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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纽约、东京、伦敦没有这样的通天大火
2025-11-29 12:01:30
走遍世事,读懂文字,感受生活。 思想的旅途,从这里开始
很多人问,同样是高楼、同样是老城区、同样在翻修外墙, 为什么这种一路从底烧到顶的外墙大火只会在香港出现,而纽约、 东京、伦敦却极少发生?根本原因是, 这些城市从制度上不允许一栋楼被包成一根随时会点燃的火柴。
没有任何一座大城市能避免火灾。纽约、东京、 伦敦也天天有失火事故,但关键差异在于火有没有机会形成一条连续 、不间断、向上的燃烧通道。 在高层建筑中,一旦外墙被连续、 封闭、可燃的结构包住,火灾就不再是救得救不得的问题,而是几 分 钟内是否整体失控的问题。
在这三座城市,这种结构在施工阶段开始之前就被法律否定了。 在上 述城市,高层外墙施工完全禁止整栋连续封闭,外脚手架必须分段、 留空、留断点。香港这种从地面一路包到屋顶的连续覆盖, 本身就不合规。在这些城市是绝对不允许的。防护材料先过法律关, 覆网、遮挡、临时包覆材料,都要通过严格的阻燃、滴落、 烟毒测试。普通塑料布、尼龙网,根本拿不到使用许可。施工期是高 风险期,届时会加强消防部署、夜间断电、专职 fire watch。如果在现场抽烟、电焊违规,不是罚款, 而是要坐牢的。
这种制度的默认的前提是,人是不可靠的,所以不能指望自律。 必须靠制度和法律约束。
香港与这些城市比较,还有一个被忽略但极其致命的差异:城市空间 尺度。 在纽约、东京、伦敦建筑之间退距明确,楼与楼之间留有物理 缓冲,消防通道必须设立,是硬约束,没商量。 而香港这次大火发生在高密度城区,外墙施工发生在贴面距离内, 狭窄、密闭、垂直,这正是火灾工程学中最危险的“烟囱条件”。 火不是“爬上去的” ,是被吸上去的。
在纽约伦敦东京这些城市,总承包商负完全的责任,是不可推卸的。 即使分包也不能转移总承包商的刑责,而且保险公司也会严格把关, 可以一票否决不合规方案。如果一场施工火灾, 意味着你的职业生涯的结束,这不是靠道德优越,而是用真实代价把 风险堵在源头。
纽约、东京、伦敦没有这种外墙通天大火, 不是因为那里的工人更文明,也不是因为官员更清廉, 也不是因为材料更神奇。而是因为他们从制度上, 只允许局部可以失火,绝不允许系统失控。 差别不在火,而是在火能不能一路跑完。
香港大火发生后的“竹子和钢铁”之争,争论的根本不是这次大火的根源。 用竹棚也好,钢架也好,都不是问题的核心。问题在于当一个极度高 密度的现代城市,叠加传统施工方式,合成材料和极限效率, 却没有同步升级制度制约,灾难就不是偶然,而是时间问题。
我们经常看见国内施工现场的大标语牌,上面写着诸如“安全施工” ,“注意安全”这样的内容。现代城市不是靠大家注意点安全运行的。真正成熟的制度,从来都是假设人会犯错, 然后以制度和法律制约,不允许灾难结构出现。如果一种施工方式, 一旦点火就必然失控,那它的问题不在 怎么起火 ,而在于为什么被允许搭出来。
火从地面一路爬到天空。速度如此稳定、路线如此顺畅, 以至于任何一个受过基础工程教育的人都明白,这不是意外, 这是结构在履行它的设计结果。 但现在香港和大陆人讨论迅速偏离了 重点。材料是不是竹子,工人有没有抽烟,电线是不是老化。 这些问题争论起来热闹、安全、可被消化。但真正危险的问题, 却被小心地避开了。
文明并不取决于你有没有高楼, 而取决于你是否允许高密度人口之上, 存在毫无刹车系统的风险结构。当一座城市, 允许高层建筑在施工期被连续、封闭、可燃的外墙系统完整包覆, 允许这种包覆从地面延伸到天台,没有断点, 允许风险在施工期被视为“临时状态”,从而降低约束, 允许责任通过分包、转包、文件和口头承诺稀,那么, 点火与否只是时间问题。真正的问题,从来不在是谁点了那把火, 而在于,为什么有人被允许,在高密度城市中, 搭建一条一旦点燃就无法阻止的灾难结构。 如果这个问题得不到回答 ,那么所谓的文明,不过是一层尚未烧到的装饰。
Pilgrim1900 发表评论于
2025-11-30 05:49:21
关于 Grenfell,这里需要一个事实层面的澄清,也顺便把逻辑说清楚。
在 2017 年之前,英国确实并未全面禁止高层建筑使用 ACM-PE(聚乙烯芯)等可燃外墙系统,这类材料在当时被合法且广泛使用。正因为如此,Grenfell Tower fire 才会发生,并最终直接促成了英国在 2018 年立法,全面禁止高层住宅外墙使用可燃材料。
但这恰恰相反,强化了我的核心观点:只要一个高密度现代城市,允许“连续、封闭、可燃”的垂直外墙系统完整存在,点火与否只是时间问题,灾难是结构性的,而不是偶发的。
Grenfell 不是制度一直正确的例外,而是一次制度性失败的集中爆发;差异不在于有没有出过事,而在于灾难之后,是否用法律彻底否定这种结构,使其不再被允许重现。
诚信 发表评论于
2025-11-30 04:35:07
It is the first devastating fire in 80 years in Hongkong. Such calamity could happen anywhere.
新林院 发表评论于
2025-11-29 20:09:37
【Grenfell 的火灾是英国的制度不允许这样的结构,但那一次这种结构被偶然的错误的允许了,】
这个说法与事实不符。
事实是:在2017年,那种易燃墙板在英国很普遍,有大批的楼房使用,绝对不是“英国的制度不允许这样的结构,但那一次这种结构被偶然的错误的允许了”。
Polyethylene (PE) core cladding is common in the UK due to past use on many buildings.
Following the Grenfell Tower fire, a large number of existing buildings were found to have this flammable cladding.
Prevalence:Widespread use
2017年伦敦的 Grenfell Tower 大火以后,英国政府才于2018年发布新政策,禁止在新建筑上用这种易燃墙板,而不是在2017年以前。
Following the Grenfell Tower fire in 2017, the UK government introduced a ban in 2018 on the use of combustible materials, such as the ACM cladding on Grenfell, for the external walls of new residential buildings over 18 meters high.
如果你有“Grenfell 的火灾是英国的制度不允许这样的结构,但那一次这种结构被偶然的错误的允许了”的证据,请提供来源。
Pilgrim1900 发表评论于
2025-11-29 17:10:29
第一我文章里说了,这些城市极少发生,不是从来都不发生。第二,请看我下面说明为什么发生,与香港大火发生为什么不同。
竹野 发表评论于
2025-11-29 17:04:22
2017年伦敦的 Grenfell Tower fire
Pilgrim1900 发表评论于
2025-11-29 16:08:15
自然的火可以原谅,历史的火可以理解,现代城市里的结构性火灾,是文明的失职.不能用别人也烧过来洗白。我说的不是社会制度,你别心惊肉跳。我说的是现代城市楼房维修安全制度。
狮马鹤 发表评论于
2025-11-29 16:03:56
刚看了一下,美国还是不少水火灾害,楼倒屋塌爆炸摔机枪杀总量世界第一?,确实是制度好。
Pilgrim1900 发表评论于
2025-11-29 16:01:41
偷换概念,你说的洛杉矶、伦敦、香港这三种“火”,根本不是同一种灾难。
cgh 发表评论于
2025-11-29 15:41:26
前不久的洛杉矶大火比香港大火大的多。伦敦也曾经有过大火,烧了半个伦敦城。
Pilgrim1900 发表评论于
2025-11-29 14:47:06
Grenfell 的火灾是英国的制度不允许这样的结构,但那一次这种结构被偶然的错误的允许了,而香港的问题是这种结构被允许一直存在。制度性质完全不同,例外被放行和做法本来就合法,两者性质不一样。
新林院 发表评论于
2025-11-29 14:24:26
【为什么纽约、东京、伦敦没有这样的通天大火?
根本原因是,这些城市从制度上不允许一栋楼被包成一根随时会点燃的火柴。
纽约、东京、伦敦也天天有失火事故,但关键差异在于火有没有机会形成一条连续、不间断、向上的燃烧通道。】
2017年,伦敦的 Grenfell Tower fire 也是一场通天大火。
该楼也是被包成一根随时会点燃的火柴,外部装修用的是易燃材料,火有机会形成一条连续、不间断、向上的燃烧通道,烧死 72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