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福音

雷默 (2007-09-24 15:02:22) 评论 (0)

     --选自王志勇《基督教圣约世界观神学原理传习录》
    
路德宗的宣讲次序是:先法律,后福音。

     改革宗的宣讲次序是:先法律,后福音,再法律。

     卡尔·巴特的主张是:先福音,后法律。

     雅哈博神学认为:向骄傲的人当首先宣讲上帝的法律,向忧伤的人当先宣讲上帝的福音;不管次序如何,都当向所有的人宣讲法律和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