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院陪审记6 陪审体系英译中之烦恼

杭州阿立 (2025-10-13 05:10:54) 评论 (8)
联邦法院陪审记6 陪审体系英译中之烦恼

杭州阿立

2025年10月13日

书接上集《联邦法院陪审记5 八十里路尖峰时刻》:

https://blog.wenxuecity.com/myblog/82791/202510/7538.html

刚才我们候选人排队进入法庭时,法官、几位秘书,以及法庭中间大空地两边坐着的控辩双方各若干人,全部起立,而且一直站着。

直到所有候选人都落座,法官才率先坐下,并示意控辩双方可以坐下了。

法官是位白爷爷,货真价实的白爷爷:既是白人,又很年长,肯定比阿立年长不少。更无巧不成书的,法官真的姓白(White)。白法官也好,白爷爷也罢,千真万确、如假包换。

闲话休提,言归正传。

接下去本该写白爷爷法官的细说之开场篇。但是,世界上离不开的,少不了‘但是’二字:

陪审团、陪审员、庭审等中文翻译的烦恼

说是中文翻译之烦恼也好,中文翻译之误导也罢,所谓‘差之毫厘失之千里’。

英文的Jury是复数(指团体),Juror是单数(指个人),中文分别翻译成陪审团和陪审员。表面虽不错,细想却不明确:陪?陪什么?陪谁?

怪不得当我微信朋友圈报告‘我要去候选陪审员了’、‘我中奖选上陪审员了’,国内同学有问:“你是去观摩?”、“你是去旁听?”

这话头我写密州陪审记时已经回答过,重要的话说两遍不嫌多:

Jury的职责不是观摩,也不是旁听,而是正儿八经的听审,最终拥有拍板定案的权力:‘有罪’(guilty)还是‘无罪’(not guilty)不是法官判决,而是由我们Jury集体裁决。刑事案每项控罪的裁决必须全票一致才有效。

Trial翻译成庭审,表面固然也不错,但细想还是不明确。这或许也有中美司法体系差别不小的原因在内吧。

中国思维的审,或者更确切的说,‘审问’,是法官(县官大人)审问犯人。法官既是审问者,又是裁决者。被审问的犯人必须有问必答,老实交代,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米国的trial,法官上述两个意义都不是:法官既不审、不问,也不裁决。法官啥责任留给后面白爷爷自己细说。

米国的trial既没有中文意义的‘审’,更没有中文意义的‘问’。

被告不是‘犯人’(在法律面前假定他/她是无辜、无罪的),没有义务回答任何问题,也没有义务说任何话,除非他/她自己想说。

整个trial,是控方的责任和义务提供足以令jury信服的证据。

辩方律师可以交叉盘问证人,盘问证据,乃至传唤己方的证人,但都不是必须的。由辩方律师决定。

Jury在漫长的庭审期间,只能听、择要记忆(很有限的记录),不能发问,更不能‘审问’。

那jury,juror,trial中文如何翻译更贴切一些呢?

阿立忙着写陪审记,这重任留给日后哪位中英双杰大咖或新秀烧脑吧。

欲知后事如何,请听下回分解。

下集《联邦法院陪审记7 白爷爷法官细说端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