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7

舞曼西楼 (2007-03-07 19:40:13) 评论 (10)

3-6-07

我对哲学的喜爱源以我对狡辩说和数学推理的着迷。

在中学辩论时几乎从没輸过。而我并不是一个灵牙利齿的人。总结出来的原因,是我能够站在对方的立场上看问题。我能够清醒地,不带任何感情色彩的看到对方的理由,和对方思路的来龙去脉,甚至能体会到对方的感情趋向。所以能“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久而久之,我也养成了如此的思想方法,不论遇到什么人和事,很少为其行为而吃惊,因我已知道,他们如此说,如此作一定有他的理由,而且在很多时候,我能看到,并懂得他的理由。

黑格尔( Hegel )有一种说法,认为真和假并不像普通所想得那样,是判然分明的对立物。没有任何事物是完全假的,而我们能够认识的任何事物也不是完全真的。“真理就是全体”。任何部分事物,都不是“十分”的真。我想这个“全体”一定包括我的感知和感识,以及对立面的感知和感识。黑格尔还有“存在即合理”的理论,这也为我的对立面找到了一席合法之地。

值得安慰的是,这种思想好像正与德国哲学家叔本华( Arthur Schopenhauer )的“充足理由律”的“任何事物都有它之所以如此的理由”相吻合。在他“充足理由律”的四种不同的表现形式(因果律,逻辑推论,数学证明,行为动机)中,我也许采用的“行为动机”的原理。 人们的每个行为,都能从他的动机上得到解释。事情的发生,变化都是“事出有因”(因果论)。而在逻辑真理的成立之前,一定有一个先验的真理(逻辑真理)。

这种两面思考的方法正可使人全面的掌握全部有利权衡,作出正确的判断和有效的行动。 这种思考的方式能使人排除主观先有的色彩,能比较客观的正确处理事物

我曾一度认为,这种思想方法也有缺点,那就是办事优柔寡断,犹犹豫豫,常常得不到赢家的极度喜悦,而留有遗憾。但师兄指出,这不是思想方法的问题,这是人们思考行为和性格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