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师疑被前夫殴打致死,如此悲剧本可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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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红星新闻报道,2019年5月17日,因家庭暴力、情感纠纷,周晓玲与肖某离婚,但肖某仍不断骚扰她和她身边的人。6月11日15时许,周晓玲到肖某工作的供电局谈话。肖某的住所,位于供电局对面几百米远的单位大院;周晓玲上楼拿东西。此后,她的电话无人接听;周晓玲的朋友和亲人多次致电供电局和警方,请求派人到肖某住处,看看周晓玲是否安全。当日17时40分许,肖某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发现周晓玲被打倒在地,呼喊不应。案发后,肖某报警称,他因争吵将周晓玲打倒在地;案发当日,警方便立案,并将肖某刑拘,周晓玲经抢救无效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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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女教师疑被前夫殴打致死 当天曾说:4点半没回复就报警

又一个悲剧在现实中上演,一个年轻的女教师生命,就这么没了,而且还是因为暴力殒没的。据了解,当事女教师去肖某家前曾对朋友表示,如果四点半没有回复,就让朋友帮忙报警。时间到后,果然没有联系上当事女教师,报警后,警察敲门,无人应答,最后肖某自己报警,但一切已经来不及了。但不得不说的是,如此悲剧本可以避免,不仅可以在事发当场避免,也可以在之前的任何一个时候,将危险彻底掐断。

肖某和周晓玲的婚纱照

怎么说呢?因在案发之前,女教师和肖某经历过一段婚姻,最后离婚了,但在婚姻中,女教师一直遭受肖某的家庭暴力,这便是悲剧最初的警示信号,但遗憾的是,这一信号并没有在现实中掀起什么波澜,反而为悲剧的发生,充当了前奏。

周晓玲生活照

女教师疑被前夫殴打致死这一案例,当了解到女教师离婚前受到家庭暴力,以及离婚后仍会受到牛皮癣式的骚扰和暴力威胁时,可能很多人会疑问,这个女教师为什么不依法保护自己呢?其实,从现实情况来看,当事女教师一直在寻求正当途径保护自己,只不过没有迎来希望。

据红星新闻的报道,当事女教师生前曾写下一封《求助信》称,离婚的原因是因为肖某存在严重的家庭暴力,离婚后前夫仍通过多种渠道对她个人名誉进行诽谤和人身攻击,到她的工作单位多次骚扰领导,凌晨两三点骚扰她的家人,她和她的家人再也无法忍受,希望得到帮助。据这位女教师朋友说法,其曾陪着女教师去信访部门,妇女联合会和派出所求助,妇女联合会建议她们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身,而派出所则建议找各自单位协商处理。

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显然,无论是妇女联合会,还是派出所,对于此事的处理都是轻飘飘的,与法律的意志也很难达成一致。试想,如果当事人求助的每一方,能认真对待当事人的诉求,依法进行更有力的介入,当自身无力保护当事人时,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但事实却是,这些都没有。

可以说,相关机构和部门的敷衍懈怠,也是造成后来悲剧发生的原因之一。至于他们对暴力懈怠的原因,一个是思想意识层面对这种求助不重视,另一个便是法律和监督层面,对他们的懈怠行为,缺乏有力约束和惩戒。从法律层面讲,此事应该追求相关机构和部门的责任,希望后续能够跟进,莫让公众失望。

此事最可悲的地方,其实不在于悲剧本身,而在于现实中明明有无数条阻隔悲剧发生的路径,但却依旧无法避免悲剧的发生。不否认,虽然法律依据有了,但当下社会,对于家庭暴力以及双方离婚后的暴力行径,仍相对不重视,并对其缺乏有效具体的约束手段,这是最需要反思的方面。

这样的血的教训,何时能不再上演?这拷问着社会的道德法律,也拷问着每一个个体的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