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介绍了华盛顿市一位向联邦执法人员投掷三明治的男士被联邦陪审团宣判无罪的新闻(法庭裁定华盛顿“三明治男 ”袭警罪名不成立----华邮文译 - 博客 | 文学城)。此事,揭示了美国法治的一面,侃一个。
那个“三明治投掷者”事件的原始过程,油管上有视频记录:
那位着短裤,粉色T-shirt 的男士用右手掷出的东西,就是那个此刻知名的赛百味店的尺长赛拉米肠三明治。
其原因短缩如下:
川普总体认为华盛顿市的治安被“非法移民”破坏,派出联邦边境警察去市区内执法,此执法不被市区许多居民认可,抗议者众。期中之一在抗议中掷出三明治。
就这么简单。
此事,如果发生在本老汉身上(普通人被三明治),发生在加州湾区这个治安尚好的城市,而发生时恰有一员本城的警察经过看到,警察应会停车询问,也许会留住投掷者,加以训导。而警察是否会鼓励本老汉为此事提告掷者,控掷者伤害罪?No Fxxxing Way!
原因很简单:浪费司法资源。
那个三明治,当时如果受掷警察手眼协调够快,有棒球职业球员那样快,可以伸手接住并用来作为晚餐享用。用一句简中的流行语,投掷三明治“伤害性为零,侮辱性初衷”。
但是,在此刻的华盛顿,川普总统派来的联邦边警是总统化身,“侮辱性初衷”不是侮辱联邦,而是侮辱川普总统。于是,在投掷发生后,川普总统任命的华盛顿联邦检察官为了“维护联邦尊严”(当然更是“维护川普总统的尊严”),决定起诉那位“三明治投掷者”。
还不是一般的起诉,而是要“重罪起诉”(Felony!)。这种联邦的重罪起诉,是需要“大陪审团”(Grand Jury)决定的(不同于墙内,党说谁有罪,定罪都自然而然,起诉不在话下)。与任何具体案件庭审时的陪审团不一样,“大陪审团”成员的挑选,没有任何案件“辩方律师”的反向筛选,而联邦检察官呈现给“大陪审团”成员的所有“证据”也没有“辩方律师”的审视与反驳。更重要的是,不同于法庭刑事审需要陪审团全体同意,大陪审团“决定起诉”,只需16名陪审团员中的12位同意即成。
联邦检察官自己挑的陪审员,只看检察官提供的证据,无任何反制,其中四分之三的陪审员同意就可通过起诉。
就是如此低的一个门槛,没通过!
基本由检察官控制的陪审团认为检察官对“投掷者”的重罪起诉不可行、不合法、不对、不成、没戏。
打回去重做!
不是说重罪能不能被定罪,而是以重罪开论都不行。
不得以,联邦检察官只能以轻罪(misdemeanor)起诉“投掷者”。区别在,轻罪起诉不用“大陪审团”同意,检察官自己就可以提起公诉。
轻罪起诉,审判过程与重罪一样,作出“有罪”或是“无罪”判决,都要由全体陪审团12人一致同意才成立。12人中一些同意一些不同意就是所谓的流审,无法裁定,案件要退给检察官。
如前华邮文译所述,陪审团全体12人一致同意,“投掷者”将一个赛百味的三明治近距离扔到边警胸部没有造成身体伤害的可能。“无罪”。
不是一部分认为有罪,一部分认为无罪,“一致同意”,无罪!
华盛顿的“大陪审团”与此案的“陪审团”先后法律决,“投掷者”将三明治掷于边警胸部不是重罪袭警,也不是轻罪有意身体伤害。
川普总统任命的联邦检察官可以继续维护“联邦尊严”与“总统尊严”,但是,找其它案件维护,此“三明治投掷者”没有犯你脑波里的那个罪。
美国的法治,是由街坊邻居,路人同城,白领蓝领,白发青春,十行九业等各色人等共同参与决定的,联邦检察官可以在乎总统尊严,不过,那个尊严不可以拿普通人的自由做代价。
“三明治投掷者”的街坊邻居,路人同城,城内的白领蓝领,白发青春,十行九业等各色人等如此认为。
美国法治的一面。
从“三明治投掷者”无罪说美国法治
文革传人 (2025-11-09 21:44:24) 评论 (1)才介绍了华盛顿市一位向联邦执法人员投掷三明治的男士被联邦陪审团宣判无罪的新闻(法庭裁定华盛顿“三明治男 ”袭警罪名不成立----华邮文译 - 博客 | 文学城)。此事,揭示了美国法治的一面,侃一个。
那个“三明治投掷者”事件的原始过程,油管上有视频记录:
那位着短裤,粉色T-shirt 的男士用右手掷出的东西,就是那个此刻知名的赛百味店的尺长赛拉米肠三明治。
其原因短缩如下:
川普总体认为华盛顿市的治安被“非法移民”破坏,派出联邦边境警察去市区内执法,此执法不被市区许多居民认可,抗议者众。期中之一在抗议中掷出三明治。
就这么简单。
此事,如果发生在本老汉身上(普通人被三明治),发生在加州湾区这个治安尚好的城市,而发生时恰有一员本城的警察经过看到,警察应会停车询问,也许会留住投掷者,加以训导。而警察是否会鼓励本老汉为此事提告掷者,控掷者伤害罪?No Fxxxing Way!
原因很简单:浪费司法资源。
那个三明治,当时如果受掷警察手眼协调够快,有棒球职业球员那样快,可以伸手接住并用来作为晚餐享用。用一句简中的流行语,投掷三明治“伤害性为零,侮辱性初衷”。
但是,在此刻的华盛顿,川普总统派来的联邦边警是总统化身,“侮辱性初衷”不是侮辱联邦,而是侮辱川普总统。于是,在投掷发生后,川普总统任命的华盛顿联邦检察官为了“维护联邦尊严”(当然更是“维护川普总统的尊严”),决定起诉那位“三明治投掷者”。
还不是一般的起诉,而是要“重罪起诉”(Felony!)。这种联邦的重罪起诉,是需要“大陪审团”(Grand Jury)决定的(不同于墙内,党说谁有罪,定罪都自然而然,起诉不在话下)。与任何具体案件庭审时的陪审团不一样,“大陪审团”成员的挑选,没有任何案件“辩方律师”的反向筛选,而联邦检察官呈现给“大陪审团”成员的所有“证据”也没有“辩方律师”的审视与反驳。更重要的是,不同于法庭刑事审需要陪审团全体同意,大陪审团“决定起诉”,只需16名陪审团员中的12位同意即成。
联邦检察官自己挑的陪审员,只看检察官提供的证据,无任何反制,其中四分之三的陪审员同意就可通过起诉。
就是如此低的一个门槛,没通过!
基本由检察官控制的陪审团认为检察官对“投掷者”的重罪起诉不可行、不合法、不对、不成、没戏。
打回去重做!
不是说重罪能不能被定罪,而是以重罪开论都不行。
不得以,联邦检察官只能以轻罪(misdemeanor)起诉“投掷者”。区别在,轻罪起诉不用“大陪审团”同意,检察官自己就可以提起公诉。
轻罪起诉,审判过程与重罪一样,作出“有罪”或是“无罪”判决,都要由全体陪审团12人一致同意才成立。12人中一些同意一些不同意就是所谓的流审,无法裁定,案件要退给检察官。
如前华邮文译所述,陪审团全体12人一致同意,“投掷者”将一个赛百味的三明治近距离扔到边警胸部没有造成身体伤害的可能。“无罪”。
不是一部分认为有罪,一部分认为无罪,“一致同意”,无罪!
华盛顿的“大陪审团”与此案的“陪审团”先后法律决,“投掷者”将三明治掷于边警胸部不是重罪袭警,也不是轻罪有意身体伤害。
川普总统任命的联邦检察官可以继续维护“联邦尊严”与“总统尊严”,但是,找其它案件维护,此“三明治投掷者”没有犯你脑波里的那个罪。
美国的法治,是由街坊邻居,路人同城,白领蓝领,白发青春,十行九业等各色人等共同参与决定的,联邦检察官可以在乎总统尊严,不过,那个尊严不可以拿普通人的自由做代价。
“三明治投掷者”的街坊邻居,路人同城,城内的白领蓝领,白发青春,十行九业等各色人等如此认为。
美国法治的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