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下面“庭审”的帖子,一头浆糊,考古一番,终于知道了在说啥了,结论:不恋不婚保平安 ~~

linda2 (2025-06-26 15:24:09) 评论 (0)

话说陈和蒋是青梅竹马,5岁相识,高3到大3(清华)恋爱,然后分手,女方的话语是性格不合



另一方面,有女状元于,虽然同在清华上大学,但那时与陈并没有特殊关系,本来不相干的,但是,蒋去CMU读硕,陈和于去了加州同一所大学读硕,后来一起留在加州,恋爱结婚。

本来到此为止,应该相安无事吧,不想蒋的前男友嫖娼,蒋于是分手,找陈哭诉,据说还写了一篇法庭还没拿到的很关键的小作文。陈以为有复合希望。。。

最后,陈于吵架,陈似乎拿出来蒋的小作文,激怒了于,于便想离婚。如果真离婚了,倒好了,没想到陈不仅不同意,还活生生地徒手打死于,这个非常残暴了! 据说,陈担心被裁员,如果又离婚,前女友又不接盘的话(蒋在法庭上的态度是不接受陈的),陈的身份不保,一辈子的所有努力化为泡影,这对清华毕业的天之骄子,是无法接受的,所以,应该是因此失控了。

很为于惋惜,遇人不淑啊,于是,想起俺以前说过的观点:不恋不婚保平安!因为整件事,从头到尾,她完全无辜,得知丈夫有别的心思,立即想到离婚,这没错啊!如果一定说有啥错,那就是遇人不淑啊!!

另外2位,下面已经讨论过了,就不重复了,俺基本同意。

发这贴的目的有2:

1)把事情大概说一下,为跟俺一样迷糊的网友提供参考

2)恋爱结婚风险太大,现在年轻一辈不恋不婚不育,也是没办法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