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繁体
loading...
新闻频道
  • 首页
  • 新闻
  • 读图
  • 财经
  • 教育
  • 家居
  • 健康
  • 美食
  • 时尚
  • 旅游
  • 影视
  • 博客
  • 群吧
  • 论坛
  • 电台
  • 焦点新闻
  • 图片新闻
  • 视频新闻
  • 生活百态
  • 娱乐新闻
您的位置: 文学城 » 新闻 » 生活百态 » 业主购74平房屋套内仅40平,售楼处工作人员:公摊所致

业主购74平房屋套内仅40平,售楼处工作人员:公摊所致

文章来源: 澎湃新闻 于 2023-03-08 09:30:54 - 新闻取自各大新闻媒体,新闻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被阅读次数

近日,河北衡水的郑女士向澎湃质量观投诉平台(https://tousu.thepaper.cn)反映, 2020年10月3日,她与河北雍景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合同,购买河北省霸州市杨芬港镇万和新城的一处房产。事后,郑女士发现,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中的建筑面积相差近半,因此要求退还房款。但开发商工作人员却以公摊面积为由拒绝退款。

购房合同 显示,郑女士的房屋面积为73.96平方米。

接到消费者投诉后,澎湃新闻联系到了涉事房产中介曹某和开发商售楼处工作人员王某。其中,王某称对郑女士的购房合同不知情,随后将记者拉黑。

此外,涉及此事的安居客表示,曹某在销售过程中不存在虚构房源和瞒报信息的问题,建议郑女士与开发商沟通协调。安居客同时表示将配合用户维权。

消费者投诉:

郑女士介绍,2020年8月,她在安居客App上看中了河北霸州市华山家园一套房产。随后,她通过安居客App联系到了房产中介曹某。曹某称这套房已经没有了。后,曹某向郑女士推荐了杨芬港镇万和新城的一套房产。

郑女士说,曹某当时表示万和新城是新民居性质,无法办理房产证。因为价格低廉,且靠近天津,郑女士最终选择了这套住房。

郑女士最终决定购买这套房产,并于2020年10月3日与开发商河北雍景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这套房离我家比较远,签完合同我着急回家,就没有测量房屋套内面积”。

此后,郑女士再次来到新买的房子发现,房子大约宽3米、长12米,加上厨房和卫生间,套内面积约为40平方米,与购房合同中的建筑面积相差近半,“他们告诉我,房子有70多平方米”。

郑女士提供的购房合同显示,涉事房屋建筑面积73.96平方米,每平米2800元,共计207088元。

2021年5月,郑女士再次前往万和新城时发现,楼外墙标注了“拆”字,“这房子没有房本,万一被拆了,我这21万就打水漂了”。

郑女士事后了解到,万和新城是河北雍景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一处楼盘,只有两栋七层住宅楼,不是商品房,是新民居的产权性质,当地中介称为永久产权房。

郑女士还表示,事后她查阅相关规定发现,目前国家没有明确规定多层住宅楼的公摊面积标准,但按照房地产市场经验,普通的18层以下多层住宅楼,公摊系数约为7%-20%,“我买的房屋公摊面积约为46%,远超楼市常见的公摊系数,而且购房合同也没有对公摊的具体项目、面积大小等进行说明”。

售楼处工作人员称,“缩水”面积为公摊面积。

企业回应:

就郑女士反映的问题,澎湃新闻联系到了涉事房产中介曹某和开发商售楼处工作人员王某。

其中,曹某称自己的客户都是在对房屋实际面积知情的情况下,才会签订购买合同。曹某表示,会查询相关订单再回复。而王某则称对此次交易不知情。

2月28日,郑女士再次联系王某。郑女士提供的聊天记录显示,王某表示,相差的35平方米是公摊面积,属于正常情况,并表示售后问题需要找开发商。

澎湃新闻记者随后再次联系王某,发现已被拉黑。

3月2日,涉及此事的安居客专员称,曹某在销售过程中不存在郑女士所说的虚构房源和瞒报等问题,建议郑女士与开发商沟通协调。安居客专员还表示,将配合用户维权。

澎湃新闻多次尝试联系万和新城开发商,未果。而郑女士则表示,将继续维权。

律师说法:

对此事,上海浦深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紫东表示,购房合同应当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按套(单元)计价或者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徐紫东律师认为,本案中,如果购房合同中没有写明公摊的具体部位、面积大小等,则侵犯了郑女士的知情权。

对公摊面积如何界定,徐紫东称,原建设部对分摊面积曾作出相关规定:根据《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第十一条的规定,“各套(单元)的套内建筑面积乘以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得到购房者应合理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即: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套内建筑面积。

  • 海外省钱快报,掌柜推荐,实现买买买自由!
查看评论(0)
  • 文学城简介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注册笔名
  • 申请版主
  • 收藏文学城

WENXUECITY.COM does not represent or guarantee the truthfulness, accuracy, or reliability of any of communications posted by other users.

Copyright ©1998-2025 wenxuecit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Privacy Statement & Terms of Use & User Privacy Protection Policy

24小时热点排行

新一轮的美国妖股来了 散户压路机前捡铜板?
大罢免0通过 赖清德称“确立了反共护台的国家方向”
财政赤字困难 泽连斯基喊欧洲国家出钱 帮乌军加薪
权力更集中?川普有望藉日资圆主权基金梦 掌钱袋
《老友记》钱德勒死因大反转,不是溺亡!

24小时讨论排行

一份与释永信通奸女人笔录 被举报私生活混乱
华人家的花园太丑险遭罚款,大家评评冤不冤
释永信涉刑事犯罪 严重违反戒律 包养多名情妇还有私生子
中国的经济学家都死绝了?还不站出来发声
情人78岁丁珮谈李小龙离世当天细节 癫痫或是真死因
中国餐厅日营业额“惨崩9成” 关店潮猛烈来袭
大罢免失败赖清德会请辞吗?"第二波投票后民进党恐大乱"
BBC:台湾“大罢免”惨败的五个启示
58岁宋祖英罕见露面,短发造型惊艳,皮肤光泽Q弹
直击河北易县暴雨:“一天下完了一年的雨”
俄媒寻人 25年前与普京合影中国男孩找到了 现任...
民进党误判情势? 赖清德罢免前还认为能罢10席
24名“蓝委”全过关 陆媒:民进党“大罢免”完全失败
美波音737起飞失火冒烟 173人仓皇逃生:看到轮子喷飞
斯坦福揭秘婚姻现代真相:为何"优质"单身女性更多?
川普与日贸易协议“非常蠢” 诺奖得主克鲁曼:0分
文学城新闻
切换到网页版

业主购74平房屋套内仅40平,售楼处工作人员:公摊所致

澎湃新闻 2023-03-08 09:30:54

近日,河北衡水的郑女士向澎湃质量观投诉平台(https://tousu.thepaper.cn)反映, 2020年10月3日,她与河北雍景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合同,购买河北省霸州市杨芬港镇万和新城的一处房产。事后,郑女士发现,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中的建筑面积相差近半,因此要求退还房款。但开发商工作人员却以公摊面积为由拒绝退款。

购房合同 显示,郑女士的房屋面积为73.96平方米。

接到消费者投诉后,澎湃新闻联系到了涉事房产中介曹某和开发商售楼处工作人员王某。其中,王某称对郑女士的购房合同不知情,随后将记者拉黑。

此外,涉及此事的安居客表示,曹某在销售过程中不存在虚构房源和瞒报信息的问题,建议郑女士与开发商沟通协调。安居客同时表示将配合用户维权。

消费者投诉:

郑女士介绍,2020年8月,她在安居客App上看中了河北霸州市华山家园一套房产。随后,她通过安居客App联系到了房产中介曹某。曹某称这套房已经没有了。后,曹某向郑女士推荐了杨芬港镇万和新城的一套房产。

郑女士说,曹某当时表示万和新城是新民居性质,无法办理房产证。因为价格低廉,且靠近天津,郑女士最终选择了这套住房。

郑女士最终决定购买这套房产,并于2020年10月3日与开发商河北雍景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这套房离我家比较远,签完合同我着急回家,就没有测量房屋套内面积”。

此后,郑女士再次来到新买的房子发现,房子大约宽3米、长12米,加上厨房和卫生间,套内面积约为40平方米,与购房合同中的建筑面积相差近半,“他们告诉我,房子有70多平方米”。

郑女士提供的购房合同显示,涉事房屋建筑面积73.96平方米,每平米2800元,共计207088元。

2021年5月,郑女士再次前往万和新城时发现,楼外墙标注了“拆”字,“这房子没有房本,万一被拆了,我这21万就打水漂了”。

郑女士事后了解到,万和新城是河北雍景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一处楼盘,只有两栋七层住宅楼,不是商品房,是新民居的产权性质,当地中介称为永久产权房。

郑女士还表示,事后她查阅相关规定发现,目前国家没有明确规定多层住宅楼的公摊面积标准,但按照房地产市场经验,普通的18层以下多层住宅楼,公摊系数约为7%-20%,“我买的房屋公摊面积约为46%,远超楼市常见的公摊系数,而且购房合同也没有对公摊的具体项目、面积大小等进行说明”。

售楼处工作人员称,“缩水”面积为公摊面积。

企业回应:

就郑女士反映的问题,澎湃新闻联系到了涉事房产中介曹某和开发商售楼处工作人员王某。

其中,曹某称自己的客户都是在对房屋实际面积知情的情况下,才会签订购买合同。曹某表示,会查询相关订单再回复。而王某则称对此次交易不知情。

2月28日,郑女士再次联系王某。郑女士提供的聊天记录显示,王某表示,相差的35平方米是公摊面积,属于正常情况,并表示售后问题需要找开发商。

澎湃新闻记者随后再次联系王某,发现已被拉黑。

3月2日,涉及此事的安居客专员称,曹某在销售过程中不存在郑女士所说的虚构房源和瞒报等问题,建议郑女士与开发商沟通协调。安居客专员还表示,将配合用户维权。

澎湃新闻多次尝试联系万和新城开发商,未果。而郑女士则表示,将继续维权。

律师说法:

对此事,上海浦深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紫东表示,购房合同应当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按套(单元)计价或者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徐紫东律师认为,本案中,如果购房合同中没有写明公摊的具体部位、面积大小等,则侵犯了郑女士的知情权。

对公摊面积如何界定,徐紫东称,原建设部对分摊面积曾作出相关规定:根据《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第十一条的规定,“各套(单元)的套内建筑面积乘以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得到购房者应合理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即: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套内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