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的一天,外子當時入住的老人院一名護士,輕輕走進他的房間,遞給他一張表格,請他耐心讀完上面的文字内容,然後填寫所要求的選項,並簽名,護士一再强調不必倉促做出決定,認真想好再填寫。
這是一份什麽表格呢?是政府衛生部門頒發給臨終、且意識清醒病者的一份【醫療處置範圍醫囑】(Medical order for scope of treatment),簡稱MOST,也就是為重病者預先設立醫療照顧計劃,以及了解其臨終照護意願。
第一部分是心臟復甦意願,即假如心跳或呼吸停止,是否接受心肺復甦術或電擊等救治;而另一選擇則是不實行任何心臟復甦術。
另一部分則是3種選項:
其一自然死亡( Allow Natural Death),以舒適照顧爲主,不安排轉送醫院。
其二,在照護地點(如老人院)提供可行的醫療處置( Medical treatments available with location care)
其三,全面醫療處置,提供抽血、影像檢查及送院治療等,但不包括ICU等級的介入(如呼吸機和升壓藥等)( Full medical treatments excluding critical care)
記得外子安德烈次日便完成了這個表格,他的選擇是,一、無需實行任何心臟復甦術;二、選擇自然死亡,他特別叮囑不必打911,也不要送急診,Just let me go,我當時看了他的選擇之後,問Are you sure? 他鎮靜且肯定地回答Yes,我沒有表示異議。
當時安德烈的病況已經很嚴重,肌肉重度萎縮,不能自主站立,如厠需旁人幫助,講話發音也開始出現問題,上下床都需有人幫忙,他已經跟我多次表示想“走”,所以,他的選擇我完全可以理解。
那張表格的copy我一直保留著,並注意到他填寫的日期,那是安德烈離世的整整60天前,最後那一天,上午兩位牧師來爲他禱告(他們並不知道下午會發生什麽),下午5點安德烈既無痛苦並很有尊嚴地離開了這個世界。
加拿大已于2016年將安樂死合法化,法律允許患有不治之症的病人申請安樂死,雖如此,但仍有十分嚴格規定,未必適用于所有不得不忍受長期痛苦的病者。而這份表格給與病者的選擇就很人性化,安德烈的選擇無疑就是放棄不必要的急救,尊重“死亡也是生命的一部分”。我想若干年之後的本人也會遵循這一選擇。
當然做出這種選擇的病者,務必頭腦清醒,家屬不可代爲選擇,而且家庭醫生還要審閲並簽名,此表格具有法律效用。
阿兹海默症病人應該不具資格填寫這份表格,但這種病令患者喪失正確的判斷力,甚至對痛楚的感受也與常人有異,如此,他們彷佛活在另個世界,唯有家人的擔憂與日俱增,卻又無計可施。還有植物人狀態的病者也不能填寫這表格,能想到的辦法就是在病重之前,先預留下自己的選擇。
寫到這裏,不由得想起生活在加拿大不能說不是種幸運,因加拿大尊重人權,尊重個人選擇,不像國人的盡孝文化,即使臨終老人早已做出生命終點選擇,子女卻爲了盡孝,而强行做不必要的醫療干預,如插管、開喉、上呼吸機等,令意識不清的老人痛苦不堪,如此延壽有何意義。
我們出生來到這個世界,是無可選擇的,幾十年之後生命到了盡頭,我們大可為自己做一正確選擇,既尊重生命個體,也免除家人擔憂,更避免浪費醫療資源。
【全文完】
生命終結前的最後選擇
石貝 (2025-12-09 17:17:13) 评论 (1)2024年5月的一天,外子當時入住的老人院一名護士,輕輕走進他的房間,遞給他一張表格,請他耐心讀完上面的文字内容,然後填寫所要求的選項,並簽名,護士一再强調不必倉促做出決定,認真想好再填寫。
這是一份什麽表格呢?是政府衛生部門頒發給臨終、且意識清醒病者的一份【醫療處置範圍醫囑】(Medical order for scope of treatment),簡稱MOST,也就是為重病者預先設立醫療照顧計劃,以及了解其臨終照護意願。
第一部分是心臟復甦意願,即假如心跳或呼吸停止,是否接受心肺復甦術或電擊等救治;而另一選擇則是不實行任何心臟復甦術。
另一部分則是3種選項:
其一自然死亡( Allow Natural Death),以舒適照顧爲主,不安排轉送醫院。
其二,在照護地點(如老人院)提供可行的醫療處置( Medical treatments available with location care)
其三,全面醫療處置,提供抽血、影像檢查及送院治療等,但不包括ICU等級的介入(如呼吸機和升壓藥等)( Full medical treatments excluding critical care)
記得外子安德烈次日便完成了這個表格,他的選擇是,一、無需實行任何心臟復甦術;二、選擇自然死亡,他特別叮囑不必打911,也不要送急診,Just let me go,我當時看了他的選擇之後,問Are you sure? 他鎮靜且肯定地回答Yes,我沒有表示異議。
當時安德烈的病況已經很嚴重,肌肉重度萎縮,不能自主站立,如厠需旁人幫助,講話發音也開始出現問題,上下床都需有人幫忙,他已經跟我多次表示想“走”,所以,他的選擇我完全可以理解。
那張表格的copy我一直保留著,並注意到他填寫的日期,那是安德烈離世的整整60天前,最後那一天,上午兩位牧師來爲他禱告(他們並不知道下午會發生什麽),下午5點安德烈既無痛苦並很有尊嚴地離開了這個世界。
加拿大已于2016年將安樂死合法化,法律允許患有不治之症的病人申請安樂死,雖如此,但仍有十分嚴格規定,未必適用于所有不得不忍受長期痛苦的病者。而這份表格給與病者的選擇就很人性化,安德烈的選擇無疑就是放棄不必要的急救,尊重“死亡也是生命的一部分”。我想若干年之後的本人也會遵循這一選擇。
當然做出這種選擇的病者,務必頭腦清醒,家屬不可代爲選擇,而且家庭醫生還要審閲並簽名,此表格具有法律效用。
阿兹海默症病人應該不具資格填寫這份表格,但這種病令患者喪失正確的判斷力,甚至對痛楚的感受也與常人有異,如此,他們彷佛活在另個世界,唯有家人的擔憂與日俱增,卻又無計可施。還有植物人狀態的病者也不能填寫這表格,能想到的辦法就是在病重之前,先預留下自己的選擇。
寫到這裏,不由得想起生活在加拿大不能說不是種幸運,因加拿大尊重人權,尊重個人選擇,不像國人的盡孝文化,即使臨終老人早已做出生命終點選擇,子女卻爲了盡孝,而强行做不必要的醫療干預,如插管、開喉、上呼吸機等,令意識不清的老人痛苦不堪,如此延壽有何意義。
我們出生來到這個世界,是無可選擇的,幾十年之後生命到了盡頭,我們大可為自己做一正確選擇,既尊重生命個體,也免除家人擔憂,更避免浪費醫療資源。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