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来说, 没有底线, 说什么都可以, 只要是言论,在法律上都可以接受。
说错了, 也没关系, 当然说对了,更没关系。 这就是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受不受法律保护? 受, 也不受。
怎么理解? 所谓“受”, 就是说, 如果某人发表言论,包括谩骂对方 (无论对方是 个体,团体, 还是国家, 上至总统,下到小民) 对方不能对某人采取任何言论以外的(暴力)行动和行为。这就是“受”到保护的内涵。
但是,同时如果某人的言论对对方造成了伤害, 例如名誉上,生意上的损失,对方可以据此向法院提告,让某人赔偿对方的损失,当然对方要证明(1)对方确实受到了损失,(2)并且自己的损失和某人的谩骂诽谤有因果关系。
所谓 “不受”保护, 意思是说,某人诽谤了对方,对方也可以“诽谤”回来, 国家公权力会置之不理( 装作不知道), 双方可以 辩论, 互相“诽谤”, 谩骂。 国家不管。言论自由表明,言论不属于国家的公诉议题, 不像谋杀,强奸, 抢劫等是公诉罪。 公诉罪,是国家必须参与的诉讼,即就是 当事人愿意 私了”也不行, 必须公诉。
在暴力侵害的自卫过程中, 法律规定不能自卫过当,但在言论方面, 没有言论过头一说。
常说, 美国保护言论自由, 又怎么理解?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说: “国会不得制定任何法律,规定宗教的建立或禁止自由行使宗教,或限制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或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以寻求赔偿权利”。
该修正案仅仅说明,国会/政府不能因言定罪。 所以言论自由 是针对政府/国会而言。 并不针对人民之间的关系。 例如 一个公司因为言论解雇某人,一个学校因为言论不当而开除一个学生或教师, 这不是因言获罪。 这是民间的关系,和国家法律没有关系。
在美国, 一个公司, 一个学校,一个报社,网站, 和 一个平民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开除一个学生,是民间的关系/合约/合同的执行而已。(不做生意了)。 吊销签证也是民间的合同关系所规定的,美国作为一个实体, 不喜欢说他坏话的人,--- 不受欢迎了 ---- 不让说他坏话的人进入美国 ---- 别到我家串门子而已。 和保护言论自由没有关系。
以上所谓言论自由没有底线,只在美国适用,有些国家可能 因言获罪。则另当别论。
注: 美国没有企图颠覆政权罪,没有煽动不明群众罪, 也没有恶毒攻击某某人 或 反革命罪等。
言论自由有没有底线?
遍野无尘 (2025-09-15 12:25:50) 评论 (5)简单来说, 没有底线, 说什么都可以, 只要是言论,在法律上都可以接受。
说错了, 也没关系, 当然说对了,更没关系。 这就是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受不受法律保护? 受, 也不受。
怎么理解? 所谓“受”, 就是说, 如果某人发表言论,包括谩骂对方 (无论对方是 个体,团体, 还是国家, 上至总统,下到小民) 对方不能对某人采取任何言论以外的(暴力)行动和行为。这就是“受”到保护的内涵。
但是,同时如果某人的言论对对方造成了伤害, 例如名誉上,生意上的损失,对方可以据此向法院提告,让某人赔偿对方的损失,当然对方要证明(1)对方确实受到了损失,(2)并且自己的损失和某人的谩骂诽谤有因果关系。
所谓 “不受”保护, 意思是说,某人诽谤了对方,对方也可以“诽谤”回来, 国家公权力会置之不理( 装作不知道), 双方可以 辩论, 互相“诽谤”, 谩骂。 国家不管。言论自由表明,言论不属于国家的公诉议题, 不像谋杀,强奸, 抢劫等是公诉罪。 公诉罪,是国家必须参与的诉讼,即就是 当事人愿意 私了”也不行, 必须公诉。
在暴力侵害的自卫过程中, 法律规定不能自卫过当,但在言论方面, 没有言论过头一说。
常说, 美国保护言论自由, 又怎么理解?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说: “国会不得制定任何法律,规定宗教的建立或禁止自由行使宗教,或限制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或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以寻求赔偿权利”。
该修正案仅仅说明,国会/政府不能因言定罪。 所以言论自由 是针对政府/国会而言。 并不针对人民之间的关系。 例如 一个公司因为言论解雇某人,一个学校因为言论不当而开除一个学生或教师, 这不是因言获罪。 这是民间的关系,和国家法律没有关系。
在美国, 一个公司, 一个学校,一个报社,网站, 和 一个平民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开除一个学生,是民间的关系/合约/合同的执行而已。(不做生意了)。 吊销签证也是民间的合同关系所规定的,美国作为一个实体, 不喜欢说他坏话的人,--- 不受欢迎了 ---- 不让说他坏话的人进入美国 ---- 别到我家串门子而已。 和保护言论自由没有关系。
以上所谓言论自由没有底线,只在美国适用,有些国家可能 因言获罪。则另当别论。
注: 美国没有企图颠覆政权罪,没有煽动不明群众罪, 也没有恶毒攻击某某人 或 反革命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