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中国农业农村部长唐仁健受贿案一审宣判,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图/微博 最高人民检察院)
前中国农业农村部长唐仁健因受贿案遭判刑,吉林长春市中级法院28日一审宣判,认定其利用职权非法收受人民币2.68亿元。最终判处唐仁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终身剥夺政治权利,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的赃款及孳息将依法上缴国库,尚未追回部分将持续追缴。
根据《央视新闻》报导,法院指出,唐仁健自2007年至2024年任职期间,利用职权便利为企业经营、工程承揽及职务调整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2.68亿元,情节特别严重。
唐仁健任职期间,历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主席、甘肃省长、农业农村部党组书记及部长等多个要职。法院调查指出,他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宴请、高档酒水、旅游活动等,或透过家人收取现金、黄金纪念章等贵重物品,以换取对方在事业或职务上的便利。
唐仁健于2024年5月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9月被解除部长职务,11月遭开除党籍与公职,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将其逮捕。
法院审理认为,唐仁健受贿数额庞大,对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理应判处死刑。但考量其受贿行为存在未遂情节,案件侦办过程中坦承大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良好,并积极退还赃款,符合法定从宽处理的条件,因此适用死刑缓期执行。
死刑缓期执行是中国大陆特有的刑罚制度,简称“死缓”。唐仁健在二年缓刑期间仍需服刑,如期间没有故意犯罪,刑期可转为无期徒刑,若有重大立功表现,甚至可减为有期徒刑;若再次犯案,则可能依法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