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宣言,国父们还有其它

祖国在唱红歌。祖国山河一片红。 文革在延续,因为有文革的传人。 文革不是毛主席的文革,不是文革一代人的文革。是我们民族的文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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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urth of July,美国国庆日,起因是在1776年的7月4日“独立宣言”被一群(56位)英国在“新大陆殖民地”的居民们“集体同意”并签署。

“集体同意”并不是每一位都同意。

为“大陆议会”起草“独立宣言”的是一个五人小组,五人是:John Adams,  Benjamin Franklin, Thomas Jefferson, Robert Livingston and Roger Sherman。其中的 Robert Livingston 没在独立宣言上签名。原因?不同意。“集体同意”这个事儿,在美国立国的那一刻就是 oxymoron。争论,在 Beacon of Democracy 的文化里不算事儿。

这“五人小组”中的三位,后来成了美国著名7国父中的成员。“美国国父”是个松散概念,毕竟这事儿没法用“密切接触者测核酸”来定。不过7人之说是普受概念(没有“集体同意”一说)。此三位是 约翰.亚当斯 (Adams),本杰明.富兰克林(Franklin)和托马斯.杰佛森(Jefferson)。

亚当斯(明明是“爱的木思”,这“粤语翻译”实在烦人,^_^)后来成了华盛顿总统的副总统,并且在华盛顿之后成为美国的第二位总统。亚当斯有许多事迹与趣事,比如self-deprecating 是他的拿手好戏。他在回忆他如何劝说杰佛森成为“独立宣言”的主笔时如是说:仨原因不是我而是你应该主笔“Reason first—You are a Virginian, and a Virginian ought to appear at the head of this business. Reason second—I am obnoxious, suspected and unpopular. You are very much otherwise. Reason third—You can write ten times better than I can.”

能知道自己“讨人厌”(obnoxious)并且自知笔力远逊杰佛森(You can write ten times better than I can),还拿出来说事儿,亚当斯的一个不凡之处。

亚当斯不但是美国第二位总统,还是美国历史上头一位只任一期的总统。在竞选连任时输给了竞争对手杰佛森(杰佛森也是亚当斯的副总统)。

杰佛森,比亚当斯更知名。不但是“独立宣言”的作者(主要),而且是美国的第三位总统,任两期。他也是美国后来“保守派”的“小政府大社会”理念的第一执旗者。

富兰克林,多才多艺的“杂家”。“独立宣言”最年长的签署者,当时已经70岁(最年轻的签署者只有26岁)。智者,确实。除了政治、外交和女友无数之外,老富同学发明甚多,包括远视与近视双片合一的“BiFocals”老花增进型眼镜。

另一位“美国国父”是华盛顿。但是……….^_^

华盛顿没签“独立宣言”。“独立宣言”的场地是费城,“大陆议会”的会场。而华盛顿那时已经是“大陆军”总司令,在纽约前线和英军开仗呢,而当时的“通讯”全靠马,华盛顿在宣言通过后在纽约拿到了宣言稿件,并马上宣示前线全军。

顺便说一句,华盛顿是7名“国父”中的唯二军人。民主政体,始自“第一天”。军人,需要超过普通民众的勇气,视死如归。但也只是诸多职业中的一个,并不能因为“你有枪”就公器私用。“军人参政”日后有不少,但都是“把军服脱了再说”。

7名“国父”中的另一位军人是 Alexander Hamilton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汉密尔顿才华横溢,他的敌手都承认。在独立战争中他曾任华盛顿的军事助手,也曾前线领军。不过,小汉同学不曾“将军”。他成为“国父”之一,与他的军事背景无关,而在于他是美国立国宪法和联邦运作的主要推手。再次说明美国民主的“By The People”性质,没事儿别梦幻美国能发生“政变”什么的,*_*。

再说一句汉密尔顿的故事。他没竞选美国总统不是因为他出生在“海外”,并且出生时非美国公民。宪法的总统“非公民条款”有个立国之初的例外,“独立宣言”发布时是美国公民即可。1776年7月4日,汉密尔顿已经是“美国”公民了。

再一位“国父”是 John Jay (约翰. 杰---翻成“翟”岂不更好,^_^)。是美国历史上头一位首席“大法官”。他也是与汉密尔顿和 James Madison 一起的唯三作者,写作启蒙“美国宪法”的“Federalist Papers”。老杰还曾任外交要职与纽约州州长。

如上提到的 James Madison (詹姆斯.麦迪逊)是7位“国父”中最年轻的一位。“独立宣言”通过时,他只有25岁。虽然“独立宣言”的签署人里没有小麦同学,但是,“宣言”有他的份儿。在杰佛森写宣言时,他的一个参考文件是不久前才通过的“佛吉尼亚州宪法”。该宪法,小麦是参与者(主笔是 George Mason)。麦迪逊早期对州宪的理解,对其后他主导美国宪法的成型起了地基作用。麦迪逊也是美国第四任总统,连任成功,在职两届。

其它?说个名词故事。“名词”,不同场景的内涵差大幅度。“忠诚”是“好词”吧?强权压迫下的“忠诚”就是一小丑事儿(忠诚不绝对就是绝对不忠诚,*_*)。“独立宣言”前后北美大陆上“国父们”的对手方就称“忠诚分子”(Loyalists),“忠诚大英帝国的皇冠”。

还有,7位“国父”,除了华盛顿之外都是美国两个“立国文件”的主要参与者。They left major footprints benefiting generations to come,包括此刻“城中”的众邻居们。

Happy Fourth!

 

后注:“大陆议会”,是当时“殖民地13州”的联合议事机构,相当日后美国国会的前身。解释要许多笔墨,不详述了。

 

文革传人 发表评论于
回复 '清漪园' 的评论 : 总没见,问好园姐。谢鼓励,夏安。
文革传人 发表评论于
回复 'diaoerlang' 的评论 : 各种不同文化,文明相近的冲突就少些。遇到极权体系,一个疯子能做出反人类的举措,就悲剧了。问好 diaoerlang 兄。
文革传人 发表评论于
回复 '大号蚂蚁' 的评论 : 这还是要靠宪法限定,宪政。问好蚂蚁熊。
文革传人 发表评论于
回复 '内务府' 的评论 : 高兴您喜欢。谢鼓励,问好。
清漪园 发表评论于
大谢好文!写得既有趣又有教益,赞!
diaoerlang 发表评论于
两百多年来,还是五只眼最贴心,好聚好散同声共气,一路下来到如今应对乌战都还是不分彼此左右。
大号蚂蚁 发表评论于
美国是一个联邦,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国家。
内务府 发表评论于
一个字:牛。两个字:大赞。三个字:受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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