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130万帮女儿当网红2年没成功,起诉要回8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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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江苏的吴女士经人介绍,认识了一位自称有娱乐圈人脉的陈某。吴女士付了130万元,约定由陈某团队为其女儿拍摄125个项目、28个都市题材视频以及8首原创歌曲和1个MV,并拿出20万元作为后期宣传费用。但2年时间里,只有30余条上传到网络平台,且效果不太理想。吴女士起诉要求退还130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构成了有偿委托合同关系,吴女士享有任意解除权,但应当赔偿被告方陈某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最终,法院酌定被告方的工作量价值为40余万元,剩余的80余万元应当全部退还给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