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家属的请求:(调取证据申请)
申请调取被扣押的恒万公司员工手机中,销售(咨询师)与学员前期沟通时发送试听课程链接、学员试听后表示认可再决定报名的完整微信聊天记录。
咨询师在跟学员微信沟通的过程中,学员担心课程质量时会发送试听课程,很多学员试听后才会抉择报不报名,这是一个有真实价值交换的商业行为。我们需要客观公正的看待“错误认知”这个问题。学员对于“兼职”的认知、学员对于“全职工作”的认知、学员对于“考试”的认知、学员对于“学习”的认知都是我们需要全面考量的内容。
无论是上海宝山的司法机关还是北京恒万公司,在这个案件当中存在着“对抗”存在着“兼容”,但核心一定不是对抗,而是我们共同坚守的法治信仰,共同推动着法治的进步。
上海宝山区和嘉定区是办理全国“虚假教培”/“山寨证书”/“招转培”等电信网络诈骗的两个主要的区域,我们坚信,上海宝山司法机关在打击‘山寨证书’诈骗领域做出了巨大贡献,维护了市场秩序。即便我是一个维权的人,但我也要客观的看待这个问题。正因如此,我们更恳请宝山的司法机关能以同样的严谨和公正,审视恒万案与那些案件的本质区别。精准地罚当其罪,与果断地保障无辜。
如果恒万跟那些“虚假教培”/“山寨证书”/“招转培”一样,我们绝不去维权,恒万的管理层也会痛痛快快的认罪认罚,错了就是错了,何必劳神伤财的维权,是诈骗就应该接受惩罚积极的改造,但如果不是就应该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中国是一个法治社会,法制建设越来越完善,我们应当继续坚守心中的“法律信仰”
宝山检察院指控恒万的是“诈骗罪”,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行为,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这种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行为人最终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我们围绕着这些内容剖析本案。
一、刑事案件的起点是刑事立案,本案的立案存在问题,立案关乎着恒万公司的生死存亡,必须是严谨的:
1、公安机关的起诉书指控恒万“谎称办理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等证书”将正规的国家统一考试、发证的注册安全工程师,等同于交钱即得的“山寨证书”。这反映出办案机关从立案之初就存在根本性的认知错误。用打击“山寨证书”的思维来办理正规职业资格培训案件,如同用治疗感冒的药方去治疗心脏病,方向性错误必然导致整个侦查方向的偏差。
2、在案接报回执、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均显示,宝山公安于
2023年6月20日接到匿名举报,但上述接报回执未附任何该报案人提供的报案材料和证据。该接报回执称,“我局在工作中发现……现已查明涉案金额约
40 万元,嫌疑人在北京作案”。按平均学费 5000 元/人计算,2023 年 6 月 20 日立案之前,宝山公安应当至少收集到 80
人的报案材料。但是,在案现有报案材料中,最早的报案时间却为 6 月 27
日。诉讼中,我方辩护人指出报案材料系虚假时,公诉人改口称是在“工作中发现”。案发前,恒万公3000多名学员没有一人向北京市政府部门投诉被骗,也无一人提起民事诉讼,更无一人向北京市公安报案被骗的情况下,远在千里之外的宝山公安以所谓的工作中发现,这显然是不真实的。
二、所谓的“被害人”没有财产损失哪里来的电信诈骗?
公诉方的指控恒万公司在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方面有合作企业、承诺挂靠获取高额兼职收益,吸引被害人支付钱款购买相关证书的网络培训课程···公诉机关的指控,用一句话概括就是吴少伟等人是如何取得学员的培训费用的。
如果吴少伟又出钱又出力的费尽心机让学员交了培训费用后,完全据为己有,学员没有享受到任何的培训服务,学员申请退费恒万公司拒绝退费,那我们在研究和讨论他怎么让学员交的培训费用才具有法律上的意义,反之则根本没有法律价值。
恒万学员支付学费后,学员获得了系统的知识培训、资深讲师的授课服务、完善的教务服务。这是具有真实市场价值的对价。学员的合同主要目的已经实现,案发前申请退费的学员全部退款,不存在退费难问题,何来财产损失?
综上所述,恒万案或许存在营销环节的违规夸大,但这应由《广告法》等行政法规调整。将其拔高为刑事诈骗,不仅混淆了民事欺诈与刑事犯罪的界限,更可能扼杀一个真正创造社会价值、助力国家安全生产人才培养的正规企业。
我们恳请司法机关能全面调取证据,特别是能反映交易真实全貌的“试听课”聊天记录,客观审视学员是否真的“财产损失”,恒万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我们相信,唯有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才能让本案的判决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这才是对法治进步最真实的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