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的文章提到在美國夫妻雙方只要有分居六個月的事實,任何一方都可以起訴申請離婚成立,不需要任何理由,除非有婚前協議,不然也不會有什麼過錯方。
這讓我想起另外一個有趣的事,洛杉磯當時有一位台灣來的女明星,在這裡認識了一位中國來的科技精英,這位科技新貴已婚,還育有兩子。在一次朋友宴會中,科技新貴碰見了女明星,他當時覺得這位女明星是他看過最漂亮的女人,所以就動心了,堅決淨身出戶,把財產兒子留給前妻,和女明星結婚了.
結婚之後,他希望女明星也能夠為他生孩子,因為女明星年紀也不小了,這位女明星說生孩子可以,一個孩子兩百萬,要菁英先匯款兩百萬美金到她戶頭,她才會懷孕生子。
這位科技新貴雖然很能賺錢,他的年薪有數百萬,所以拿個兩百萬美金給女明星沒問題,但是女明星開口閉口就是錢,讓他真的覺悟了,知道女明星對他不是真愛,只是愛上他的錢。所以他決定要離婚,就假裝說自己要出差,實際上他是搬到另外一州另外租一個公寓居住了,他就想造成兩個人分居半年的事實,來構成離婚的要件。
女明星後來明白了他這點心思,就打聽到他所居住的公寓,有一天趁他不在的時候,經由隔壁的鄰居爬牆進去他的公寓,等他回來的時候,發現女明星睡在他的床上,讓他非常的驚訝。由於這個公寓的租戶名字只有他一個人,所以他當時就報警了,請警察把女明星帶離開他住的地方。
女明星雖然被他趕出來了,但是還是想方設法要和他在一起,她不想離婚,所以在高速公路開車的時候,自己去撞了高速公路旁邊的欄杆,當場發生了車禍,被救護車送到醫院去,由於她的緊急通知人是他的丈夫,也就是這位科技新貴,所以科技新貴就被警察通知到醫院來,兩個人又再次相聚了。
後來新貴覺得他在美國無論躲到哪裡去,一定都會被這位女明星找到,想要造成兩個分居六個月的事實很困難,因此他決定向公司申請回中國在網路上工作。於是他就搭飛機要回到中國,沒有想到女明星,居然查出他坐的是哪一班飛機,買了機票就坐在他旁邊,新貴上了飛機之後,發現女明星坐在他旁邊,簡直覺得是惡夢一場,兩個人就在飛機上大吵一架,吵到飛機無法起飛,所以兩個人都被趕下飛機來。
後來在新貴朋友的幫忙下,他真的是悄悄地回到中國去了,徹底和這位女明星隔離了,分居六個月之後,透過律師,順利辦理了離婚,因為兩個人結婚沒多久,美國一般要結婚10年以後才有贍養費的問題,而且兩個人結婚之前如果有簽了婚前協議的話,也沒有什麼金錢上的糾葛,所以這位新貴就順利離了婚了。過了幾年他又回到洛杉磯來,也再婚了,他在大陸娶了一位新的太太,同時也生了兩個兒子了。
後來這位女明星年紀大了,也過氣了,就自己獨自生活在洛杉磯及台灣,再也沒有聽說過她的緋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