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政府各级官员的特别办公费
在博文“蒋中正给亲友部下等节日送钱”一文的评论里华府采菊人提到:民国政府的某级以上官员,明文规定有一笔“特支费”,老蒋没有限制。确实,当时政府机关人员有一项“特別办公费”待遇,这项虽然名为特别办公费,实际就是一项福利待遇,随薪水一起发放,也随物价通涨而增加调整。下面是1945年的中央政府和各省文职人員的特別办公费数額表:

中央及各省文职人員特別办公费支給数額表(1945年)
五院院長: 二万元
五院副院長:一万五千元
国府委員、文官長、参军長、主計長、中央研究院院長、五院秘书長、行政院政务处長、各部長、各委員会委員長、水利委員委員会主任委員、国家总动員委員会秘书長、最高法院院長、行政法院院長、各省政府主席:一万五千元
国史館館筹备委員会主任委員、立法院各委員長、监察史各部次長、各委員会副委員長、国家总动員委員会副秘书長、院辖署署长、图书杂志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員、最高法院检察长: 一万元
各局长、司长、厅长、庭长、考选委員会委員等: 八千元
副局长等、处长、参事、参军等: 五千元
其下依任职务分:三千元, 一千五元。

当时一些公司企业也有这项待遇:

上图第一位蔡金涛,解放后任国防部第五研究院二分院总工程师、副院长,一级工程师,并授大校军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