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从婚姻家暴看中国文化的施虐情结是伪命题

还是没笔名 (2010-04-08 10:29:23) 评论 (13)


这几天原创变成了婚坛和家暴坛。一个原因就是有人把所谓猥琐国男上升到了中国文化的高度,并称之为中国文化的施虐情结,引起了争议。

中国文化的施虐情结, 这个在广大妇女同胞(少数精英除外)眼里看似十分解气的提法,其实不能成立。

首先,有作用力就有反作用力。如果一个文化里有施虐情结,就一定有受虐情结,不然施虐者连施虐对象都没有,谈何施虐?但不少施虐情结的发明者,却对受虐情结条件反射似地拒不接受,并认为这是对施虐者的辩护。这在逻辑上自相矛盾 - 如果受虐情结属于子虚乌有,那施虐情结从何谈起?而如果受虐情结也的确存在,为什么就不能勇敢地面对它呢?

其次,家暴和所谓施虐其实是在各色人种各个国度都有存在的个体现象,并不是中国特色,也谈不上是什么文化现象。楞把这个普遍而孤立的现象强加在中国文化上面,不是有失公允吗?

以上是我这几天在原创跟贴回帖的主题,也是我的个人意见,不保证正确,但愿意和大家讨论。

我出帖子从来就事论事,而且是泛泛而言,不针对任何个人,更不会针对蜜瓜和她的大作。如有得罪,请告知 – 我不想得罪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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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说点有用的 - 那这个命题应该怎么说才合适那?

我觉得,与其勉为其难地强调个别家暴的变态和所谓文化上的施虐情结,不如进一步找到这个社会现象的文化根源和社会土壤。

比如,分析一下“打是亲骂是爱”习语的根源,就比一杆子打死地说这是施虐情结是病态心理要有建设性得多。不妨“假设”一下,“如果”家长打孩子是因为子女出路有限,只有独木桥,而家长为了孩子的生存,不得不强迫不懂事的孩子走上“正常”的必经之路的话,这时你片面地强调家长的暴力,说ta是施虐狂,是猥琐parent,应该送警察,这有助于问题的解决吗?如果说这世界上没有几个家长打孩子纯粹是为了过手瘾,为了一逞自己的威风,那认识到这个问题的社会根源而致力于解决子女出路独木桥的问题不是比揪出几个个别的变态猥琐家长更有效更有意义吗?

本来这里说的是婚姻家暴,没打孩子什么事,但这个例子比较中性,其逻辑道理对成人之间的家暴也适用。

总之,一味地指责某些个人的所谓病态情结并骂他们是猥琐男变态狂虐待狂并不能解决社会问题,因为真正的精神病人只是极少数的个人。事实上把一个社会问题简单的归结为一个丑陋的人性情结不光于事无补,也是不能成立的。真正的问题不在人性的丑陋,而在于体系或制度的缺陷,这才是真正的症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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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

好像有的人还没看出这里的逻辑问题。那我就再举个反例:

说中国文化有偷盗情结也是伪命题

偷盗各国都有,但纯属孤立的个人现象,愣说偷盗属于某国文化,于情理上很难说通。再说偷盗本身在各国都是令人发指的罪行,很难算得上什么文化现象。

现在如果有人说中国文化有偷盗情结也是伪命题,你觉得这是在为偷盗辩护吗?



PPS:

对了,还有人说打是亲骂是爱是中国习语,是中国文化施虐情结的具体体现。

首先,打是亲骂是爱主要是指对不懂事的孩子,这和上面讨论的婚姻家暴完全是两码事。用这个教子的习语硬给家暴中的猥琐国男加上文化情结,实在是牵强附会。

就单论打是亲骂是爱这个习语,并用它代表中国文化,我也觉得有点以偏概全。

中国文化里还有中庸之道,温良恭俭让,这比家暴更文化,更有代表性,而且更有普适认同。就在婚姻家庭范畴,中国还有传统的家庭观念,家和万事兴似乎才是真正正统的中国家庭文化理念。事实上,就世界范围横向比较,中国家庭在和睦和稳定方面不逊于任何其它文化。片面强调国人家暴的个例并上升到文化层面,实在有误导之嫌。



PPPS:

有网友质疑这个作用力和反作用力的逻辑,说如果说打人者是有施虐情结,那被打的人没有选择,纯粹是被动牺牲者,为啥非得有受虐情结?

如果你说的被打的人是两岁的小孩,或者战争中铁蹄下的平民,唉,咱不带成心抬杠的啊。我说的是文化层次的作用力和反作用力,这当然是指相互作用力。你举的例子一不属于文化层次,二混淆了相互作用的主客体。因为两岁小孩和被侵略的平民没有反抗能力,所以不可能是反作用力的一方。所以如果这里非要找出受虐情结,那也只能是允许这个暴力发生的社会原因和文化土壤。

如果你说的是成人之间的打人现象,这个问题得两说着。首先,个别打人现象不属于社会文化现象,更谈不上是文化情结。文化情结必须得是持续稳定普遍的社会现象,这样对立的双方才有平衡可言。如果只有对立,而没有平衡,那这个现象就很难持久,也就形不成文化现象。一般来说,打人根本就是为社会大多数人所不齿的行为,所以不可能成为文化情结,也自然没有被打情结。 但退一万步讲,如果在一旦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打人的确成为普遍存在的社会风气,那它也许勉强可以称为文化现象。那这个社会对打人现象的容忍,就可以说是被打情结。这时候讨论被打情结,属于理性分析,和为打人者辩护完全是两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