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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又炸作《中华民国宪法》

yongbing1993 (2025-07-04 14:58:41) 评论 (1)

国民党又炸作《中华民国宪法》



《中华民国宪法》民国35年12月25日国民大会通过。民国36年1月1日国民政府令公布。民国36年12月25日施行。实为1946年。

1946年12月25日是何年代?1946年12月25日时的中华民国现状如何?1946年12月25日中国人有多少认可这个《中华民国宪法》?即便有少数中国人制订并了解这个《中华民国宪法》,又有多长时间在全中国实施过?中国蒋介石国民党政权在大陆使用过《中华民国宪法》吗?又有多少中国人认可过?

蒋介石国民党政权逃亡台湾成为流亡政府之后,统治过大陆一天吗?蒋介石国民党流亡政府在台湾的所作所为跟中国大陆十几亿的中国人有关系吗?己经灭亡的蒋介石国民党流亡政府搞历史虚务主义,不断地炸作《中华民国宪法》来忽悠年轻人意欲何为?

中华民国己在一九四九年灭亡,还何谈什么《中华民国宪法》?即便台湾地区的领导人使用中华民国的称号,是不合法的,世界组织和世界大多数国家都没有承认。

就是国民党的祖宗孙中山知道了也是不高兴的,孙先生的中华民国是这样的:《中华民国》的疆域,自1912年创立之初继承大清国土,以中国大陆为疆域的核心。这是孙先生遗願中的《中华民国》。《中华民国》己被国民党的不孝之孙败光了,台湾流亡的蒋介石国民党的不孝孙子们还有脸称《中华民国》?更不要脸的是蒋介石国民党的不孝孙子们还到处忽悠炒作《中华民国宪法》。

至少赖清德说了句真话。《台湾未参与《中华民国宪法》制宪》

转发新闻:《赖清德抛出新论:台湾未参与《中华民国宪法》制宪》

文章来源: BBC中文网 于 2025-07-04

“1946年所通过的《中华民国宪法》,台湾是没有派员参加的。”——台湾总统赖清德近日一句话,引发激烈的朝野论战,也被外界解读为强化台湾主体性的政治讯号。

在野党质疑赖清德的说法背离历史事实,试图把中华民国和台湾的“历史脐带”切断。

《中华民国宪法》有复杂的历史背景,制定于1946年的中国大陆,1949年中华民国政府迁至台湾,这部宪法也随之在台湾继续施行至今,历经七次修宪逐步本土化。

多名学者对BBC中文分析,台湾代表曾参与制宪是“没有什么好争执的”历史事实,但赖清德的“口误”也引发新一波关于宪法代表性的争论,让社会重新检视这部宪法与台湾当前政治认同之间的复杂关系。

“团结十讲”为何引爆朝野论战?

在大罢免倒数阶段之际,台湾总统赖清德推出“团结十讲”阐述理念与国政方向。

但他在6月29日的第三讲以“宪政体制”为主题,提及“台湾当年未参与制宪”引发争议,在野阵营批评为“以团结之名,行挑动对立之实”。

这样的对立来自赖清德所属的民进党长期主张台湾主体性,而主要在野党国民党则强调中华民国的历史延续性。

国民党立法院党团发布新闻稿指,赖总统言论违背史实,质疑“连google的能力都没有吗”,甚至指控赖故意说谎、“假造中华民国1949年前未实质统治台湾”。

国民党政治人物赵少康与台湾民众党主席黄国昌联合召开记者会,出示国史馆史料与照片反驳赖清德。国民党副主席连胜文则强调,其祖父连震东正是当年18名台湾制宪代表之一,批评赖清德“把自己的梦境和真实历史混淆在一起”,试图切断中华民国与台湾的“历史脐带”。

多名国民党立委也加入抨击,王鸿薇指赖清德篡改历史、对《中华民国宪法》全面宣战。台北市长蒋万安亦回应,“台湾人不应忘记前辈贡献,总统更不应抹煞中华民国历史”。

面对批评声浪不断,总统府澄清,赖清德的原意是指“当年台湾派出的制宪代表并非由台湾人民普选产生”,且对宪法条文讨论并无实质决定权,真正以台湾为修宪主体,是透过后续七次修宪与民主化逐步确立的。

赖清德随后在“团结十讲”第四讲时重申,《中华民国宪法》虽是在中国大陆时期制定,但历经七次修宪,已完成以台湾为主体的民主共识。

民进党立院党团干事长吴思瑶则表示,当年参与制宪的18名台湾人只是“被代表”,不能真正代表台湾的“实质参与”及民意。

台湾究竟有没有参与制宪?

“台湾确实有派代表参与,这点其实没有什么好争执的。”台湾东吴大学法律系教授胡博砚对BBC中文说。

根据台湾国史馆史料,1946年中国国民党宣布举行制宪国民大会,共产党、民主同盟拒绝出席。当时台湾由省参议会间接选举产生18名代表,他们从台湾赴南京出席制宪会议。

制宪国民大会,为当时国民政府用来召集各省代表讨论并通过宪法的机构。来自台湾的18人在全中国1700多位代表中,约占1%。

胡博砚教授指出,讨论代表性多寡的意义不大,美国或德国在制定宪法时都有遇到类似问题。 他认为,关键是这部1947年的宪法当初设想的是“整个中华民国是一个广土众民的国家”,并非以台湾本土地位为基础产生,因而与今日台湾的连结“先天就是缺乏的”。

台湾中央研究院法律研究所研究员苏彦图则以法理地位说明,1945年中华民国政府只是作为盟军代表占领台湾,在国际法上并未取得台湾主权,因此台湾参与制宪国大就成了有争论之处。

台湾真理大学人文与资讯学系助理教授陈俐甫提出另一种观点,他认为若仅以“有代表列名”就认定台湾充分参与制宪,反而可能落入中共长期的“叙事陷阱”。

他指出,中共当年拒绝参与制宪国大,另行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至今仍在全国人大与政协中设有所谓“台湾代表”,但这些代表亦从未经过台湾民意授权。

赖清德抛出这段历史有何意图?

赖清德此时在“团结十讲”中提出这段历史,外界关注是否隐含政治意图。

法律学者胡博砚认为,“团结十讲”本是执政者对内凝聚支持的政策论述,与国庆、就职演说程度有别,赖清德是否试图藉此确立台湾主体地位,目前仍有待观察。

中研院的苏彦图则认为,赖清德的说法仅是一次“口误”,并非刻意改写历史,而是未能在有限时间内交代复杂的历史背景。

他同时指出,当前台湾社会对于“台湾作为宪法主体”这个概念,已存在相当高度的政治共识,如果真要深入讨论宪政议题,更应该将焦点放在如何因应当前宪政运作的新挑战,以及探索宪政改革的各种可能性。

制宪历史:从“五五宪草”到七次修宪

赖清德的“台湾未参与制宪”一说,再次打开台湾社会长期存在的宪法正当性争论。

《中华民国宪法》可追溯至1936年,当时中国国民政府为推动宪政,公布了《宪法草案》,因于5月5日发布,后被称为“五五宪草”。

但制宪进程因中日战争与国共内战而中断,直到1946年11月,国民政府在南京召开制宪国民大会,依“五五宪草”为基础增修、讨论与表决,制定出《中华民国宪法》,于1947年正式施行。

这部宪法最初的适用范围涵盖整个中国大陆,1949年国共内战后中华民国政府迁台,宪法的适用范围逐渐缩限至台湾、澎湖、金门、马祖。

在冷战对峙与反共的时代背景下,国民党政府依《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维持宪政,但也让许多宪法中明订的民主程序形同虚设,长期处于戒严下,宪法如同“装饰品”。

台湾真理大学的陈俐甫教授指出,当时《中华民国宪法》与军事体制相结合,未真正落实代议制度,直到1990年代,随着终止《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国会全面改选与1996年首度总统直选,台湾才逐步完成宪法本土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