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国未必无外交——与张鸣教授商榷

歌珊人 (2025-06-08 12:15:58) 评论 (0)

有一种论调在大陆中国一直比较有市场,那就是“弱国无外交”。这种流行的论调何时开始,已不好考证,可以证实的是:《秘笈录存》载,巴黎和会上的中国代表曾联名致电政府表示:“弱国交涉,始争终让,几成惯例。此次若再隐忍签字,我国前途将更无外交可言。”外交官陆徵祥晚年在《回忆与思考》中曾总结说:“弱国无正义,弱国无外交。”1932年10月9日,面对《李顿调查团报告书》,心情复杂的蒋介石于当天的日记中写道:“李顿对于调停之主张,亦太怕日寇矣,但报告书中前8章调查之日本责任,尚属公道,余对此认为有修正与保留之接受,而不拒绝。呜呼,以弱国而谈外交,又欲于外交中图自主自强之道,乃非此不可。”



原本发端于晚清和民国的“弱国无外交”,在一段时间以来似乎作为一种定论被广为传播开来,特别是在民族主义大兴的1990年代后,已然成为大陆中国庙堂和民间,在解释特定历史、外交失败等问题时共同信奉的法则和辩护词,并被赋予所谓爱国主义的堂皇借口、挡箭牌,这本不足为奇,特别国情之下,什么可兹利用的历史都会被拿来说事。但是,2019年3月,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退休教授张鸣先生,在一次关于“五四”运动的演讲中,再次提到巴黎和会上中国是弱国无外交,所以备受强国欺侮。

了解张鸣教授的人,应该知道他并非是那种狭隘爱国主义者,也不是一个激情的民族主义者,而且这些年来始终倡导世界普世文明,并为此身体力行而又被限制表达,很让人尊敬。但是作为政治学专业和国际关系从业者的张鸣教授,居然也能够“意外”地与主流话语有了交集,看来“弱国无外交”的这一论调,在中国还真有市场,也还真需要格外重视。

“弱国无外交”这一论调虽然早已成为中国人看世界的思想指南和行动指针,却鲜有人较真地追问支撑其成立和广为流传的内在逻辑和事实证据究竟是什么?英国哲学家罗素曾说过:“人是轻信的动物,人必须相信一些什么。在没有好的理由可以相信的时候,人便满足于相信糟糕的理由。”那么,是否存在好的理由呢?或者说“弱国无外交”不可以证伪吗?

作为亚洲第一个共和国,中华民国的宪政之路起步应该说并不顺利,中间频繁的政争导致政府接连更迭,甚至已近破产的边缘,不但国内公信力下降,就是在国际舞台上也常常备受冷眼,是典型的“弱国”。但即便如此,民国的外交事业还是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不妨仅以张鸣教授重点讲到的巴黎和会为例。

     “一战”结束后,美、英、法、日、意以及包括中国在内的协约国,既需要处理善后事宜,同时也需要建立战后国际新秩序,巴黎和会于是应运而生。

对于巴黎和会,美国总统威尔逊宣布了十四点和平原则,同时表示愿意协助中国在和会上提出合理正当权利,中国驻美公使顾维钧及时将这个信息电告民国政府。于是,国民政府训令代表团:在执行争取平等国际地位时应与美国等多数国家保持一致;在对德国和奥匈帝国的条件上与各国一致;并希望在大会上提出三大问题,即关于土地之完全,含归还包括胶州湾、胶济铁路、青岛等在内的租界和租借地。关于主权之恢复,含辛丑条约中的永久驻兵于京师、领事裁判权、治外法权等。关于经济之自由,含关税自主、退还庚子赔款等。

应该说,这份训令中,关于普通原则和对德奥条件这两项内容,是比较稳健务实的,基本符合中国在“一战”中的付出与回报比率,属于和谈中必要达成的目标;至于涉及“中日民四条约”,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二十一条”签订的和约,和山东问题的希望条件,是策略性的可争取的或者说是奢望目标。正是因为有这样的“心虚”,所以民国政府在训令的最后提醒说:“此次欧战,他国中,有以我未能竭尽实力为言,自应审度外论,酌量进止”。

客观地说,中国虽然是以战胜国的身份参与巴黎和会,但毕竟在“一战”中因内部政争,不但参战时间晚,最后仅以几十万劳工,间接协助参战,而未能实现参战国的应尽义务,权利要求过多,实在是不切实际。(涉及中国的三等国地位问题,并非如张鸣教授所讲的那样,是根据国家实力的强弱,而是根据各国在一战中的贡献来定的。)尤其是山东问题,既有此前的换文协定,又有日本政府提出将在合适时机、根据中日成约归还青岛和胶州湾的承诺。但是,既然代表团,已经向和会提出解决山东问题,主要负责这一和谈事项的陆徵祥、顾维钧等,当然就要全力以赴、积极争取一下了。

凭借着具有多年的国际法专业训练,也因为事先做了功课,在面对协调中、日关于“山东问题”的“十人会”时,被公推为论辩发言人的顾维钧,在没有使用讲稿的情况下,凭借半小时有理有据、旁征博引的发言和辩驳,获得包括美国总统威尔逊及贝尔福、蓝辛等美国代表团成员和法国、英国很多代表们的好评,为民国代表团赢得了道义上的同情和支持。李振广教授为此评说:“这次雄辩在中国外交史上地位非凡,这是中国代表第一次在国际讲坛上为自己国家的主权作了一次成功的演说。”报人学者王芸生在《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一书中评判道:“因此度舌辩,顾维钧大露头角,中国阵势为之一振。”

顺便说,关于顾维钧这次富于传奇性的演讲,坊间一直流传着一句经典语句:“中国不能失去山东,正如西方不能失去耶路撒冷一样”。唐启华教授在《巴黎和会与中国外交》一书中考证指出,顾维钧当天在演讲中,并未说过这句话,“应系报纸报道时之夸大渲染”。

尽管顾维钧在“十人会”上的演讲为中华民国和他个人赢得了不错的声誉,但是他以及代表团答复可以公开中日秘密协定,这一举动是很值得商榷的。因为中日两国1918年间签订换文协定和“中日共同防敌军事协定”等密约,直接的诱因就是1917年苏俄十月政变后造成远东局势的紧张,中日两国是因为共同感受到威胁,才“欣然”签订了秘密条约。

既然自愿签订了秘密条约,那就应该遵守契约,怎能在巴黎和会这样的国际环境中公开条约内容呢?关于这一行为,顾维钧在回忆录中写道:“我有一张草拟的单子,列有中日所签的各种协定,但是北京来此的顾问们看后认为并不完全。王正廷和施肇基主张附上全部协定。我同意。”外交档案也显示,1919年2月17日国务院致电陆徵祥、施肇基:“我国抱定宗旨将中日问题交会解决,所有各项密约当一律交会,照来电办理。”《颜惠庆日记》1919年3月1日载:“法国《时报》刊载顾的公报:中国赞同公布密件,代表团的意见是一致的。”评论家刘仲敬对此将全部责任推给顾维钧也是不客观,因为这些材料说明,公开秘密协议是代表团的共同意见。

当然,美、英、法等在得知中日两国是“欣然”签订条约后,原来支持中华民国的态度马上转变了。威尔逊总统甚至当面质问顾维钧,既然有约在先,为何又要反悔呢?

所以,因为中日两国间已有换文协定和“中日共同防敌军事协定”等契约,美、英、法各国也在道义与秩序、“情势变迁条款”与“条约神圣原则”中选择了支持日本。那么接下来,就是中国代表团关于巴黎和会条约是否签订的问题了。

也就是这期间,梁启超等所谓民间外交团从巴黎发电报给林长民,林长民找了北京外交协会主席汪大燮,汪大燮开始与国务总理钱能训、总统徐世昌之间进行沟通。这个过程,经历了一个反复过程。也就是起初,徐世昌、钱能训做出决定,不签字,但事后又反悔决定签字。汪大燮得知消息后,去找北大校长蔡元培,也就有了接下来的“五四”学生运动。

关于巴黎和会上的签字与否的问题,段祺瑞曾冷静地分析道:“青岛问题,顾、王两使争执直接交还,国家有力,未尝不是……以英、日现在之国力,我欲一笔抹煞得乎?”“欧约如不签字,国际联盟不能加入,所得有利条件,一切放弃。”

驻法公使胡惟德,在致外交部的电报中摆明利害:“不签字于民国七年之约仍难废”;“国际联合会于中国国际地位关系綦重。……不签字,即自屏以甲种以外,列在乙种,将来入会,尚须审查提议,似无把握”;“国联乃世界和平基础,……我若自屏于国际团体之外,在势为孤立,在理为背众”;“此次和约中,对于敌国,除恢复已失权利外,尚享受协商国公共利益。若世界合议告成,中国尚处战争地位,异日单独媾和,恐敌国多方要挟,迎拒两难。”

1919年6月8日《公言报》评论道:“政府熟筹利害,草约签字,不难拒绝,后对日各约依然存在,一切义务仍不能有所解除或减轻,是日本之主张不能推翻,而于其余各项,先自明示放弃,殊为失算。且与协商各国邦交及国际地位,均有妨碍……经熟思审处,第一步自应力主保留,以俟后图。如保留实难办到,只能签字。”

显然,段祺瑞、胡惟德以及《公言报》所言,是从国际秩序和维护中国未来国际地位的角度出发,是一种次优选择,但是因为“五四”学生运动而掀起的国民爱国热潮,又不允许这种次优选择付诸实施。这一点在5月14日外交部次长陈箓致陆徵祥的电报中写得明白:“是为国家前途计,和约不可不签字;而为国家一时安宁计,和约又绝对不能签字。”

顾维钧在回忆录中提及,正当问题迫在眉睫而难于抉择之时,美国和谈代表提示:“通过对奥和约的签字,中国也可以成为国联成员国,以为对奥和约的第一部分就是国联盟约。”顾维钧等谈判代表正是看到这一点,才充分利用规则,选择在对奥和约上签字,终止战争状态,收回奥匈帝国在中国的租界,同时确保中国成为国联的创始会员,后来还被选入国联行政院,但在对德和约的156、157、158号上拒绝了签字,使得日本在对德和约中获享的权利不能合法化,也为代表团赢得了国内舆论的支持和赞誉。

从签约和签约后的结果来看,巴黎和会中国在美国的指导和支持下,取得了重大外交胜利。所谓巴黎和会失败说,只能说中国在山东问题上未能如愿――愿望原本就是奢望,或者说失败只是局部,于整体和全局来说还是胜利了。

历史的事实还有,因为陆徵祥、顾维钧等据理力争,不但赢得了美国代表团、美国驻华公使芮恩施以及美国国会的支持,甚至有上议院议员声称不惜与日本宣战,并最终促成美国对于156、157、158号条约“不予同意,且保留美国对于中国与日本因此项条件所起争端之完全自由行动权”。英国首相声称“世界各国多于中国较有感情,现为条件所拘束,殊无可如何。但使日本对于中国所求有逾德国所得权利以外者,英国即无维持日本之义务。以后日本如再有欺侮中国之举,英必愿为中国助力。法总理称:英总理所言,亦即完全为我之意云云”。

而且,巴黎和会也使日本政府置于国际舆论的风口浪尖,迫使日本外相先后发表声明:日本将恪守公法将山东半岛及完全主权还付中国,日本所欲保持者不过是旧时容许德国之经济特权而已。(王芸生:《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

最终,因为巴黎和会中日关于山东的遗留问题,一直令美国不安,直至迫使美国新当选的总统哈定,于1921年底主持召开华盛顿会议,将中日“二十一条”(实际签署了十三条)及山东问题一并予以解决。因此,唐德刚在《晚清七十年》中说中国在巴黎和会上获得实利。张忠绂在《中华民国外交史(1911-1921)》中指出巴黎和会的所谓失败,仅指《凡尔赛和约》中第156、157、158等关于山东问题失败,而其他事项“颇能遵从中国之意见”。“巴黎和会对于中国之处置虽多未能使中国满意,但中国已因巴黎会议而获得相当之结果,当无疑议”。

其实,相比于中国在巴黎和会上的各有胜负,其他各强国也不是完全称心如意。例如,因为威尔逊的“十四点计划”中提议不应沿用老套的外交方式来解决战争问题,战胜国不应要求割地、赔款,所以法国积极努力得到战争赔款和占领欧洲盛产铁煤的萨尔地区的要求未获支持;捷克斯洛伐克、波兰、南斯拉夫等新兴国家对德国提出了领土问题等要求也未获允;特别是,意大利执意要占领阜姆(Fiume),不被允许后不得不选择宣布退出巴黎和会以示抗议。对此,能说意大利、法国也是“弱国无外交”吗?

而作为和会发起人和国联倡导者的美国以及总统威尔逊,在巴黎和会上更是一败涂地——如果选用“成功”与“失败”这样的标准和尺度来评价的话。首先,威尔逊因为过于理想主义在和会上处处碰壁,不得不妥协求全,结果仍是备受各国指责。其后,美国国会讨论后否决了威尔逊的签字,未能通过《凡尔赛和约》,自然也就被排除于国联之外,而民主党与威尔逊在接下来的美国大选中完败于共和党。如果坚持说“弱国无外交”,那强大的美国在巴黎和会上该怎么解释呢?

当然,巴黎和会对于民国高官曹汝霖、陆宗舆、章宗祥来说的确是败走麦城了。他们做梦也没想到会因此而遭遇人生的滑铁卢,从那时背负起“卖国”的罪名,直到今天,真是可怜。

纵观巴黎和会,相比于其他各战胜国来说,中国是取得了外交胜利的。尽管那时的中国还存在孙文的南方反政府武装,国家尚未统一,民国的财政更是困窘不堪,实实在在是一个弱国,但是并没有妨碍外交的胜利。

或者不妨再简单梳理一下民国的外交:

面对郁闷至极又咄咄逼人的日本政府,民国外交官们将所谓“灭亡中国的二十一条”换为无足轻重、实难履行的“十三条”;面对美国主导的华盛顿会议,民国外交官们积极斡旋,不但消解了日本此前在华的特权,而且将百年前大清政府签订的包括治外法权、片面最惠国待遇、租界和租借地等所谓不平等条约的妥善解决纳入议事日程,并历经20年左右的时间在1943年彻底废约,实现平等外交关系;面对1930年代不断升级的中日冲突,民国外交官们多方借助国联干预,积极赢得美英等民主国家的道义支持,最终促使美国直接参战,终至抗战胜利;面对“二战”后国家积贫积弱、尚难统一的状态,民国外交官们积极投入联合国及五大常任理事国和世界和平局势的构建中,签署联合国宪章、人权宣言……

上述所列的外交事例,陆徵祥、蒋介石等人不应该避而不见,张鸣教授撰写过《军阀与五四》等多本涉及民国的历史书,更应该不陌生。

同时,相反的例证还可以举出,如当年拿破仑战败后,法国外相塔列朗在维也纳会议上运筹帷幄,分化各国,以所谓的“正统原则”使法国作为战败国把损失减少到最小的程度。至于梵蒂冈、列支敦士登、摩纳哥、圣马力诺、卢森堡、安道尔等小国,有些仅有维持治安、交通的警察而没有国防军队,在军事实力、国家综合实力等方面当然是最弱的了,但现实的历史显示,他们并不曾因此就低声下气,他们的外交并不曾遭受多少不平等、不公正的待遇。即便是所谓强国,例如前述巴黎和会上的美国、法国、意大利等,不是也不能达成全部诉求吗?

所以,行文至此,必须要明确一下“外交”这个关键词的最核心指向了。这一点,作为民国第一外交家的顾维钧,曾辨析说:“在外交上也不能指望百分之百地成功:如果你想达到百分之百成功,而对方也这样要求,那就不可能有成功的外交,因为这样就无法达成协议。因此你可能做到的只能是求取百分之六十到百分之七十的成功,能够做到这点,对你来说即是大胜。当你已达到百分之五十的地步,而正接近百分之五十一、五十二时,应当小心不要有任何可能引起谈判破裂的言谈和行动,而失去你那百分之五十一、五十二。……‘人民外交’总是以百分之百成功为口号,是永远成功不了的。那样只能把谈判搞糟。”顾维钧进一步强调说:“当办理重要交涉时,唯一影响你的考虑的应当是民族利益,而不是党派和政治利益,更不能考虑个人政治上的得失,因为如果有了这些考虑,你的外交从民族利益的观点来看就不会成功。你要么是牺牲民族利益实现你的政治野心,要么使谈判完全破裂。”“特别是在人民外交当中,由于离不开公众舆论和大众的支持,一个人很容易做一些讨好公众的事,而不总是光考虑民族利益。如果是民族利益,那就是永恒的,不因时间、舆论或党派而改变。”“自从五四运动以来,‘人民外交’的口号已经成为非常时髦的口号,群众组织起来大游行或组成代表团对中国的代表们施加压力,常常造成灾难性的后果。”

这样的阐释中,“弱国无外交”其实就有了另一层含义,即“弱国”对外交目标过于苛求,幻想外交就是夙愿的全部达成,这实在是一种天下归一的原始欲望,是一种眼里只有自己而没有他人的唯我主义。在这种一元化的思想主导下,完全谈不上现代意义上的外交和谈判,只存在野蛮征服和被征服的两极结果。于是,当诉求全部达成时,就自豪地宣称帝国迎来盛世,应该领导世界;当诉求不能完全达成时,就摆出一副受迫害的心态,就宣称全世界都是坏人,不断地控诉着自以为的屈辱,并以富国强兵相号召,制造紧张、恐怖局势。

其次,还要明确所谓“弱国无外交”之“弱”到底该作何理解,否则一味地强调因国弱而无外交,其实就是在变相主张和倡导强权逻辑和丛林法则,而蓄意地无视世界已经存在并通行的文明规则。这类价值信奉者一旦有一天使“国强”了,在与世界各国相处时,稍不顺心就会动辄秀肌肉、频频亮剑地恐吓、欺凌弱小和异见者,并成为危害世界的霸权国家、帝国主义。

其实,认真回顾1840年以来的大清国和中华民国的外交关系史,可以发现,所谓的外交失败,所谓的“弱”,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因为“愚”,而且不仅“愚”还耍无赖、死不认理。胡秋原在《近百年来中外关系》中虽然大义凛然地从正统爱国观念出发指斥了所谓帝国主义,但是也仍然不得不承认,中国外交失败的“痛心史”是“当时昧于世界大势,既不知彼又不知己,知识的缺乏眼光的短浅”等愚而弱的结果。

对此,史学家雷颐曾先后撰文说:“外患越频,外交越重,越不能没有外交,不能没有外交之人。”“在国与国之间的外交中,‘公理’与‘实力’是两大重要因素。不过有‘理’者未必有‘力’,有‘力’者未必有‘理’,因此‘理’与‘力’的关系确实复杂难明。”学者岳谦厚在《顾维钧外交思想研究》中评说:“对中国提出挑战的对手是若干完成近代化的国家,实力的弱小使中国外交不得不处于弱势。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落后就得丧权失土。”

外交学院国际关系研究所教授“霜木”曾撰文指出:“国弱未必外交弱,兵败未必外交败,甚至从外交的角度来看,有时弱国的外交不仅不弱甚至有时强于强国。……‘弱国无外交’本是弱国对其失据的外交的感叹,具有某种激励作用。不过,‘弱国无外交’这种悲愤感慨具有相当的负面效应。它未必能够直接、正面且有力地激发人们奋发图强,且容易使人形成一弱皆弱,一败俱衰的错觉,滋生国弱无以外交争,国强不必外交争的外交上的消极和无为,并且时常伴随和助长对于自己民族外交史的虚无与否定。”

同样具有资深外交经历的资中筠教授也曾撰文指出:“‘弱国无外交’,这是中国人近代以来最深切的感受。但是一般把‘强’‘弱’只理解为军事力量,所谓战场上得不到,谈判桌上也得不到。其实不尽然,因为即使处于军事优势的国家,要下决心打仗还是需要很多条件的,而且互相打交道的不止一个国家,错综复杂的国际关系未尝不可以利用。从某种意义上说,弱国更需要外交,如果处理得当,不一定不能靠外交争取到现有力量对比下能够达到的最大限度对自己有利的协议,或者至少争取到缓冲的时间以便蓄积力量。但是这里的必要条件是决策集团判断正确,思想一致,加以有高明的外交才能,前台后台同心协力。”

至此,可以推翻陆徵祥、蒋介石和张鸣教授的“弱国无外交”之说,并坦然地接受唐德刚教授所总结的结论:“弱国未必无外交”。

至于钱亦石1947年在《中国外交史》中所写:“中国实在没有外交史,只有丧权辱国史,卖国殃民史。或者从对方来讲,只有帝国主义侵略中国史,压迫中国史。或者从另一方面讲,中国只有外交失败史。”这样狭隘的民族主义的自虐心理和排外情绪,虽然在底层社会颇能获得拥护,但真正了解近代中国转型的外交史和国际关系史的人都知道,这种想象性的政治煽动完全不是历史事实。或者借用胡适在1930年代写给时任南京国民政府行政院长汪精卫的信说:“我们深信,根本上中国的外交问题还只是内治的问题。我们的内政不上轨道,国内没有治安的保障,则我们的国家在国际上决不会得着自由平等的地位。所以我们主张,我们应该多责己而少责人,多在内政上努力而少作排外的空谈。”这样理性的认知,实在说,算不得什么空谷足音,不过是中国一百多年来的历史实情的客观总结和常识评说,然而在现实中国却又那样讳莫如深、南辕北辙,真是令人遗憾。

再深入一步说,“弱国无外交”这一口号始终备受青睐,其背后不仅是表明自身要追求强权逻辑和丛林法则,而且还是特别国情下的一种想象性的话语建构和煽动民族情绪的政治动员,其根本点是拒绝反省自身问题而将责任完全归咎于他者的居心叵测与别有用心。这种推卸责任的不良积习、文化劣根和蓄意制造敌对面的恶性表现,是百年来共和国人始终不敢面对的问题。而这一问题,如果是来自主流意识形态,还比较好理解,也比较好批判,但是来自张鸣教授,就多少有些尴尬。因为张鸣教授大概自通晓事理之后,就从来不想也不愿跟主流话语保持一致,并时常撰文解构着主流话语。如果这种悖谬的现象存在,也能够得到张鸣教授的认同,那么合理的解释就是,张鸣教授尽管一直在努力“吐狼奶”,但是因为从小到大、从教科书到各类宣传的意识形态灌输,有些毒素已经侵入到骨髓,秘密隐藏起来,甚至连他自己都没有意识到,比如他的《北洋裂变:军阀与五四》一书就充斥着大量的病毒。

当然,这样悖谬的情况也不止是张鸣教授,史学界、文学界、政治学界等众多所谓著名学者,同样在根本上或某些观点上难以克服张鸣老师所谓的“范文澜、胡绳叙事”(本人更喜欢用“党国叙事”),这于中国的学术界和思想界来说,未免不是一个遗憾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