橡树谷读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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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法 - 过失和侵权(01-04)

橡树谷读书人 (2025-07-09 12:12:18) 评论 (0)

此课程来自“ The Great Courses”

https://www.thegreatcoursesplus.com/business-law-negligence-and-t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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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门课程名称是商业法, 但案例不仅包括商业活动, 可能更像是所谓的民法. 美国人经常说“咱们法庭上见”, 日常生活习俗不少基于法律原因, 了解一下挺有趣. 教授还是个段子手, 把这门课讲成了脱口秀演出, 不乏娱乐性

非专业人士的学习笔记, 难免有误, 请指教

商业法 - 过失和侵权

第一课 侵权(Tort)和过失(Negligence)简介

侵权法(Tort Law) - 为了补救民事行为造成的伤害的案例法

侵权法基础

未能履行职责(Breach of Duty)

受法律保护的利益(Legally protected interest) - 保护身体伤害, 但不一定保护心灵痛苦

侵权法类別

故意伤害(Intentional harms)

威胁(Assault) - 使某人害怕受到伤害

伤害(Battery) - 造成实际伤害

非法监禁(False imprisonment)

疏忽(Negligence)

直接责任(Straight liability) - 例如本身极危险的活动, 销售出的产品

疏忽 - 未能履行职责

一般职责 - 理性的人标准

特殊职责

基于特殊关系 - 例如医患关系

基于法律责任

基于社会习俗(Custom)

行为义务(Duty to act)

是否有义务救助伤者 - 美国一般不要求

行善人(保护)法(Good samaritan law) - 某些州的法律

心理伤害 - 一般必须同时存在身体伤害

存在合同 - 一般参照合同法, 除非存在身体伤害

举证责任(Burden of proof)

一般是原告(plaintiff)责任

例外案例 - 明显不应该发生的事件

第二课 疏忽(继续)

疏忽 - 未能履行职责

地主(Landowners)的义务

对非法侵入者(Trespassers) - 不能杀害或诱捕(trap)

对被许可人(Licensee) - 警告可能的危险

受邀请, 没有商业关系 - 例如社交友人

对受邀请者(Invitee) - 需要排除修复危险物品(不只是警告)

因为商业活动被邀请 - 例如顾客

对租客(Lessee) - 有责任维护公共用地

近因(Proximate Cause)

事实上因果关系(Causation in fact)

可预见的危险(Foreseeability) - 第一次发生时可能可以引用, 但再发生就不可以说是不可预见了

介入原因(Intervening Cause) - 不对不可预见的中间原因负责

辩护(Defense)

相对过失(Comparative negligence) - 双方都有疏忽

承担风险 - 原告被告知风险后继续行动, 不能再起诉被告

第三课 故意干扰财产(Intentional Interferences with Property)

怎么定义“故意”

有主观意愿的行为 - 有目的的行为和可预见的结果

不仅是故意侵占他人财产

非法侵入(Trespassing) - 实物入侵财产

非法进入(Invasion of property) - 人或物品

需要是有意行为(Nature of Intent)

有意进入, 既使不知道这是私人领地

任何实物 - 例如棒球或宠物

间接侵入(Indirect invasion) - 例如地道或空中

强光或怪味不算侵入, 但可能算滋扰(Nuisance, 见后)

改变所有权(Conversion)

侵占财物(Taking of property) - 例如偷窃

故意行为 - 包括购买赃物

非法侵入动产(Trespass to Chattels)

滋扰(Nuisance)

干扰别人对自己的土地的使用

有意识的行为 - 不仅是故意滋扰

公共财产滋扰和个人财产滋扰

强光或怪味可能是滋扰

辩护(Defense)

事前自愿同意

公共必需(public necessity)

保护个人财产

可以使用武力 - 但一般不用致命方式(人身威胁时使用武力是保护生命, 不仅财产)

第四课 诽谤(Defamation)

诽谤 - 伤害別人的名誉(reputation)

文字形式(Libel)或语言形式(Slander)

是事件(fact)还是观点(opinion)

虚假事件(False fact) - 诽谤

个人观点 - 不一定构成诽谤

不能起诉别人诽谤了已经去世的人 - 不造成真正的伤害

构成诽谤的条件

不实事件 - 被告证实, 原告证伪

名誉受损

指到具体的人 - 或很小的团体

被相信(Believed)

传播(Publication) - 传到第三者

重复诽谤(Repeating Defamation)

例如报纸杂志 - 既使声称编辑自己都不相信, 转载仍然可以为认为是诽谤

但图书馆不会被起诉诽谤

强制自行出版(Compelled self publication)

例如前雇主的推荐信

不受诽谤诉讼的特权

绝对特权(Absolute Privilege) - 例如法官在法庭, 议员在议会

附和条件的公共特权(Qualified Public Privilege) - 可以议论公众人物

附和条件的商业利益特权(Qualified Business Interest Privilege) - 例如工作推荐或不推荐, 需要有诚信(Good Fai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