挥舞着文凭西装革履的知识鬼子
挥舞着文凭西装革履的知识鬼子:就是用“知识”杀光、抢光、毁光。当年日本鬼子对中国人搞“三光”——用“硬刀子”杀光、抢光、毁光。
如今“普世公知”对中国人搞“三光”——用“知识”这“软刀子”杀光、抢光、毁光。
用“知识”杀光:
茅于轼说:“不是劳动创造财富,而是交换创造了财富”——既然劳动不创造财富,那劳动就一文不值。既然劳动一文不值,那劳动人民就一文不值。既然绝大多数中国人是劳动人民,那绝大多数中国人就都一文不值。既然劳动一文不值,那劳动就多余,劳动人民就多余,绝大多数中国人就多余。既然多余,那原则上就可以消灭——“劳动不创造财富”这句话看似简单,实际一笔勾销了绝大多数人中国人的生存价值,内含无限杀机。
既然“不是劳动创造财富,而是交换创造财富”,那就不是穷人养活富人,而是富人养活穷人(所以茅于轼会说“让约占总人口5%的富人把吃剩下的剩饭免费给95%的穷人吃,以保护穷人不挨饿的人权,还节约了粮食”)。只要被人养活,命实际上就不是自己的——家畜被主人养活,所以家畜的命实际上不是自己的,而是主人的,主人对所豢养的家畜有实际上的生杀予夺之权。根据茅于轼的“理论”,既然穷人被富人养活,那穷人的命实际上就不是自己的,而是富人的,富人对所养活的穷人同样有实际上的生杀予夺之权——可以养,也可以不养;高兴就养,不高兴就不养;养得起就养,养不起就不养;乖乖听话就养,不识抬举就不养,不但不养,而且要消灭——茅于轼宣布中国富人只占5%,剩下的95%“怀念毛泽东是当前的主流”,而且“是一个非常有破坏力的思想,是和谐社会的主要对立面”。所有这一切联系起来,合乎逻辑的结论就只能是:95%的中国老百姓应予消灭——“不创造财富”、“纯粹多余”、“靠富人养活”居然还“怀念毛泽东”、“非常有破坏力”、成了“和谐社会的主要对立面”——如此不识抬举,如此不知好歹,如此恩将仇报,如此危险恐怖,那还留着干什么?当然该彻底消灭——就凭“劳动不创造财富”这一句话,茅于轼就奠定了“富人有权消灭穷人”的理论根据。
茅于轼不但论证出了“95%的中国人应予消灭”,而且论证出了“中华民族应予灭绝”——他于2011年12月25日13时54分在给“北方狼至尊”的信中宣布:“必须把人口降至5亿以下,这样才能实现人类的永久生存和可持续发展,这就是共济会的目标,这个目标是正义而伟大的,因为他是为了挽救人类!能继续留在这个星球上的自然是优等民族,也符合‘弱肉强食,适者生存’的自然法则,自然法则就是天意,不可违背!就算是牺牲我的后人(当然我的后人也未必会牺牲),那也值得!为了顾全大局,舍小家为大家,有何不可?不能顾全大局的做法是自私的,是不可取的!转基因食品能在中国迅速推行,且有法律保障,说明我们的领导人是顾全大局的(虽然他们自己及家人并不吃转基因食品,而吃特供食品),可敬可亲!”“转基因食品是一个伟大的发明,他能让人慢慢失去生育能力,和平地断子绝孙!它没有血腥的杀戮,却与杀戮殊途同归,是一种可以把地球人减少至5亿的绝佳手段。转基因食品,不让人流血,不让人痛苦,体现了一种人道主义精神,这样的科学家不服不行!”
中国“普世公知”里那么多“经济学家”、“法律专家”,难道都不懂逻辑?难道都看不到茅于轼的“劳动不创造财富”的“理论”与“劳动人民多余、可以消灭”的逻辑关系?难道都看不出茅于轼提出“劳动不创造财富”的险恶用意?根本不可能。然而这么多人中有谁站出来从这个角度反过驳茅于轼?一个也没有。这说明什么?说明他们跟茅于轼是一气的,都不反对“95%的中国人应予消灭”——虽然没有茅于轼那么大的胃口要把十三亿中国人一勺烩,但也个个都是大手笔:“为了达到改革的目标,必须牺牲一代人,这一代人就是3000万老工人”、“8亿多农民和下岗工人是中国巨大的财富,没有他们的辛苦哪有少数人的享乐,他们的存在和维持现在的状态是很有必要的”、“中国不应该建成福利社会,否则人们便没有危机感,不好好工作”、“我建议取消所谓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等福利”、“丛林法则,弱肉强食,适者生存”、“河南人如何如何”、“东北人如何如何”、“上海人如何如何”、“谁让你不幸生在中国?”“中国的老年人群体真是卑劣之极”、“丑陋的五十年代生人”、“中国人的劣根性”、“中国人素质低劣”、“文革毒素已进入中国人的血液中”……都是轻轻松松一句话就把整个阶层整个阶层上千万条人命成批成批地一笔勾销——老百姓再“极左”,追求的不过是跟“普世公知”们平等。而“普世公知”们的追求呢?不但是把老百姓踩到脚下,而且是把亿万人命当成没有生命的数字一般随随便便想抹就抹,抹了还不当回事——冷酷无情,草菅人命,一笔勾销成批成批鲜活生命的生存价值就跟闹着玩似的。
茅于轼是头有屁憋不住的多嘴老叫驴,一来劲就忍不住让许多“普世公知”们“能做不能说”的东西顺嘴溜了出来。虽然他不打自招出来的已经极其骇人听闻,但更令人毛骨竦然的是:还有多少“消灭95%”的措施是虽没有被他捅出来、但被更老练的“普世公知”们正在“能做不能说”地默默付诸实施的?
已见端倪的“冰山一角”:无限制地毁灭可耕地(连“确保十八亿亩耕地红线”都不提了)、荒废水利设施、打击农民务农积极性、全面摧毁中国农业,蓄意把中国人都饿死;无限制地挥霍破坏中国的水源,蓄意把中国人都渴死;无限制地制造环境污染(首都成“首堵”、北京变“雾都”,雾霾蔽日,伸手不见五指……)一步步把整个中国都变成巨大的奥斯威辛死亡集中营毒气室,蓄意把中国人都熏死;无限制地包庇保护假冒伪劣,放纵有毒有害食品药品泛滥成灾,蓄意把中国人都毒死;无限制地制造豆腐渣工程,蓄意把中国人都砸死;无限制地摧毁医疗保健体系和养老福利制度,使中国老百姓看不起病、养不起老,蓄意让中国人都病死;无限制地挥霍破坏中国的能源、矿产等要害战略资源,剥夺未来的中国人的生存必需,蓄意把中国人都困死;无限制地强制推广能毁灭生殖能力的转基因主粮,蓄意消灭中国人的后代,让中华民族断子绝孙……“中国现在什么东西都有毒”、“中国人吃的是毒食,喝的是毒水,唿吸的是毒气,已到了忍无可忍、让无可让的地步”、“中国毒食品网站记录逾2千种”、“从三聚氰胺奶到地沟油,从牛肉精到鼠肉串,从水银刀鱼到苏丹红蛋,从瘦肉精到镉大米……中国出现一种接一种骇人听闻的化学食品,食品安全防线一步步走向崩溃”、“严重的重金属污染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导致各种莫名其妙的致命疾病,形同对中华民族的慢性大屠杀”……
任何人,只要还没打算不让中华民族生存下去,对上述种种惊心动魄中的任何一种都岂能无动于衷?岂能不断然制止?不但听之任之,而且包庇保护,那只能证明是蓄意而为:不声不响就把“劳动不创造财富”、“劳动多余”、“劳动人民多余”、“95%的中国人应予消灭”、“中华民族应予灭绝”等“顶层设计”付诸实施。
没有灭绝人性的理论,就没有灭绝人性的行动,就不能容忍灭绝人性的事物。没有“普世公知”这群“夺命书生”的“夺命理论”,上述种种“能做不能说”的惨无人道骇人听闻绝不可能发生发展泛滥成灾——悄悄决定强制推广转基因主粮、取消转基因作物养殖和过境行政审批、年复一年纵容有毒有害食品泛滥成灾……从这些事实可以发现,每逢涉及中国老百姓生死存亡的决策,就能看到茅于轼们“95%的中国人应予消灭”的恶魔理论在露狰狞。
(有些小青年实在很可怜:为“普世公知”们空空洞洞的天花乱坠如醉如痴,楞是视而不见自己的生死簿已经被人家毫不留情地一笔吊销这个严酷事实——别的不说,你能超脱如今已经无孔不入的毒食毒水毒气毒环境吗?)
当年日本鬼子用有形的钢铁屠刀屠杀了几千万中国人;如今中国“普世公知”们用无形的“知识”屠刀正在屠杀十三亿中国人。他们比当年的日本鬼子更凶更狠更毒辣。日本鬼子没做到的他们要做到——杀光中国人。跟他们的杀人技艺一比,日本鬼子的那一套简直是小儿科。
用“知识”抢光 穷人只有什么?劳力。穷人靠什么生存?出卖劳力。如果出卖劳力得不到报酬呢?立刻一无所有。抢劫了穷人的劳动报酬——工薪,就把穷人抢了个精光。
“普世公知”通过鼓吹“欠薪有理”、反对“欠薪有罪”,专门用“知识”抢劫穷人工薪——“改开”以来,“民营企业家”拖欠、拒付工人工资成了家常便饭。“普世公知”们对此从来置之不理,坚持反对刑法规定“欠薪有罪”(以至于西方一家报刊公开说:“我们没办法跟你们中国人竞争,因为你们的工厂可以不付工资!”)。足足拖了三十多年,中国刑法中才总算有了条“恶意欠薪罪”。但这条“恶意欠薪罪”刚一提出,“普世公知”们立刻气急败坏暴跳如雷群起而攻之:
2010年8月23日,包含“恶意欠薪罪”的刑法修正案被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第二天(2010年8月24日),北京大学法学院的贺卫方便跳出来叫嚷:“解决劳资纠纷并不需要上升到刑法层面”、“劳资双方应通过协调、谈判、调解等方式解决,尽量避免刑法的介入”、恶意欠薪入刑会“从外部刺激劳资对立”。
(注:“民营企业家”普遍拖欠克扣工资三十多年都没见吭过一声,“恶意欠薪罪”草案刚出来一天就迫不及待跳起来了——对比何其强烈,爱憎何其分明);
同一天,彭光华声称:“刑法应该谨慎介入民事纠纷,慎用国家暴力干预劳资关系”;
一周后(2010年8月30日)中国政法大学何兵撰文声称:“恶意欠薪罪很可能成为政法机关寻租的法律工具”;
2012年1月1月18日,“财新网”在主页显要位置推出其记者蓝方的文章《打击欠薪政府何为?》宣布:“现实,使中国现行法律法规要求按月领取工资等规定变成一纸空文。”(根据此文,“民营企业家”可以理直气壮欠薪,因为这是“现实”的必然!)
2012年1月19日,南方周末借盘点“2011年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的机会来反对恶意欠薪入刑,称要“谨防‘猛药’副作用”; ……
贺卫方把“拖欠工资”定性为“劳资纠纷”完全是恶意歪曲问题性质。“谈判工资待遇不果”是劳资纠纷,“拖欠工资”是犯罪——工资是什么?使用劳动力的代价。欠了工资,意味着已经使用了劳动力。市场经济里劳动力是不是商品?使用了劳动力,就是已经获得了商品。拿走商品而不给钱是什么性质的问题?抢劫。抢劫是“纠纷”还是“犯罪”?抢劫商店的商品算“买卖纠纷”还是算犯罪?难道可以说白白拿走物质的商品不给钱才算抢劫犯罪,而白白拿走劳力这种商品不给钱就不算抢劫犯罪而只算“劳资纠纷”?贺卫方号称“法律专家”,难道连这样的基本概念都不懂?凭什么买东西不给钱刑法就要介入、买劳力不给钱刑法就不能介入?这是什么狗屁强盗逻辑? 如果抢劫劳力这种商品不算犯罪,那就不是“商品经济”而是奴隶经济——只有奴隶经济才可以白白奴役而不给钱。把“抢劫劳力”定性为“劳资纠纷”这一件事就足以证明“普世公知”们开口闭口的“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纯粹是挂羊头、卖狗肉,实际上实行的是不折不扣的奴隶经济。
把“欠薪”定性为“劳资纠纷”是用文字游戏掩护抢劫犯罪;故弄玄虚弄出个“恶意欠薪”是更进一步的玩弄文字游戏掩护抢劫犯罪——抢劫就是抢劫,还有什么“善意抢劫”和“恶意抢劫”?难道“善意抢劫商店”不算犯罪、“恶意抢劫商店”才算犯罪?如果抢劫商店的商品不分善意恶意都是犯罪,那凭什么抢劫劳力这种商品却要分“善意”“恶意”、“善意抢劫”不算犯罪、“恶意抢劫”才算犯罪?抢劫商品可以让抢劫犯和被劫者“通过协调、谈判、调解等方式解决,尽量避免刑法的介入”吗?如果不可以,那贺卫方主张的抢劫劳力可以“劳资双方应通过协调、谈判、调解等方式解决,尽量避免刑法的介入”算什么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