務要遠離情慾誘惑!

“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羅馬書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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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萬惡淫為首”

有人在論及時代悲哀的文章中寫道:”若論今日時代的特徵,其一是淫亂。色情氾濫,淹沒人心,色情事業比比皆是,甚至控制了大眾傳媒之一的電影,若沒有“色情”成分在當中,就好像失去了時代感似的。若要重彈婚姻貞潔的舊調,好像十分困難。”

"萬惡淫為首,百善孝為先”,這是國人常用的一句俗語,其中"淫”字指的是"貪婪”。所以,此言之意是:"貪婪”是萬惡之源,"孝敬”是善行之首。

"貪婪”是人的本性。人之所以會被誘惑,完全基於”貪婪”的罪性。沒有"貪婪”,誘惑也就無地可施。對”貪婪”最逼真的描述,就是”吃著碗裡,看著鍋裡”。"貪婪”使人不易滿足,直至最後釀成大禍。

在現實中,”貪婪”之罪表現得最為突出,最易對人控制,也最有殺傷力。像地位、權力、金錢、美女等等,都因”貪婪”緊密相連。人對地位的貪婪,勢必對權力有慾望。追求權力地位也不衹是為了個人名聲和榮譽,更重要的是它們是財富積累的最快捷徑。當人得到這些、驕傲之心被滿足後,人就會得寸進尺、開始"貪戀”眼目和肉體上的情慾。這是人犯罪的基本形態之一。

"飽暖思淫欲”,是對人"貪婪”的另一句很生動的描述。在這個"笑貧不笑娼”的時代,人的"道德”概念完全被顛覆:婚外情、淫亂,同性戀等,完全變成個人隱私,不再屬於敗壞道德範疇;"貪婪”也成了表現自我個性的一種"美德”。

基於這樣一個"顛覆”式的觀念改變,人的良心變得麻木,犯罪之心變得無所顧忌起來:婚外戀冠上"浪漫”字眼;將未婚同居美其名曰為"試婚”;.....原來難以啟齒、衹能躲在陰暗角落的"淫亂”,卻被光明正大地扶上”正位”。

記得近九十年代末,美國總統克林頓性醜聞被曝光,一時間被很多新聞鞭笞,甚至有呼聲要求"彈劾”總統。那時覺得美國是一個講道德、尊操守的國家。可是後來醜聞不了了之,犯姦淫者不但沒有被法律處罰,竟然還仍繼任總統職位。據說原因有二:一是,他得到了太太希拉裡的公開諒解。太太似乎考慮到國家利益,犧牲了自己的尊嚴,自行吞下了丈夫給自己帶來的"奇恥大辱”。為此,民眾"手下留情”;二是,克林頓在位期間政績不錯:經濟穩定,失業率低,社會相對比較安定,功大於過,所以有將近百分之七十的民眾反對他辭職或被彈劾。不難看到,人們為了保証個人的利益"實惠”,不惜把"聖潔”擠出道德門外。

接著2019年,美國一位名叫愛潑斯坦的億萬富翁,因涉嫌性侵犯未成年少女,合謀拐賣和組織未成年少女性交易而被捕。坐監後不久就死在獄中。

這位亿万富豪,靠著金錢在美國政界建立了廣泛人脈,並在自己的私人島嶼為一些顯赫的政界人士提供年輕女孩、供他們玩樂。据有關新聞報導説,在他交代的文件裡,被披露出的政界人士多達百人,甚至包括前總統克林頓和英國安德魯王子。

最終可憐的是那個億萬富翁成為"替罪羊”、階下囚,最後孤零零死了,的確罪有應得。而那些有頭有臉的權貴者們卻把自己保護得"嚴絲合縫”、與富翁關係撇得一乾二淨,至今仍然活躍、"健在”。他們到底跟"富翁”一起都幹了些什麼,個人非常清楚。人們常以為自己暗中所做所為,人不知鬼不覺,其實不曉得,所有一切躲不過神的眼睛。人可以逃過世上法律的制裁,但最終必遭受神的審判。

世上法律給人犯罪的"限度”實在很大。假如這位富人衹是與一些成年女子發生關係,他提供給那些有權有勢之人不是未成年少女,他也不必坐監。無論他們怎樣亂倫,幾個男人跟一個女人,或者幾個女人跟一個男人,都屬於個人私事。

淫亂後果真是這樣簡單嗎?這些道貌岸然、衣冠楚楚、大腹便便在位掌權的正人君子和富人們,他們的行為不傷風敗俗嗎? 配偶會聰耳不聞、視而不見、內心沒有痛苦嗎?孩子會不受傷害嗎? 他們以後會如何面對自己的婚姻呢? 你認為希拉利內心沒有傷痛,或可以輕易療愈嗎?你相信那些政界人士或富豪,有意在公眾場合表現的相愛是真實的,不是在表演嗎?

像克林頓總統的性醜聞,如果在國內同樣發生在某個權貴者身上,可能就沒有那麼倖運了,不但官位沒了,還會被順藤摸瓜查出點其他經濟問題來,最終被判刑。發生在富人身上呢,即使在國內也另當別論了,"姦淫”也屬個人隱私、生活上不檢點小事,既不罰款,也不坐牢,除非證據確鑿是性侵強姦、違反女方意願的犯罪行為。

所以,國內在位掌權的,或在政府部門担任一官半職的,衹要有"姦淫”醜聞曝露,其下場是很慘的。其實那些”滿口仁義道德,一肚子男盜女娼”、道貌岸然的官員,活得並不坦然"瀟灑”。因為他們處在既想滿足婚外情的一時歡愉,卻又擔心姦淫醜聞暴露,官位丟失、配偶離婚、判刑坐牢的掙扎中。

2007年國內曾報導過一件轟動全國的大案。山東濟南一位六十多歲的人大常委會主任,也是省級幹部,多年在外包養了一位年齡小自己三十歲的情婦。這位官員用受賄來的錢為其提供租房、買車等一切開銷,還為其安排在要門工作。後來他竟然安排親屬將情人用炸藥炸死。他為什麼會對情婦做出如此殘忍的行為來呢?主要原因是對方妨礙了他的仕途,對方脅迫他在限定時間內使其轉為"正房”,否則以百萬補償。如果不成,對方就要曝露他們之間的淫情,讓這位官員身敗名裂。情婦開出的條件把這位高官逼到了死角,因為他兩樣都做不到:離婚娶小三,會名譽掃地、官位丟失;出錢擺平,百萬在當時他實在拿不出。雖然有人行賄,但數額每次也祇有幾萬或十幾萬,而大部分錢也已為情婦花掉,所剩無幾。所以,為了維護十幾年辛苦經營得來的職位,也免除再付更多錢,這位官員想到的唯一出路,就是將情人做掉。其結局可想而知:殺人償命。

据當時新聞記者採訪的一段報導中,説有一位對這位官員有恩的老人,是他的一位遠方長輩親戚,曾當過幾十年的村支書。這位長輩每次和他見面時,都不忘記叮囑這兩句話:不能貪污,不要有作風問題。

可惜的是,他沒有聼老人言,反而”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最終官位丟了,命也沒了,帶著羞辱終結一生。

實際上,世上婚外戀層出不窮、花樣繁多,而這位官員的事,衹是社會眾多淫亂中的"冰山一角”而已。

二:”不可姦淫”

在聖經裡”姦淫”的定義,是指不正當的性行為,如婚外情,未婚同居,嫖妓,同性戀等。

”不可姦淫”,這是神的命令。

從以色列歷史得知,當神藉著摩西帶領以色列百姓出埃及後,神向百姓頒佈了誡命、律法和典章。其中十誡中的第七條,神特別警告説:”不可姦淫”。甚至還特別強調當他們進入迦南地後,不可效法迦南人的淫行。

在神眼裡,"姦淫、苟合”是祂最痛惡的骯髒之事,因為祂是絕對聖潔的,祂希望屬於祂的兒女也要聖潔。

聖經記載過一位名叫巴蘭假先知的故事。當時摩押王想用金錢收買他,讓他咒詛以色列民。但因神的阻擋和保護,咒詛未成,他反而為以色列祝福。因為貪婪之心太甚,巴蘭最後使出最為陰險一計,就是利用肉體之欲使百姓犯罪。他教摩押的外邦女子如何引誘以色列男子與其行淫。果不然,以色列民立刻"中招”,使百姓陷入罪中。神為此大大發怒,讓有些正在行淫的男人死於刀下,祂還降下瘟疫殺死了百姓兩萬四千人。(參見民數記25章)

合神心意的大衛也曾爲"姦淫”付出慘痛代價。大偉與有夫之婦拔示巴行淫,甚至為了掩蓋醜聞,竟然使其丈夫在戰場被殺。此人曾是他手下的一位忠臣、將軍。為此,神藉先知痛責大偉說:”我將你主人的家業賜給你,將你主人的妻交在你懷裡,又將以色列和猶大家賜給你,你若還以為不足,我早就加倍的賜給你。你為甚麼藐視耶和華的命令,行他眼中看為惡的事呢?你借亞捫人的刀,殺害赫人烏利亞,又娶了他的妻為妻。你既藐視我,娶了赫人烏利亞的妻為妻,所以刀劍必永不離開你的家。”(撒母耳記下12:8-10) 

然而,神喜悅大偉的是,當大偉意識到自己犯姦淫得罪神時,立刻在神面前認罪悔改、痛改前非、不再犯罪。從詩篇51篇中看到他對自己的罪如此地傷痛、懊悔、難過。

他在神面前禱告説:”神啊,求你按你的慈愛憐恤我!按你豐盛的慈悲塗抹我的過犯!求你將我的罪孽洗除淨盡,並潔除我的罪。因為我知道我的過犯,我的罪常在我面前。我向你犯罪,惟獨得罪了你,在你眼前行了這惡,以致你責備我的時候,顯為公義,判斷我的時候,顯為清正。我是在罪孽裡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你所喜愛的,是內裡誠實,你在我隱密處,必使我得智慧。求你用牛膝草潔淨我,我就乾淨,求你洗滌我,我就比雪更白。求你使我得聽歡喜快樂的聲音,使你所壓傷的骨頭,可以踴躍。求你掩面不看我的罪,塗抹我一切的罪孽。神阿,求你為我造清潔的心,使我裡面重新有正直的靈。.....”(詩篇:51:1-10)

雖然神悅納了大偉的禱告,仍然讓他作王,但最後大偉沒有躲過神的懲罰,為罪承擔了後果:他被兒子追殺;兒女之間也互相殘殺。

由此看到,男人可以在世上叱吒風雲,在戰場上過五關斬六將、無往而不勝,但卻常常會敗在情慾面前、抵不過女人的誘惑。

三:"側耳聽智慧”

”箴言”是聖經五卷”智慧書”(約伯記、詩篇、箴言、傳道書、雅歌)中的第三卷。裡面講述信徒處世為人、生活起居的一些重要原則,充滿了對信徒的提醒、警告、勸誡和教訓。它裡面涉及的範圍很廣,談論到日常生活中如何接人待物、品德操守、夫妻之道、言談舉止、貧富觀念等。同時特別強調,要得到人生智慧之道,必須始於認識神、敬畏神。

本書是神啟示以色列王所羅門所寫,目的就如如箴言第一章而言:”要使人曉得智慧和訓誨,分辨通達的言語;使人處事,領受智慧,仁義,公平,正直的訓誨;使愚人靈明,使少年人有知識和謀略;使智慧人聽見,增長學問;使聰明人得著智謀;使人明白箴言和譬喻,懂得智慧人的言詞和謎語。”(箴言:1:2-6)

在箴言的第二章、第五章,和第六第七章中,神藉著作者提醒少年人,也是針對所有的男人,告誡他們不要被女人所誘惑,要留心聼智慧:遠離淫婦、忠於原配;勿入歧途、墮入深淵。

1)遠離淫婦

聖經説:”我兒,你若領受我的言語,存記我的命令,側耳聽智慧,專心求聰明。智慧要救你脫離淫婦,就是那油嘴滑舌的外女。”(箴言:2:1-2;16)

”我兒,要留心聽我的智慧,側耳聽我的哲理,好讓你持守明辨的態度,你的嘴唇謹守知識。因為淫婦的嘴唇滴下蜂蜜,她的口比油更滑;至終卻苦似苦菫,快如兩刃的劍。她的腳走下死地,她的腳步踏向陰間。她不理會生命之路,她的路徑變遷無定,自己也不知道。孩子們,現在要聽從我,不可離棄我口中的話。” (箴言5:1-8)

”我兒,要謹守你父親的誡命,不可離棄你母親的法則,要常繫在你心上,挂在你項上。你行走,他必引導你;你躺臥,他必保守你;你睡醒,他必與你談論。因為誡命是燈,法則是光,訓誨的責備是生命的道。能保你遠離惡婦,遠離外女諂媚的舌頭。你心中不要戀慕她的美色,也不要被她眼皮勾引。因為妓女能使人只剩一塊餅,淫婦獵取人寶貴的生命。....與婦人行淫的,便是無知,行這事的,必喪掉生命。他必受傷損,必被凌辱,他的羞恥不得塗抹。”(箴言:6:20-26;32-33)

”我兒,你要遵守我的言語,將我的命令存記在心。遵守我的命令,就得存活,保守我的法則好像保守眼中的瞳人。繫在你指頭上,刻在你心版上。....他就保你遠離淫婦,遠離說諂媚話的外女。.....眾子阿,現在要聽從我,留心聽我口中的話。你的心,不可偏向淫婦的道,不要入他的迷途。因為被她傷害仆倒的不少,被她殺戮的而且甚多。她的家是在陰間之路,下到死亡之宮。”(箴言:7:1-5;24-27)

2)遠離的原因

為什麼務要遠離淫婦? 因為姦淫帶來的衹是一時肉體之快,而留下的卻是永久之苦。

聖經説:”孩子們,現在要聽從我,不可離棄我口中的話。你的道路要遠離她,不可走近她的家門;免得你的精力給了別人,你的年日交給了殘忍的人;免得外人飽享你的財物,你勞碌得來的歸入別人的家。在你生命終結,你的肉體和身軀衰殘的時候,你就悲嘆說:’我為甚麼恨惡管教,我的心為甚麼輕視責備,不聽從我老師的話,也不留心聽那些教導我的人?在眾民的集會中,我幾乎落在萬劫不復之地。’”(箴言:5:9-14) 

姦淫罪會讓人名譽掃地、失去尊嚴,也會使人金錢、身體受損,浪費大量時間和青春歲月。雖然許多人都知道這種代價的慘重,但人仍貪圖一時之快,忽略所帶來的無窮後患。

3) 要專愛妻子

聖經説:”你要喝自己池中的水,飲自己井裡的活水。你的泉源怎麼可以外溢?你的河水怎麼可以流在街上?它們要獨歸你一人所有,不要讓外人與你共享。要使你的泉源蒙福,要喜悅你年輕時所娶的妻子。她像可愛的母鹿,人所喜悅的母山羊,願她的乳房時常使你滿足,願她的愛情常常使你戀慕。我兒,為甚麼戀慕淫婦?為甚麼擁抱妓女的胸懷呢?因為人的道路都在耶和華眼前,他也審察人的一切路徑。惡人必被自己的罪孽捉住,他必被自己罪惡的繩索纏住。他必因不受管教而死亡,又因自己過分愚妄而走進歧途。”(箴言:5:15-23) 

經文特別強調,在神創造的定規裡,祇有專心在神所預備的一夫一妻的規範裡,人才會享受到真正的滿足和幸福。神看重正當的婚姻關係,夫妻間純潔的性歡愉,是神所祝福的。

經文勸誡丈夫要以夫妻白頭偕老、相愛相守為滿足,才會蒙神祝福。婚姻以外尋求刺激得來的快感,必要付出慘痛的代價。

聖經説:”雖然神有靈的餘力能造多人,祂不是單造一人嗎?為何只造一人呢?乃是祂願人得虔誠的後裔。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誰也不可以詭詐待幼年所娶的妻。耶和華以色列的神說:’休妻的事,和以強暴待妻的人,都是我所恨惡的,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不可行詭詐。’ 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瑪拉基書:2:15-16)

四:”敬畏神是智慧的開端”

親愛的弟兄姐妹,上述的事例和所列出的經文,警告我們姦淫是得罪神的大事,讓我們知道它的危險和帶來的後果極其可怕。這種罪的誘人之處,就是它可以使人得到短暫的歡愉、滿足人一時的快樂。但它帶給人的結局卻是毀滅性的。就如箴言所說: ”他的腳,下入死地;他腳步,踏住陰間。”(箴言:5:5) 

親愛的弟兄姐妹,因為人與生俱來的罪性,情慾的誘惑每天都存在。不要以為你我是基督徒,就不會受到誘惑。其實有很多信徒為此跌到,包括牧者。基督徒可能不會對錢財、地位、權力所心動,但在肉體方面的情慾可能就失去"免疫力”,因為情慾之罪具有迷惑性,易落入圈套;也很上癮,使人不易擺脱,像酒一樣使你麻醉沉迷在其中。

因此很希望教會持守這樣一個原則,就是探訪主內弟兄姐妹或非基督徒,不要單人出訪,最好與太太,或弟兄與弟兄、姐妹與姐妹一起搭配。保羅説:”自己以為站得穩的,須要謹慎,免得跌倒。”(哥林多前書:10:12) 因為當我們自以為很有"信心”時,也是最危險的時候。就如游泳,初學者很少出事,因為他們很小心謹慎。但淹死的人大多是會游泳的人,因為他們往往認為自己會游泳,沒有問題,會失去警惕之心。

那麼,作為基督徒,如何遠離情慾的誘惑呢?保羅説:”你要逃避少年的私慾,同那清心禱告主的人追求公義,信德,仁愛,和平。”(提摩太後書:2:22) 

除此之外,更重要的是,要敬畏神、多多認識神。

聖經説:”敬畏耶和華是知識的開端;愚妄人藐視智慧和訓誨。”(箴言:1:7)

 ”敬畏耶和華,是智慧的開端,認識至聖者,便是聰明。”(箴言:9:10)

”敬畏耶和華是智慧的開端,凡遵行他命令的,是聰明人。.....”(詩篇:111:10a)

敬畏神是獲得智慧和知識的首要條件。這裡講的"智慧”,不是指一般意義上頭腦的"聰明”,而是指人相信神的話、並懂得如何將其應用在實際生活中;”知識”也不是世上的學術、文化或學問方面的知識,而是關於神方面的知識。要成為智慧人,就要敬畏耶和華;因為祂就是智慧的源頭,敬畏祂就會有智慧,也有能力抵擋各種誘惑 。

那麼如何敬畏神呢?就是承認這位創造宇宙萬物和生命的神,祇有祂是真神、單單敬拜祂。敬畏神不是出於奴隸般的恐懼,而是因為認識神而甘心樂意順服祂的一切命令。

聖經記載了一位敬畏神、遠離淫婦誘惑的榜樣,約瑟。當主人妻子想要他上床與她發生關係時,聖經説:”約瑟不從,對他主人的妻說:’看哪,一切家務,我主人都不知道,他把所有的都交在我手裡。在這家裡沒有比我大的,並且他沒有留下一樣不交給我,只留下了你,因為你是他的妻子,我怎能作這大惡,得罪神呢?’後來她天天和約瑟說,約瑟卻不聽從他,不與她同寢,也不和她在一處。”(創世記:39:8-10)

後來主人妻子惱凶成怒,反而誣告約瑟強姦她,將約瑟下到監牢裡。約瑟雖然被冤枉,但卻不為自己申冤,因為他知道神是公義的,他在乎的是敬畏神。正因為他對神的敬畏,才抵禦了誘惑,以致後來成為埃及宰相,在大饑荒時,拯救了自己的民族。

保羅對信徒説:”神的旨意就是要你們成為聖潔,遠避淫行。要你們各人曉得怎樣用聖潔尊貴,守著自己的身體。不放縱私慾的邪情,像那不認識神的外邦人。”(帖撒羅尼迦前書:4:3-5)

神勸誡夫妻説:”你要喝自己池中的水,飲自己井裡的活水。”(箴言:5:15) 也就是要在神所配的夫妻之間尋找滿足。

凡是神創造的一切都是美好的。性的需要也是神所賜的,不但讓人繁衍後代、享受家庭的美好,同時也讓人滿足和得到夫妻間性的需要和歡愉。所以,有性的慾望不是罪,但是男女夫妻之間以外的性行為都是罪,是神所厭惡和禁止的。

保羅説:”要免淫亂的事,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丈夫當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夫妻不可彼此虧負,除非兩相情願,暫時分房,為要專心禱告方可;以後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著你們情不自禁,引誘你們。”(哥林多前書:7:2-5)

所以,信主的夫妻要注意營造彼此情感,彼此尊重,彼此相愛;遵行神的教導,遠避誘惑。這樣的夫妻關係一定蒙神祝福,夫妻相愛的家庭,兒女也必蒙福。

所羅門在另外一卷智慧書中說道:”這些事都已聽見了,總意就是敬畏神,謹守祂的誡命,這是人所當盡的本分。因為人所作的事,連一切隱藏的事,無論是善是惡,神都必審問。”(傳道書:12: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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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朋友,可能有人會說,神是不是要求得太嚴厲了? 都什麼時代了,衹要兩相情願,床上那點事兒何必小題大做、昇到道德層面? 

當然有這種想法的人,大多是非基督徒。事實證明,婚姻是家庭幸福、社會穩定的重要基礎。其實人知道婚外戀不好,也預知下場如何,但為什麼人還是硬要去做呢?

聖經説:”你若有智慧,是與自己有益,你若褻慢,就必獨自擔當。”(箴言:9:12)

現實生活中有很多類似反面教材,看到罪對人的控制和奴役的可憐,但卻不明白為什麼神賜如此大的福氣,人竟然拒絕?是聰明還是愚昧?在神面前認罪悔改、相信這位獨一的真神所賜的恩典,接受耶穌的赦罪之恩,願意讓耶穌成為你的救主和生命的主,不但得到神永遠的生命,而且肉體"睡了”之後,靈魂去了神那裡;當耶穌再來,祂要賜給凡是信祂的人一個永遠不朽壞的身體,永永遠遠與神在一起。

而且不但如此,在我們活著的時候,有神的話做腳前的燈、路上的光,又有聖靈隨時提醒和幫助,使人避免走彎路,豈不是雙倍的祝福

可能有人會說,有神和无神有什麼區別呢?雖然我不信神,但我可以靠個人修養、”潔身自好”、遠離情色的誘惑。

其實人雖然沒有犯姦淫罪的行為,但不見得人不想做或不會做,只是"有賊心沒賊膽”而已。有多少男人在人面前呈現出的都是"謙謙君子”模樣,但私下卻偷點色情網站、偷看色情電影、小說等,而且欲罷不能。如果人處在情慾誘惑之中,豈敢自信説不會有問題? 要承認人是有罪性的,裡面是墮落的,沒有神根本沒有抵禦色情的誘惑能力。

主耶穌説:”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馬太福音:5:27-28)

所以,在神眼裡,不是因為犯了罪才是罪人,而是人孕育在母腹裡時就已經是罪人,因為人已經從亞當夏娃遺傳了罪性基因。

難道信神的人就會避免犯罪麽?是的,也不是。為什麼? 信與不信神的人有什麼區別? (這裡講的"信神”,就是相信這位獨一的真神,誠心誠意認罪悔改,接受耶穌做救主和生命主)

有神者:信神、又有神生命的,因為有神的話做引導,又有聖靈的保護和幫助,一定會避免犯罪,也有能力不犯罪。犯罪前會有聖靈提醒,如果一時軟弱犯罪(不是明知故犯)而被聖靈責備,衹要認罪悔改,就得神的赦免。基督徒是靠著神的恩典避免犯罪,也靠著神的憐憫免除"永死”、進入”永生”。

大偉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他犯罪後仍然被神重用,不是神偏愛他,而是因為他知道自己犯罪,願意誠懇在神面前認罪、悔改,靠著神的恩典,他沒有再犯罪。

无神者:因為沒有聖靈內住,祇有老舊且充滿罪性、被撒旦控制的生命,又沒有神的絕對標準作依據,人只憑殘缺不全的良心行事,人豈能不犯罪? 而”罪的工價乃是死”。犯罪是要有代價的,不衹是活在世上時要承擔罪的後果,末日審判的時候,更要付出與神永遠隔離-”永死”的代價。

親愛的朋友,你不希望有"永生”嗎?你不希望走一條蒙福的正路嗎?你願意過一個不得不犯罪的生活嗎?....如果不願意,就立刻回頭轉向神。因為祂愛我,也愛你,祂希望拯救世上每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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