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意中点开了一个人的作品:什么电脑出自《易经》,手机来自《天工开物》,牛顿抄袭的《奇器图说》,奔驰山寨的木牛流马,青霉素取自《伤寒杂病论》,就连福特级核动力航母的图纸,都是剽窃明代魏学洢的《核舟记》。他宣称,这一切在《永乐大典》中都有记载,甚至他还宣称,人类对《永乐大典》的开发不足千分之一。比如马斯克只是秘密得到了《永乐大典》的一点儿残本,就敢夸下海口移民火星。
质疑是迈向真理的第一步,从布鲁诺疑惑地心说,到爱因斯坦怀疑牛顿,质疑如同一把锋利的手术刀,剖开表象、直指真理。但质疑不是无脑的牵强附会,不是张冠李戴的自我催眠,而是对真理的执着追寻。可以怀疑后人托名附会亚里士多德,但不是看到《核舟记》这三个字,就把它吹嘘成是核动力航母的设计图纸。
我一直以为那些是搞笑作品,但是看到几十万的点赞,不免就陷入了沉默,然后再看看他们带的货,名贵的保健品、酱香的珍藏酒,便又恍然大悟。
不过,我还是有一个疑问,为什么他们热衷于说西方的科学发明来源于《永乐大典》,而不说西方的人文发明也来源于《永乐大典》呢?比如美国国父的六大发明。今天,我们来一起看看,美国国父们在《永乐大典》里偷走了什么。
第一、制宪会议。
1787年,美国在费城召开制宪会议,这一事件本身就是一个重大发明。55名代表坐下来,通过会议来创建国家,而不是凭借谁的钱多,或者谁兵强马壮。代表们通过开会来讨论国家的根本大法,他们进行的不仅仅是创建国家,更是人类首次系统的实践启蒙思想家的社会契约论。
这一制度发明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会议的代表并非各州官方指定,而是人民选出来的代表。其次,会议的程序突破了原来的邦联条例,采用了一人一票的表决机制。最后,宪法的批准由各州单独审批。
这种自下而上的建国模式,彻底颠覆了传统国家的叙事逻辑。正如美国宪法之父麦迪逊所说:制宪会议不在于邦联条例的授权,而在于人民主权的直接行使。
第二、成文宪法。
1787年,美国宪法文本的制定标志着成文宪法范式的确立。美国宪法以6000多字的精炼文本,实现了国家规则的明文化。富兰克林曾经充满深意的指出:我们正在为世界立范,这个实验的成功将改变人类文明的进程。
与英国不成文的宪法相比,美国宪法的成文化具有革命性的意义:第一、确立了宪法作为最高法的地位。第二、建立了刚性的修改程序。第三、创设了宪法的解释机制。这种将政治契约法典化的模式,成为了宪政国家的标准。正如《独立宣言》的起草人杰斐逊所说:将权力关进法律文本的牢笼。
第三、分权制衡。
美国表面看是三权分立,但其实是八权分立。只是因为国家机构只有三权而已,另外的新闻权、工会权、持枪权等等并不在国家机构手中。
麦迪逊在《联邦党人文集》中指出:野心只能用野心来对抗。美国国父们将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理论,发展成了错综复杂的动态制衡体系。让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既相互独立,又彼此制约。这种既对抗又协作的制衡体系,确保了任何权力分支都无法一家独大。正如美国第28任总统威尔逊所说:不是简单的分权,而是交织的制衡。
第四、权利法案。
1791年美国各州批准的《权利法案》,将自由主义之父洛克的自然权利理论,转化为了具体的宪政实践。杰斐逊在给麦迪逊的信中说:《权利法案》是人民的必要武器,没有它,宪法只不过是统治者的游戏规则而已。
比如:1971年《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最高法通过开放性的解释,维护了第一修正案。《权利法案》的开放性解释机制,让它历经230余年仍能适应时代的变迁。
第五、司法审查。
1803年,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确立了司法审查权,首席大法官马歇尔在判决书中创造性地指出:解释法律是司法部门的权力,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无效。
这一制度发明也体现三个方面:第一、司法权是宪法争议的终极仲裁者。第二、司法权充当了联邦权与地方州权的协调者。第三、司法权是公民权利的最后保障。正如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一书中所说:美国问题的最终解决,迟早都会变成司法的问题。托克维尔的预言无一不准,因为后来有一次美国总统大位的归属,都变成了司法的问题。
第六、复合共和。
美国联邦制的创新在于构建了双重主权的体系,也就是既非单一制国家的中央集权,也非邦联制的松散联合。形象表述就是:大共和国里套着一堆小共和国。这种权力划分,创造性地解决了大国治理的规模难题。正如托克维尔所说:各州如同实验室,不断进行制度的创新。而联邦既给予各州自由,又提供国家力量,这是美国保持活力的奥秘。
美国国父们的六大发明,环环相扣,构成了相互支撑的体系:制宪会议确立了人民主权的原则,成文宪法提供了根本的规范,权利法案保护个人的自由,司法审查维系宪法的权威,分权制衡防止权力的滥用,复合共和平衡中央与地方。正如《联邦党人文集》的作者之一杰伊所说:这个国家不是建立在抽象的理论之上,而是基于对人性的深刻认知。
美国国父们的六大发明,或许是抄袭的《永乐大典》,但《永乐大典》的缔造者明帝国,显然并不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