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S追讨生活费遭汪小菲提告 判決结果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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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S”徐熙媛再婚韩团“酷龙”成员具俊晔,去年3月起便未继续收到前夫汪小菲当初答应给的生活费,因此向法院声请强制执行汪的财产750万元(台币,下同);汪反击,声请停止强制执行并提告债务人异议之诉,台北地院就汪提告部分审结,今判汪败诉;可上诉。

北院稍早提供简要判决理由指,根据夫妻离婚时的调解笔录,汪小菲应按双方约定的时间汇款给大S,属于定期定额给付性质,且调解笔录中并未约定债务可相互流用或抵充,自然应分别列计。

另依汪与大S提出的通讯软体对话纪录可知,两人并未变更费用,而得以相互流用或抵充,因此,汪小菲并未依约定额给付给大S,而被大S声请强制执行财产用来清偿,没有问题,北院判汪败诉。

大S是在前年6月惊传10年婚变,旁人推测是大S不满汪小菲长期大踩两岸政治敏感红线,决定休夫;后来2人一度传出复合,最终透过法院协议离婚。

去年2月,大S再婚嫁给具俊晔,同年3月起未继续收到汪小菲允诺给予的生活费,衍生本案。

北院采不公开方式审理本案。据悉,汪小菲主张,大S虽持离婚调解笔录对他声请强制执行750万元,但汪否认违反调解笔录中给付生活费的义务,大S不得对他声请强制执行,并请求法院在案件诉讼终结前,暂时停止执行他的财产。

北院指出,汪小菲本件是提起“债务人异议之诉”,并声请在案件诉讼终结前,先停止执行他的财产,符合强制执行法规定,应予准许。

北院也审酌,大S对汪小菲声请执行的金额为750万元,是可以上诉到最高法院的案件,且案件若经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共三个审级审理,通常须耗费52个月,导致大S可能受有162万多元损害,裁定汪必须提供165万元作为担保金,才得停止执行。

夏日的雨后 发表评论于
???
功夫熊猫茶 可能是汪渣男 本渣 ???

没底线,没逻辑!
高低杠人 发表评论于
楼下的都闲的蛋疼包括我lol, 没蛋的也是闲的 空 虚
功夫熊猫茶 发表评论于
在英国也没这么无耻的,再婚了还要前夫赡养,她也不是没钱啊?从小就是欺负别人小太妹,身上的纹身多到恶心,自己还洋洋得意。这女的完全没有廉耻,恶心透了。汪也不是什么好男人,之前几天就和这种辣鸡闪婚,现在也是活该!
江湖行走 发表评论于
大S跟林志玲的婚姻反映了台日韩的大环境。中国在猪头领导下只能从一个失败走向另一个失败。
凉亭 发表评论于
生意做的雞飛蛋打。
淡紫 发表评论于
大S再婚后,按照离婚协议,汪渣男早已停付大S的生活费
大S提告的,是汪渣男停付的两个小孩的教育费,十个月累计台币750万

大S再婚后,汪小菲不再支付大S的生活费,是汪小菲自己贴出的离婚协议上白纸黑字写得明明白白
汪小非无法用停付大S生活费的方式报复前妻再婚,只好停付小孩的教育费报复

在停付小孩教育费之前,汪小菲还让S酒店的工作人员去大S家,把家俱全部搬走,唯独忘记搬走床垫,后来拿那张床垫骂街,当众烧毁,真是个小鸡肚肠的北京男子汉大丈夫!
淡紫 发表评论于
大S再婚后,一对儿女不是汪小菲的?
提告的是汪渣男停付的小孩的教育费。
用停付小孩教育费的方式,报复前妻再婚,真是男子汉大丈夫所为!
bluemoon1962 发表评论于
自由屎报自嗨自淫!既然已经再婚,睡在另一个男人的床上,还有前夫付生活费,那现在的男人不成了吃软饭,白嫖了吗,会这么贱吗?
只看不回贴1208 发表评论于
只能怪汪的律师太菜,当时的协议,没有考虑到大S再婚。
zhirui 发表评论于
这是什么狗屁理由。。。。

"旁人推测是大S不满汪小菲长期大踩两岸政治敏感红线,决定休夫"
土拨鼠拨土 发表评论于
再婚后,前夫只应负责孩子的生活费了
贝尔维 发表评论于
已经改嫁,难道不是该新老公来付生活费?子女生活费还是该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