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美刚发表联合声明。图为美方代表财长班森特11日在日内瓦对记者发言。(美联社)
美国财政部长班森特(Scott Bessent)与贸易代表葛里尔(Jamieson Greer)12日在瑞士日内瓦召开记者会,说明美中谈判成果。
美国与中国结束在瑞士日内瓦的贸易谈判,并于今(12)日发布共同声明,宣布双方暂停互徵部分关税90天。
美中于台湾时间今日下午3时左右发布共同声明,美媒彭博、《纽约时报》等指出,根据声明,5月14日以前,美国川普政府对中国课徵的145%关税将降至30%,中国对美国商品课徵的125%关税将降至10%。
美财长:美中互降115%对等关税
美国财政部长班森特(Scott Bessent)与贸易代表葛里尔(Jamieson Greer)也在日内瓦召开记者会,班森特表示,美中双方皆降低115%对等关税。
美降中国关税145%→30% 中降美关税125%→10%怎么来?
美国总统川普以中国打击类鸦片药物芬太尼流入美国不力,于2、3月对中国商品课徵总计达20%的“芬太尼关税”,川普后续又于4月2日宣布对多国的对等关税措施,当中中国被课徵34%“对等关税”,不过北京随即祭出反制,同样对美国商品课徵34%报复关税,双方持续互相报复下,双方最终互徵高达125%的对等关税。
CNN指出,20%的“芬太尼关税”将维持不变,但美中双方同意互相降低“对等关税”部分共115%,并且维持90天。
《华尔街日报》也解析,美中协议显示,川普对中国徵收的对等关税从125%降至10%,而他对中国在芬太尼问题上的表现而单独徵收的20%关税仍将继续,北京则将对美国商品徵收的报复性关税从125%降至10%;另据日本放送协会(NHK)分析,美中互相下调、暂停徵收90天的关税当中,有24%将继续进行协商,《南华早报》分析,美中声明指出,双方将移除4月之后课徵的91%关税。NHK评论,此次协议使美中双方相互课徵超过100%追加关税的异常局面暂时得以缓解。
美中将持续磋商
综合彭博、CNN指出,中国外交部记者会并未对贸易谈判做更多描述。中方声明证明,代表出席此次谈判的中国国务院副总理何立峰将持续参与日后与美方财政部长班森特与美国贸易代表葛里尔的磋商。这些磋商可在中国、美国、或双方皆同意的第三国进行,双方可根据需要,就经贸议题进行工作级别磋商。
美财长:美中都不希望脱钩
彭博指出,中美双方在各自的记者会上评论互异。贝森特和葛里尔强调了实质性和建设性的讨论,称这是持续进行谈判的过程,旨在防止关税升级。班森特表示,两国都不希望脱钩。目前看来,中国官员除了联合声明之外不会发表任何其他言论。
美中就芬太尼问题进行实质讨论
《纽时》指出,班森特与葛里尔在记者会上表示,美中两国就美方要求北京打击类鸦片药物芬太尼化学成分贩运的问题,进行了实质讨论,班森特表示,中国理解美国芬太尼危机的“严重性”,葛里尔描述此次谈判美中双方“相互理解与相互尊重”。
川普自今年1月上任以来,已将对中国商品徵收的关税提高至145%。中方採取反击措施,对一些对美国武器和电子消费品制造商至关重要的稀土元素实施出口限制,并将美国商品关税提高至125%。路透报导,关税争端导致近6000亿美元的双边贸易陷入停顿,扰乱供应链,引发对停滞性通货膨胀(stagflation)的担忧,并导致部分企业裁员。
完整中美联合声明
另外,以下为新华社公布的完整中美联合声明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中国)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美国)共同发布中美日内瓦经贸会谈联合声明。声明称,认识到双边经贸关係对两国和全球经济的重要性;认识到可持续的、长期的、互利的双边经贸关係的重要性;鉴于双方近期的讨论,相信持续的协商有助于解决双方在经贸领域关切的问题;本著相互开放、持续沟通、合作和相互尊重的精神,继续推进相关工作;双方承诺将于2025年5月14日前採取以下举措:
美国将(一)修改2025年4月2日第14257号行政令中规定的对中国商品(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商品)加徵的从价关税,其中,24%的关税在初始的90天内暂停实施,同时保留按该行政令的规定对这些商品加徵剩馀10%的关税;(二)取消根据2025年4月8日第14259号行政令和2025年4月9日第14266号行政令对这些商品的加徵关税。
中国将(一)相应修改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4号规定的对美国商品加徵的从价关税,其中,24%的关税在初始的90天内暂停实施,同时保留对这些商品加徵剩馀10%的关税,并取消根据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5号和第6号对这些商品的加徵关税;(二)採取必要措施,暂停或取消自2025年4月2日起针对美国的非关税反制措施。
採取上述举措后,双方将建立机制,继续就经贸关係进行协商。中方代表是国务院副总理何立峰,美方代表是财政部长斯科特·贝森特和美国贸易代表贾米森·葛里尔。协商可在中国、美国,或双方商定的第三国进行。根据需要,双方可就相关经贸议题开展工作层面磋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