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广东深圳龙岗区一处大型十字路口,一辆无人驾驶快递车左转过十字路口时疑似走错路,与一辆在十字路口左转道等红灯的公交车“顶牛”,司机下车查看无奈摇头的视频引发关注。
经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核实,涉事车辆系新石器无人车公司产品,深圳交警部门尚未就此事作出说明。
网友关注——
无人测试车,能不能载货上路?
此次事件中,涉事车辆悬挂的“苏X”测试车牌成为关注焦点。
对于网友的问题,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查询发现,深圳市曾于2021年出台《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该条例指出,智能驾驶车辆需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并在指定路段、时段开展测试。测试期间,车辆需张贴“智能驾驶测试车辆”标识,且不得搭载无关人员或货物。
2025年,深圳进一步扩大物流、环卫功能型无人车试点范围,明确此类车辆可在城市道路开展夜间运输等场景测试,但需提交运营方案、自动驾驶功能检测报告等材料,并接入政府监管平台。
责任划分——
无人车犯错,该由谁担责?
根据深圳现行规定,完全自动驾驶车辆发生违法行为时,责任由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不涉及驾驶人扣分。
类似事件并非孤例:2023年7月27日,江苏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明确,完全自动驾驶汽车违法由汽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担责;北京、上海等地无人配送车试点中,也曾出现因系统误判导致的占道或剐蹭事故,最终均以车辆所属企业接受罚款或暂停测试资格收场。
截至发稿,深圳交警部门尚未公布此事的具体处罚措施,涉事公司亦未回应技术故障细节。
据了解,事发路段因道路标线变化,无人地图未及时更新,导致无人车驶入错误的车道,造成数分钟拥堵。事发后已升级地图,避免此路段再次发生同类问题。
行业现状——
技术与管理,还在“磨合期”
目前,全国已有20余个城市推出无人车管理政策。例如,北京累计投放超600台无人物流车,深圳则在2025年提出加速功能型无人车规模化运营,重点覆盖物流、环卫等场景。然而,技术成熟度与交通适配性仍存挑战。
某无人车公司工作人员曾透露,无人车在复杂路况下可能因算法延迟或传感器误判导致异常停车,“目前能在道路上行驶的无人驾驶车,均已达到L4级(高度自动化):车辆在特定条件下(如城市环境)可以完全自动驾驶,驾驶员不需要干预。但技术和道路管理还存在磨合期,即车辆技术虽已达到高度自动化,但其毕竟是基于算法无法像人类大脑一样思考,因此当遇到复杂车况时,还是偶尔会出现令人尴尬的场面。”
专家建言——
自动驾驶技术发展,需与社会治理同频共振
无人车出现道路异常的情况并非个例,2025年4月8日北京昌平区,一辆无人配送车与一轿车发生碰撞事故后未停车等待处置,自行驶离现场。
2025年4月8日,华商报大风新闻曾报道陕西省西咸新区中通快递“九识无人车”在送货途中发生异常——车辆左前轮卡住一辆倒地的电动车后未停止行驶,“浑然不知”继续拖行。
陕西省社科院实践哲学研究室主任王晓勇表示,当前自动驾驶技术发展已暴露出技术创新、公共管理与社会认知三者间的深层矛盾。“技术迭代速度远超于社会治理体系的更新节奏,公众对新兴事物的认知滞后性被进一步放大。”
王晓勇认为,部分企业存在“效率优先”的思维偏差,“快递车占道看似是偶发事件,实则折射出技术测试环节的风险评估缺位。”他以航天领域“万无一失”标准举例作对比:载人航天工程将航天员生命安全置于绝对优先级,而当前部分自动驾驶企业却将公共道路视为“天然试验场”,甚至将社会风险默认为技术迭代的合理代价。
对此,他建议该车辆应加强分级测试机制:在封闭场地完成基础测试后,先在车流较少的工业区、夜间时段试运行,待数据稳定再逐步扩大范围。同时确保事故可追溯。面对技术带来的治理挑战,王晓勇指出现存三大短板:其一是责任认定机制模糊,目前虽有“车辆所有人担责”的规定,但缺乏配套的快速理赔通道;其二是基础设施滞后,现有道路系统与无人车感知技术存在适配断层;其三是公众救济渠道不畅,普通车主遭遇无人车事故时易陷入维权困境。
王晓勇以中老年驾驶群体举例,无人车测试若一味追求复杂路况下的技术突破,可能加剧中老年驾驶员的道路适应困境。他倡导建立技术包容性评估体系,在算法设计中纳入不同群体的行为特征数据,涉及公共安全的技术产品也应建立多维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