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 7章1--6节 脱离律法的约束

6章14节说:罪必不能做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6章15-23节接着论述活在恩典之下,就是从罪里得释放,不再是罪的奴仆,而是义(神的、恩典的)奴仆。7章1-6节则继续进一步论述不在律法之下的意义。在这之前,保罗已经在多处提及律法及律法的功用,在此处第7章,保罗则对“不在律法之下”进行了集中的、详细的阐述。

1弟兄们,我现在对明白律法的人说:你们岂不晓得律法管人是在活着的时候吗?

“律法管人是在活着的时候”, 这里的律法应该指的是摩西律法,因为在当时的罗马法律里,规定就不一样,“丈夫死了,遗孀要守寡一年”。同时,在旧约圣经的摩西律法里,也没有明确见到这样的律例,但在犹太人的口传律法里,却有见到。因此,对犹太律法比较熟悉的人,才会知道保罗说这句话的出处。可能当时罗马的外邦信徒,很多都是从犹太教信仰转化过来的,因此对摩西律法都比较熟悉。

 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还活着,就被律法约束,丈夫若死了,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 所以丈夫活着,她若归于别人,便叫淫妇;丈夫若死了,她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虽然归于别人,也不是淫妇。 

为了解释7:1的含义,保罗用了一个十分形象、贴切的比喻来阐明。在申命记24:1、2--4和22:22,有这样的律例,只有丈夫才可以休妻,从而结束夫妻关系,因此,女人嫁给丈夫,就被这一律法所约束,一直到丈夫死了,遗孀才可以脱离了这一条丈夫的律法,改嫁他人。因此,丈夫活着,妻子就无法改嫁,如果妻子违反了这律法,就是淫妇,就要被处死,只有丈夫死了,妻子才可以从丈夫这律法当中,解脱出来,才可以改嫁,这样的改嫁就不是犯了奸淫,是符合律法要求的了。很明显,丈夫的死,是妻子获得自由,可以改嫁的唯一条件;而我们如若被神称义,就要与基督同死,这样才能脱离律法和罪的约束,是类似的道理。

我的弟兄们,这样说来,你们借着基督的身体,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们归于别人,就是归于那从死里复活的,叫我们结果子给神。

如果想严格的把4节的你们、我们和2-3节的夫妻类比,显然无法对应得上,因此,保罗这里只是通过夫妻的例子,来说明我们信主前后和律法之间关系的变化,而并非想让我们严格的对照类比。

我们信主之前,是被律法管辖约束的,就像被丈夫律法约束的妻子;而借着主耶稣基督的死,我们也与祂同死,我们不仅向着罪死了,也在律法上死了,死了我们就不再受律法约束了,就像遗孀不再受丈夫的律法约束一样。这样,我们就可以归于别人了,就像遗孀可以改嫁一样,我们就可以由律法的人,改嫁成为耶稣基督的人了。我们旧人的丈夫是律法,律法死了,即旧人的丈夫死了,我们的旧人也死了,旧的夫妻一起死了;然后我们复活了,因着主耶稣基督的复活,因而我们的新人活了,耶稣基督(圣灵)住在我们里面,成为了我们新人的丈夫了,因此,我们由归给律法,变成归给了我们的主耶稣基督,从死里复活的那一位;没有祂的死里复活,我们的旧人就不会死去,律法仍然约束我们,而借着祂的死里复活,我们也一同与祂同死、同埋葬、同复活,我们就变成新造的人,就归给这位使我们死里复活的主,成为祂的妻子(与基督联合),受祂的约束,开始我们的新生活,并结出圣洁的果子(圣洁的生命)给我们的父神!

这里的动词,都用了被动语态,保罗所要表达的意思很清楚,这些都是神的恩典,神掌管我们的一切。

 因为我们属肉体的时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恶欲就在我们肢体中发动,以致结成死亡的果子;

相反的情况,在我们信主之前(属肉体的时候,与属耶稣基督、在基督里相对),我们的老我,仍然是罪的奴仆,受罪的约束,也是律法的奴仆,受律法的约束。这里不是说,律法就等同于罪,而是说,因律法而生出了恶欲,这恶欲就在我们的肢体中发动,使得我们明知律法的禁止,却依旧有心无力、故意违反律法,所谓明知故犯;或是借着严守律法,而自夸、自以为义、假冒为善;这样的结局,都是结出死亡的果子,即不洁、不法、服事罪恶、注定灭亡的生命。为什么律法有这样消极的功用?保罗在7--16节有进一步的解释。

 但我们既然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现今就脱离了律法,叫我们服侍主,要按着心灵的新样,不按着仪文的旧样。

“脱离了律法”的“律法”,原文是代名词,可以是阳性代名词,指律法;也可以是中性代名词,指的是5节的恶欲,按照5、6两节显然是老我、新我的对比,翻译为脱离了恶欲,可能更为的贴切。不过,律法与恶欲在此是彼此相关的两个东西,翻译成哪一个,在意思的表达上区别并不是很大。

心灵(诚实、讨神喜悦,也有人译作圣灵,都有道理)和仪文(徒有外表而缺少真正合神心意的价值)相对,新样和旧样相对,是新人和旧人的全然不同的服伺的时代。正如哥林多后书3:6  “他叫我们能承当这新约的执事,不是凭着字句,乃是凭着精意(或圣灵);因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圣灵)是叫人活。”

总之,保罗的意思是,当我们被称义成为新造的人之后,我们已经是耶稣基督的人了,已经向着律法和罪死了,律法已经不再能约束我们,我们已经脱离了恶欲(或律法)的捆绑、控制、挑动,以及因此而遭到的律法的控诉,既然脱离了旧的约束,我们就进入到新的关系当中,与主耶稣基督之间的主仆的关系,我们就自然要服伺我们的主,并按着心灵的新样式(或圣灵带来的新样式)而服伺,而不再按着旧的律法仪文的旧样式(旧约律法死的条文带来的旧样式)而服伺,一切都是新的了!正如以西结书36:26-27所预言:“ 我也要赐给你们一个新心,将新灵放在你们里面,又从你们的肉体中除掉石心,赐给你们肉心。 我必将我的灵放在你们里面,使你们顺从我的律例,谨守遵行我的典章。”

备注:我的这些”罗马书读经笔记“,很多地方参考了D.A.Carson NIV Zondervan study Bible,"圣经综合解读”,周兆真罗马书中文圣经注释,鲍会园罗马书天道圣经注释,李思静博士的一些讲道内容、以及其他一些参考书目。非常谢谢这些学者提供的一些见解。求圣灵继续带领,使我可以完成罗马书的读经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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