程重要还是结果重要?通俗点儿说,就是你想要正确的决策,把社会治理发展得好好的,还是说只要大家天天都能玩民主的游戏,玩得爽就行。如果只关心过程的话,那就应该尽可能采用直接民主,让每个人都参与到决策中来,用全民公决来决定一切,这才是最彻底的民主。只是这样一来,整个社会必然很快崩溃,因为大家再也没有时间干其他事了。当初美国制宪,仅55名精英代表就吵了近4个月,如果搞大民主让全民参与,那要吵到什么时候?就算将来有新技术能用很低的成本和很高的效率来进行全民公决,这也不是一条应该走的路。引用城中智者阎先生的一个观点:全体民众的平均智商和判断力只相当于一个刚刚能高中毕业而上不了大学的人,这样一个人的决策能力可想而知。可见,尽管从理想主义的民主观点来说最好人人都行使权力,但民主实施的路径还是应该更注重成效,即要使决策真的有益于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同时适当保护和补偿少数人的利益。相信这一点在务实的中国人中比较容易取得共识,但在有些国家里则未必,在这个世界的很多地方,民主和环保已日渐成为一种宗教,只讲理念,不顾实效,从长远看对民主和环保有害无益。
 
       其次,利益分不同层次,有短期利益,有长远利益。理想的情况自然是应该在兼顾的基础上适当注重长远利益。不过在各民主国家里做到这一点并不容易,因为选举带来的选票政治使得各政党都把多捞选票作为最重要的政策考虑和出发点,倾向于用短期利益和小恩小惠讨好选民,常常无法顾及国家和民众的长远利益。所以,以全民直选和全民公决为代表的直接民主只是理想上很丰满而已,真正要让民主起到好的作用还是要靠选择精英来管理公众事务,比如间接选举和代议制。民众只需监督好那些精英们,防止他们损公肥私、化公为私。
 
       民主的实施方式并非越直接越彻底就越正确,而是要谨慎选择适宜的方式,先要确保它能成功地实施,而后在巩固之后再一点点地改进。这种改进的步伐宁慢勿快,以免欲速则不达。要把民主看成一种必要但危险的力量,小心对待,谨慎操作。注意,谨慎操作和找借口反对民主、压制民众的权利是两码事。选择民主的方式和路径时可以谨慎再谨慎,但底线是民众一定要有言论自由和监督的权利,这条路径的长远指向一定要是开放和开明的。
 
       总结一下,即法治先行,保障自由,谨慎民主,注重实效。
 
       注:*剑桥分析公司利用从facebook上得到的大数据加上AI用心理战的方式对人心实施精准干预乃至操控,从而多次影响选举结果。
行道堂主 发表评论于
回归20年搞得天怒人怨,民心尽失,邪恶独裁土共真是失败。
pconline 发表评论于
有朝一日,土共倒台,香港就是中国第一公民,首义之功
tellmey 发表评论于

香港才有法纪, 大陆只遵循皇法
心渡 发表评论于
回复 'playnice' 的评论 : 现在的勇武派还好意思提法纪二字吗?
心渡 发表评论于
总有勇武派或是勇武派的教唆者说中共当年如何如何,别感觉那么好跟1949年的中共比, 就现在的情形可以跟1927年的中共比。现在扔汽油弹的就像是当年被国民党灭掉的,1949的中共好比是现在在美国读耶鲁的将来如果有机会的话再回来。孩子傻,爸妈也傻吗?
tellmey 发表评论于

大陆武警和香港警察不打算捍卫法治, 他们在强奸正义, 目无法纪
playnice 发表评论于
其实就是年轻人不愿意回归,觉得上一代人没有为他们考虑,所以现在闹一下,希望能够免除50年回归。
然后当地的一些商铺看见大陆的商业公司进住,不公平竞争,所以也对闹事支持。
德州土老冒 发表评论于
我觉得蚂蚁的说法是对的。

统治者罔顾人民的呼声,一昧镇压,人民反抗是应该的。

实际上,共产党就是这么干的。假如你用Erg的观点看,辛亥革命,共产党的革命,都是犯上作乱。
大号蚂蚁 发表评论于
中美法制 (2019-09-16 18:49:55) 下一个


中美法制的根本区别就是,王在法上,还是王在法下。也就是说,立法的基础是什么。一种是法律是公民为解决社会问题和矛盾而达成的规则和契约,一旦达成共同遵守强力支持。法律的强制基础是公民共有的道德标准和武力基础。另一种是少数统治者强加给人民的限制。法律的强制基础是统治阶级的统治意志和暴力专政。前者是公民的共同自我约束,后者是压迫者对被压迫者的压迫。

被压迫者对压迫者的具有天然的反抗合理性合法性,因为压迫者对对压迫者的法律,是天然非法的强加的。因为这种王在法上的法,从来没有得到人民真正的认可和接受。这也就是为什么中国人积极主动违法得多,而美国人自觉自律守法的多。因为一个视法律是自己道德习惯的规范化,与他人关系的契约化。另一个则习惯地把法律当做外来强加的束缚。

所以,民主是法制的前提。没有民主的法制充其量只是法治。比秦始皇时代没有什么本质差别。当然民主立法也存在代议制不能全民反映民意,公投又存在多数暴政和成本过高等具体操作问题。但是原则上是公众立法还是宫廷立法,决定了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合法性。

香港问题就是一个典型案例。香港的法律基本上是英国的法律。英国的法律从大宪章开始就是王在法下。更逐步发展成现代民主政体。英国的法律是英国公民共同确立的,立法的合法性是确立的。但是香港公民并没有参与英国法律的制定,却要尊从英国法律,或者说香港法律从立法上来说是不完整合法的。也就是说香港公民在英国统治时期的确是英国的二等公民。但是二等公民也还是公民。有公民待遇没有完整的公民权利。这是因为英国公民的全民立法,从概率上代表了人性的基本原则,所立法律也是具备大局上的普世价值的。虽然文化习俗及具体利益会有差异,导致英国法律未必都是香港公民最满意的,但是是可以基本接受的。所以在香港统治时期,香港人的更高要求是成为一等公民,彻底加入英国。

香港回归中国以后,中国人民的基本权益和法律保障是远远低于香港公民的。因为王在法上标志着中国根本就不存在公民。如果香港彻底加入中国,就不是二等公民变成一等公民,而是丧失基本公民权利,丧失基本王在法下的法律保护。香港公民当然不乐意。

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就是这么简单的道理。也别说什么现在中国富了,香港人怎么还敢看不起中国人。还就是看不起。李嘉诚富不富,跑了。马云富不富,被退休了。一群美国人英国人的爸爸妈妈爷爷奶奶开四中全会,哪个不是非富即贵。王在法上,成王败寇。今日是王可以抢别人,明日不是王就被别人抢。所以今日在王在法上的国家抢够,明日到王在法下的国家保住。这就是为什么中国死乞白赖地想统一这个统一那个,各种大撒比却没人爱来。依然是最大比例的移民出口国之一。而美国总统川普这么种族主义,那么反对移民,来的人依然汹涌不绝,是世界移民第一进口国。人人心里都有杆秤。

送中法这么令人厌恶,不惜决死抗争。其实法本身并不有那么差劲。如果是送英法送美法,早就顺利通过了。为啥?英美的法治环境只好不差,英美不对香港关门就不错。而中国恰恰相反。引渡法就好比是一个口子,渠道,闸门。连接到水面更高的把更多的水引过来,和跟沙漠连接把水都放出去是完全不可相提并论的。问题不在闸门本身,而在通向哪里。所以一天到晚和英美攀比什么,为什么英国统治期间不要直选?英国本身就是直选,而且允许下面的邦联部分公投自决,中国有吗?敢吗?什么美国蒙面上街对抗警察也要被镇压。美国把川普骂死的人多了去了,谁怕被政府报复了?正常表达意见不需要蒙面,不满意政策可以选下去。中国行吗?居然做不到,就别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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