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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位置: 文学城 » 新闻 » 生活百态 » 上海女教师事件:出轨的人不配有隐私权?

上海女教师事件:出轨的人不配有隐私权?

文章来源: 一起来学法 于 2024-02-26 00:15:24 - 新闻取自各大新闻媒体,新闻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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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女教师丈夫公布聊天记录,侵犯了其中一方未成年人的隐私权,似乎没有争议。但“侵犯了女教师的隐私权”却让很多人难以理解,有网友称:我头回听说曝光出轨算侵权。既然有正当防卫,那就应该有“正当曝光”。

出轨的人有没有隐私?女教师的隐私权应当让渡于配偶权吗?一起来学法邀请庞九林律师一起探讨。

一起来学法:女教师出轨的聊天记录,算不算个人隐私?哪部分属于个人隐私?

庞九林:算。因为曝光的聊天记录,明确透露了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所在学校等身份信息,这些属于个人隐私。

同时这些聊天记录涉及到两人的照片、行为和交往信息,这些信息都是当事人不愿为第三人知晓的信息,并且该信息是否公布到网上也与社会利益无关。

一起来学法:曝光的聊天记录中,包含部分调情内容以及性暗示,这些属于隐私吗?

庞九林:这更加是隐私。常理来说,这些属于应该特别保护的个人隐私信息,谁都不愿意这部分聊天内容暴露给其他人。

一起来学法:有律师称:对丈夫而言,女教师的行为违反了婚姻中的忠实义务,违反了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侵犯了配偶的权利,所以,女教师在此的隐私权应当让渡于配偶权。 怎么看待这种说法?

庞九林:这完全是两码事。隐私权是人基本的权利,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是需要靠自己的行为来信守的,而不是说需要第三方强迫的,通过侵犯他人隐私权的方式来保障自己的配偶权,这个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甚至有违法犯罪的嫌疑。

这里边存在好几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就是获取聊天内容的手段是否侵犯了他人的权利。通讯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如果说丈夫使用了非法的手段,比如利用某种技术手段入侵妻子的手机获取了聊天记录,这种手段就是非法的,法院也不会认可证据的合法性。

第二个问题,把他人聊天信息向第三人披露也是违法的。如果女教师丈夫是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提供,或者在公安机关调查过程中作为证据提供,或者通过正当程序向教育局举报,这个是没有问题的。

第三个问题,如果聊天记录中,有当事人的性爱视频或者照片的话,那就不仅仅涉嫌违法,甚至可能触犯传播淫秽物品罪甚至(强制)侮辱罪。之前媒体报道,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针对被告人李某在境外网站发布有完整人脸信息的“一夜情”女性隐私视频,依法追加认定刑罚更重的侮辱罪并提起公诉,得到法院判决支持。

我们一直在讲,你不能通过非法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否则不仅你的权利无法得到维护,可能你还还会受到法律的追究。

一起来学法:有网友认为:保护隐私权的前提是合法隐私。公民的个人隐私,应当在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况下,才受到法律的保护,否则,任何破坏公序良俗的行为都将在“隐私权”的庇护下逃避谴责。这种担忧有道理吗?

庞九林:出轨应该受到道德谴责,但出轨者的权利仍然受到法律保护。哪怕犯罪分子的隐私权,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在这个案件中,女教师的行为没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更没有犯罪。她可能违反了教师法的相关规定以及教师的职业伦理。

婚姻忠诚义务和隐私权的保护问题,大家都有所混淆,认为你违反了婚姻忠实的义务,就不应该有隐私权,这两者没有因果关系。

以往出轨的人被侵犯隐私,很少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因为他处在风口浪尖上,不敢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但是现在已经有所变化,比如此案中的女教师已经向公安机关反映隐私泄露情况,至于说公安是不是立案,那是两码事。我之前代理过一个案件,先生出轨,妻子在网上曝光了第三者的个人信息和照片、视频等,最后第三者起诉,人民法院最后判决妻子败诉的。

一起来学法:很多人同情女教师丈夫,认为出轨成本低,出轨证据难找,曝光了又可能侵犯他人隐私,不知道遇到这样的事情应该如何处理?

庞九林:最重要的是通过合法的手段获取证据,并且合法地使用。

获取证据要有策略,不要使用窃听等非法手段。拿到证据以后,去和对方谈,谈判内容无非是就是孩子和财产。我接手过这样的案例,当事人发现配偶出轨,通过跟踪的方式当场拍到了两人开房。他当时也气急想要曝光,我的建议是不要曝光,曝光就是彻底撕破脸,没有转圜余地,往往各败俱伤,不如谈判。他后来拿着证据要求配偶和第三者进行补偿,也达到了自己的目的。

而且我要更要给大家提醒的是。实际在诉讼中,在财产的分配过程和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中,出轨的证据起的作用非常小,净身出户往往不可能,最多有10%的倾斜。人民法院考虑得很清楚,人家辛辛苦苦一辈子赚了好几百万,不可能出轨一次就顶好几百万。而且出轨不是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理由。

一起来学法:不光聊天记录,这些年以pdf、ppt等形式举报出轨成为一种风潮,您怎么看待这种现象?除了可能侵犯隐私权之外,其中可能存在哪些违法犯罪风险?

庞九林:这种现象其实一直存在。我个人认为这种方式不仅不应该得到法律的支持,而不应该得到大众的支持。

pdf、ppt举报出轨,首先看其中涉及的内容是否真实,如果是捏造杜撰,就可能涉嫌对他人的侮辱诽谤,侵害他人名誉权;内容如果涉及他人的个人隐私信息,不经对方同意就将聊天记录曝光到网上,可能会侵害对方的隐私权;如果其中包含一些私密照片或者视频,则可能触犯传播淫秽物品罪甚至(强制)侮辱罪。

一起来学法:吃瓜群众转发这些pdf和聊天记录,会有什么问题吗?

庞九林:一个就是我前面提到的,pdf 中有没有“淫秽色情”的内容,比如裸体视频,裸体照片,那转发就是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能主动出击,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可能就会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聊天记录中含有他人的隐私信息,那么转发也涉嫌侵权。但是说实在的,当事人一般不会通过这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因为维权成本太高,而且当事人一般都是我们所说的“理亏”一方。所以说大家转发了也就转发了。

如果在转发的过程中,转发者本身可能还添油加醋,增加一些虚假信息,那可能就涉嫌对他人的侮辱和诽谤了。

一起来学法:有人担忧,法律在面对曝光男女出轨上,会有不同的态度。比如女性曝光,大家就拍手称赞; 男性曝光,大家就说侵权。这种担忧有没有必要?可否分享一些实务中的案例。

庞九林:通常在婚姻中,大家认为男方是优势方,女方是弱势方。所以说女方曝光,大家都认为,唉,这个女的真的真可怜,你看被这个男的欺负成什么样子了。如果男的曝光,大家就会想,你本身非常强势,你说你老婆欺负你,这怎么可能呢?大家都会都会有这种心理。

但是,法律上还是要看事实,讲证据。对于这种问题,不会男女有别的,当然我们国家有专门针对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规定,那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妇女权利,财产权益进行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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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女教师事件:出轨的人不配有隐私权?

一起来学法 2024-02-26 00:15:24
上海女教师丈夫公布聊天记录,侵犯了其中一方未成年人的隐私权,似乎没有争议。但“侵犯了女教师的隐私权”却让很多人难以理解,有网友称:我头回听说曝光出轨算侵权。既然有正当防卫,那就应该有“正当曝光”。

出轨的人有没有隐私?女教师的隐私权应当让渡于配偶权吗?一起来学法邀请庞九林律师一起探讨。

一起来学法:女教师出轨的聊天记录,算不算个人隐私?哪部分属于个人隐私?

庞九林:算。因为曝光的聊天记录,明确透露了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所在学校等身份信息,这些属于个人隐私。

同时这些聊天记录涉及到两人的照片、行为和交往信息,这些信息都是当事人不愿为第三人知晓的信息,并且该信息是否公布到网上也与社会利益无关。

一起来学法:曝光的聊天记录中,包含部分调情内容以及性暗示,这些属于隐私吗?

庞九林:这更加是隐私。常理来说,这些属于应该特别保护的个人隐私信息,谁都不愿意这部分聊天内容暴露给其他人。

一起来学法:有律师称:对丈夫而言,女教师的行为违反了婚姻中的忠实义务,违反了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侵犯了配偶的权利,所以,女教师在此的隐私权应当让渡于配偶权。 怎么看待这种说法?

庞九林:这完全是两码事。隐私权是人基本的权利,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是需要靠自己的行为来信守的,而不是说需要第三方强迫的,通过侵犯他人隐私权的方式来保障自己的配偶权,这个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甚至有违法犯罪的嫌疑。

这里边存在好几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就是获取聊天内容的手段是否侵犯了他人的权利。通讯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如果说丈夫使用了非法的手段,比如利用某种技术手段入侵妻子的手机获取了聊天记录,这种手段就是非法的,法院也不会认可证据的合法性。

第二个问题,把他人聊天信息向第三人披露也是违法的。如果女教师丈夫是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提供,或者在公安机关调查过程中作为证据提供,或者通过正当程序向教育局举报,这个是没有问题的。

第三个问题,如果聊天记录中,有当事人的性爱视频或者照片的话,那就不仅仅涉嫌违法,甚至可能触犯传播淫秽物品罪甚至(强制)侮辱罪。之前媒体报道,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针对被告人李某在境外网站发布有完整人脸信息的“一夜情”女性隐私视频,依法追加认定刑罚更重的侮辱罪并提起公诉,得到法院判决支持。

我们一直在讲,你不能通过非法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否则不仅你的权利无法得到维护,可能你还还会受到法律的追究。

一起来学法:有网友认为:保护隐私权的前提是合法隐私。公民的个人隐私,应当在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况下,才受到法律的保护,否则,任何破坏公序良俗的行为都将在“隐私权”的庇护下逃避谴责。这种担忧有道理吗?

庞九林:出轨应该受到道德谴责,但出轨者的权利仍然受到法律保护。哪怕犯罪分子的隐私权,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在这个案件中,女教师的行为没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更没有犯罪。她可能违反了教师法的相关规定以及教师的职业伦理。

婚姻忠诚义务和隐私权的保护问题,大家都有所混淆,认为你违反了婚姻忠实的义务,就不应该有隐私权,这两者没有因果关系。

以往出轨的人被侵犯隐私,很少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因为他处在风口浪尖上,不敢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但是现在已经有所变化,比如此案中的女教师已经向公安机关反映隐私泄露情况,至于说公安是不是立案,那是两码事。我之前代理过一个案件,先生出轨,妻子在网上曝光了第三者的个人信息和照片、视频等,最后第三者起诉,人民法院最后判决妻子败诉的。

一起来学法:很多人同情女教师丈夫,认为出轨成本低,出轨证据难找,曝光了又可能侵犯他人隐私,不知道遇到这样的事情应该如何处理?

庞九林:最重要的是通过合法的手段获取证据,并且合法地使用。

获取证据要有策略,不要使用窃听等非法手段。拿到证据以后,去和对方谈,谈判内容无非是就是孩子和财产。我接手过这样的案例,当事人发现配偶出轨,通过跟踪的方式当场拍到了两人开房。他当时也气急想要曝光,我的建议是不要曝光,曝光就是彻底撕破脸,没有转圜余地,往往各败俱伤,不如谈判。他后来拿着证据要求配偶和第三者进行补偿,也达到了自己的目的。

而且我要更要给大家提醒的是。实际在诉讼中,在财产的分配过程和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中,出轨的证据起的作用非常小,净身出户往往不可能,最多有10%的倾斜。人民法院考虑得很清楚,人家辛辛苦苦一辈子赚了好几百万,不可能出轨一次就顶好几百万。而且出轨不是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理由。

一起来学法:不光聊天记录,这些年以pdf、ppt等形式举报出轨成为一种风潮,您怎么看待这种现象?除了可能侵犯隐私权之外,其中可能存在哪些违法犯罪风险?

庞九林:这种现象其实一直存在。我个人认为这种方式不仅不应该得到法律的支持,而不应该得到大众的支持。

pdf、ppt举报出轨,首先看其中涉及的内容是否真实,如果是捏造杜撰,就可能涉嫌对他人的侮辱诽谤,侵害他人名誉权;内容如果涉及他人的个人隐私信息,不经对方同意就将聊天记录曝光到网上,可能会侵害对方的隐私权;如果其中包含一些私密照片或者视频,则可能触犯传播淫秽物品罪甚至(强制)侮辱罪。

一起来学法:吃瓜群众转发这些pdf和聊天记录,会有什么问题吗?

庞九林:一个就是我前面提到的,pdf 中有没有“淫秽色情”的内容,比如裸体视频,裸体照片,那转发就是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能主动出击,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可能就会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聊天记录中含有他人的隐私信息,那么转发也涉嫌侵权。但是说实在的,当事人一般不会通过这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因为维权成本太高,而且当事人一般都是我们所说的“理亏”一方。所以说大家转发了也就转发了。

如果在转发的过程中,转发者本身可能还添油加醋,增加一些虚假信息,那可能就涉嫌对他人的侮辱和诽谤了。

一起来学法:有人担忧,法律在面对曝光男女出轨上,会有不同的态度。比如女性曝光,大家就拍手称赞; 男性曝光,大家就说侵权。这种担忧有没有必要?可否分享一些实务中的案例。

庞九林:通常在婚姻中,大家认为男方是优势方,女方是弱势方。所以说女方曝光,大家都认为,唉,这个女的真的真可怜,你看被这个男的欺负成什么样子了。如果男的曝光,大家就会想,你本身非常强势,你说你老婆欺负你,这怎么可能呢?大家都会都会有这种心理。

但是,法律上还是要看事实,讲证据。对于这种问题,不会男女有别的,当然我们国家有专门针对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规定,那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妇女权利,财产权益进行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