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干涉香港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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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干涉香港事务?

1989年六四镇压后,大量香港人忧虑和恐惧香港前途。当时美国国会多次敦促英国政府在香港立法局实行直选,以及保证香港人权与自由,但在1991年之前美国国会未制订出完整系统。美国—香港政策法案由米奇·麦康诺起草,1992年8月11日在美国众议院通过,9月17日在美国参议院通过,老布什总统于10月5日签署此法案,成为正式法律。

《美国-香港政策法》(United States–Hong Kong Policy Act)又称为《香港关系法》,鉴于在1997年7月1日,英国结束对香港的管治后,香港主权移交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辖下的一个特别行政区,美国政府重新釐定对港政策。

法案通过后,北京指骂指控美国干预内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网》发表郭永虎之文章,批评香港政策法开启了美国国会“干涉香港事务的恶例”。

根据此法案,美国政府承认《中英联合声明》,并继续视香港作一个在政治、法治、经济、贸易政策方面与中国大陆完全不同的地区,并在对外政策上将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区别对待。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获美国承认,申请赴美签证获独立看待。香港可在美国出口管制下购买敏感技术,但要确保无不当用途。

1993、1995 - 2007及2015 - 2020年,美国国务院向国会提交《美国-香港政策法报告》。

2020年5月29日,美国总统唐诺德 J. 川普回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法拟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时宣布将终止适用香港政策法,撤销香港特殊地位与相关商业优惠措施。同年6月30日港版国安法即将通过前,美国商务部立即依法禁止出口国防设备与敏感技术至香港。7月14日,总统川普签署行政命令,正式中止此法第201条(a)区别对待香港,终止香港特殊地位。8月7日,美国财政部宣布对11名涉及香港事务的中港官员实施制裁,其中香港官员包括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保安局长李家超,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警务处处长邓炳强以及警务处前任处长卢伟聪,另外刚刚设立的香港国安委首任秘书长陈国基(兼任特首办主任)也名列制裁名单中。

遭到美方制裁的中国大陆官员则包括港澳办主任夏宝龙,副主任张晓明,中联办主任兼国家安全事务顾问骆惠宁和新设立的中央驻港国安公署首任署长郑雁雄。

美国政府指责香港特首林郑月娥要为“执行北京压制(香港)自由和民主进程的政策直接负责”。美国财长姆努钦表示:“美国与香港人民站在一起,我们会继续运用工具和权力对付那些侵犯他们自治权利的人。”

据称,美方制裁手段包括冻结相关人员以及他们直接或间接持有50%股权以上的法人实体在美国境内的资产,同时禁止美国公民或任何人在美国境内与他们产生经济往来。

常态 发表评论于
按天朝的制度,都是党产,所以不需要划分界限。

笑薇. 发表评论于 2020-08-07 16:11:58
什么情况属于间接持有财产? 难道要株连九族吗?
笑薇. 发表评论于
什么情况属于间接持有财产? 难道要株连九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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