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如果被控罪,这是97%可能的选择

willowmili (2021-03-01 06:57:28) 评论 (23)

在美国,宪法第六修正案保证“在所有刑事诉讼中,被告应享有由公正的陪审团进行迅速公开审判的权利。”宪法进一步保证被告将在律师的协助下进行,并且只有在陪审团一致确定他有罪的情况下,方可被定罪。

然而,在美国联邦和州的刑事诉讼中,有一种仍在执行被称为“认罪协议”的程序。认罪协议(也称辩诉协议,应付辩诉或缓解请求)是刑事诉讼中检察官与被告之间达成的,根据该协议,被告同意对一项或几项特定指控表示认罪,以换取检察官的一些让步。

在提审期间,被告如果选择庭审,他或她面临最重的控告或惩罚。检察官将向被告提供一份承认较轻指控或保有原来的罪而刑期少于最大刑期的协议” –司法协助局

全国刑事辩护律师协会(NACDL)发布了一份题为《庭审惩罚:关于濒临灭绝的第六修正案的庭审权及其保存方法》的报告,该报告审查了具体案件,数据和统计数据,以解释刑事庭审的减少和认罪交易的稳定增长的原因。过去的15年,不到州和联邦刑事案件的3%被告选择了庭审,其余97%的案件通过辩诉交易解决。而30年前,被告者中有20%选择了庭审。

该报告推理,“庭审处罚”是辩诉交易提供的较短的刑期与审判后强加的更长,更严厉的刑罚的差异。根据报告:

认罪取代了庭审,原因很简单:选择行使《第六修正案》庭审权的人输掉庭审,则面临成倍的刑期……这种[庭审]刑罚是如此严厉和普遍,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宪法规定的庭审权。为了避免受到惩罚,被告必须放弃许多其他基本权利,这些权利对公平司法制度必不可少。

因为如果被告选择认罪协议而不是庭审,他们被判的刑期就较短,为什么还要冒更多被关押时间的风险?

该报告的主要发现之一是“庭审处罚”的令人震惊的结果,是无辜者普遍不选择庭审,而是对没有犯下的罪行认罪。

报告称:“有充分的证据表明,联邦刑事被告被迫认罪,因为行使宪法权利的处罚实在太高了,不足以冒风险。”

无罪博客曾经报道过无罪人士罗德尼·罗伯茨(Rodney Roberts)的故事,核心是尽管无辜,但他为何认罪。在此部分中,罗伯茨(Roberts)解释了他的律师如何建议他接受辩诉交易,而不要冒险受到“庭审处罚。”

我的律师说,‘如果你接受认罪协议,他们只会判你两年。如果不接受,他们将上庭审,如果你被判有罪,法官准备判你无期徒刑,我想你将被判有罪。’这是我的律师,帮我的人,告诉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