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湾人李明哲在大陆成为政治犯
2017年11月28日台湾人权人士李明哲在中国大陆被岳阳中级人民法院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5年监禁。此人曾举办网络政治讲座,并为中国系狱异议人士的家属提供帮助。本次判决显示,中国严厉打击人权人士的行动已经不再局限于中国大陆境内。
2017年1月1日,旨在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实施监控的《境外非政府组织(NGO)境内活动管理法》开始生效以来,李明哲是已知第一个被判刑的NGO义工。
李明哲在大陆成为政治犯
一般认为,政治犯罪是利他主义的,只是损害了统治阶级的利益,而不违反人类的普遍道德,例如创建道德犯罪学的拉斐尔?加洛法罗认为在其自然犯罪论中认为利己主义和政治犯罪是水火不容的,所以政治犯罪不是自然犯罪。创建犯罪社会学的恩里科·菲利在《实证派犯罪学》一书中则认为政治犯罪反对的是社会的不公平,是社会进步的一种有效形式。因此在国际法中,区分政治犯和普通罪犯的动机不是为了加强镇压,反而是为了加强保护。
有些国家可能对于其他国家所认定的政治犯,给予其政治庇护,协助其出境与移民,与拒绝发布通缉的国家的引渡要求。关于政治犯不引渡的原则,起始于1793年的《法国宪法》,现今成为各国公认的国际法原则。
美联社有关报道称,李明哲案的宣判表明,北京几十年来对人权的打压现在已经越过了中国大陆的边界,向对岸传达了一个冰冷的信号,让台湾社会倍感寒意。
李明哲和另一名大陆同事彭宇华被判定"颠覆国家政权"罪名成立,分别被处以5年和7年徒刑。两人都对罪行"供认不讳", 并当庭表示不会上诉。美联社报道认为,这可以被解读为被告与法庭达成了某种妥协交易,以换取一定程度上的从轻处罚。
国台办发言人马晓光周三(11月29日)在例行记者会回答有关问题时表示,此案是"严格依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的判决"。他没有具体陈述李明哲危害社会的细节,但强调:"李明哲所作所为是否危害大陆的安全与稳定,应该由大陆法律判定,而不是由台湾当局和一些政治组织的主观偏见判定。"
台湾政府和人权组织则认为这一判决是无法接受的,整个案件的审判是走司法形式。李明哲的妻子李净喻也提出了同样的批评。她到岳阳中级人民法院旁听了宣判。
李明哲案在台湾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有可能造成执政党民进党部分支持者对大陆立场的进一步强硬化。民进党反对向中国大陆作政治妥协。
似乎是为了"打预防针",马晓光在记者会上表示:"任何企图利用此案进行政治炒作、挑拨两岸同胞感情对立的做法都是徒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