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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阶级斗争》将长期存在

yongbing1993 (2026-04-26 06:40:13) 评论 (0)
宪法:《阶级斗争》将长期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简称“七五宪法”)其核心特点是高度强调阶级斗争。

“七五宪法”在序言中明确描述了社会主义阶段的阶级现状:

长期存在:认为社会主义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
始终存在:在这个阶段中,始终存在着阶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
两条道路:始终存在着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
复辟危险:存在着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性,以及国内外敌对势力的威胁。
解决方法:明确指出这些矛盾只能靠“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来解决。

国家性质与阶级地位

国体定义:第一条规定中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1954年宪法则使用“人民民主专政”)。

领导核心:第二条首次在宪法正文中规定“中国共产党是全中国人民的领导核心”。

权力主体:第三条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而行使权力的机关是以“工农兵代表为主体”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斗争工具与政策

三大革命运动:序言提到要继续开展“阶级斗争、生产斗争和科学实验”三大革命运动,且阶级斗争位列首位。

专政对象:规定了对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等“阶级敌人”行使专政。

四大武器:将文革中的“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写入宪法(第十三条),称之为人民创造的“社会主义革命的新形式”。

现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序言中,对【阶级和阶级斗争】这个问题有非常严谨且权威的定调:“在我国,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但是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中国人民对敌视和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内外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必须进行斗争。”

马列毛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是什么?是【阶级和阶级斗争】

毛泽东关于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论述是毛泽东思想极其核心的组成部分,贯穿了毛泽东从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改造,到社会主义建设各个历史时期的政治理论与实践。

毛泽东认为几千年的文明史就是阶级斗争的历史,阶级斗争是历史发展的真正动力。毛泽东通过经济地位和对革命的态度来解剖社会各阶层,以此分清“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朋友”。毛泽东提出在社会主义这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中,始终存在着阶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存在着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性。

毛泽东:“阶级斗争,一些阶级胜利了,一些阶级消灭了。这就是历史,这就是几千年的文明史。拿这个观点解释历史的就叫做历史的唯物主义,站在这个观点的反面的是历史的唯心主义。” —— 《丢掉幻想,准备斗争》(1949年)“革命不是请客吃饭,不是做文章,不是绘画绣花……革命是暴动,是一个阶级推翻一个阶级的暴烈的行动。” —— 《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1927年) “在阶级社会中,每一个人都在一定的阶级地位中生活,各种思想无不打上阶级的烙印。” —— 《实践论》(1937年)

毛泽东:“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在社会主义这个历史阶段中,还存在着阶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存在着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存在着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性。” —— 《在中国共产党八届十中全会上的讲话》(1962年)

毛泽东重点运用阶级分析法建立革命统一战线。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联合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斗争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

社会主义改造时期(1949-1956):毛泽东认为重点是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社会主义道路与资本主义道路的斗争。通过“三大改造”基本消灭了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

社会主义建设时期(1957年以后):毛泽东提出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与“敌我矛盾”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理论。到了后期,发现党内的走资派复辟势力严峻,毛泽东提出了“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并在毛泽东的晚年不惜粉身碎骨也要发动“文化大革命”以批走资派。

毛泽东关于“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简称“走资派”)的论述,这是毛泽东晚年“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的核心内容。这一概念最早出现在 1965年1月 由毛泽东主持制定的中共中央文件 《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目前提出的一些问题》(即“二十三条”) 中。

毛泽东:“这次运动的重点,是整党内那些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 —— 《二十三条》(1965年)

毛泽东对“走资派”的特征、根源和危险性进行了多方面的阐述,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维度:

1. 什么是“走资派”?(政治定义)

毛泽东认为,这类人主要是指那些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积极参加革命,但进入社会主义革命阶段后,思想停止不前,甚至反对社会主义改造的领导干部。

“所谓走资派,就是这些当权派走了资本主义道路吧!就是说,这些人在民主革命时期,对反对三座大山是积极参加的,但到全国解放后,反对资产阶级了,他们就不那么赞成了;在打土豪分田地时,他们是积极赞成并参加,但到全国解放后,农村要实行集体化时,他们就不那么赞成了。他不走社会主义道路,他现在又当权,那可不就叫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吗!” —— 毛泽东1967年5月谈话

2. “走资派”在哪里?(阶级新定位)

到了晚年(1976年),毛泽东做出了一个极其严厉的论断,直接将“走资派”等同于党内的资产阶级。

“搞社会主义革命,不知道资产阶级在哪里,就在共产党内,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走资派还在走。” —— 毛泽东1976年重要指示(通过《人民日报》社论公开)

3. 为什么会产生“走资派”?(经济与特权根源)

毛泽东认为,党的高级干部在夺取政权后,由于地位变化,滋生了保护既得利益的特权思想。他把这与“资产阶级法权”(如按劳分配、等级工资制等)联系起来。

“作了大官了,要保护大官们的利益。他们有了好房子,有汽车,薪水高,还有服务员,比资本家还厉害。社会主义革命革到自己头上了,合作化时党内就有人反对,批资产阶级法权他们有反感。” —— 《毛泽东重要谈话纪要》(1975-1976年)

4. “走资派”的危害与解决办法

毛泽东认为“走资派”掌握了各级领导权,因此从外部进行零星的斗争已无法解决问题。这成为了他发动“文化大革命”的直接动因。

毛泽东认为,苏联之所以“变修”复辟资本主义,就是因为苏共高层被“走资派”(赫鲁晓夫集团)篡夺了权力。他主张必须“公开地、全面地、自下而上地发动广大群众”来揭发和夺回被走资派篡夺的权力。

“走资派”在文化大革命中,主要指刘少奇、邓小平等当权派强调“阶级斗争熄灭论”的,“走资派”宣扬“阶级斗争熄灭论”具有极其险恶的政治用意:打保护伞,掩护自身。毛泽东认为,宣称阶级斗争熄灭,是为了让无产阶级丧失警惕。

“刘少奇说阶级斗争熄灭论,他自己就不是熄灭,他要保护他那一堆叛徒、死党。” —— 毛泽东晚年指示

走资派偷渡路线,复辟资本主义。“走资派”口头上说阶级斗争熄灭,实际上是在用资产阶级的方式向无产阶级进攻,企图通过发展唯生产力论,逐步瓦解公有制,实现资本主义复辟。走资派们转移视线,保护特权,他们试图将社会矛盾降格为纯粹的“生产力问题”或“技术问题”,以此掩盖党内新生的官僚特权阶层(党内资产阶级)与广大工农群众之间的阶级对立。

从科学和法理的角度来看,阶级斗争并没有完全“熄灭”。无论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法理规定,还是从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学分析,乃至我们日常的现实生活感知中,都可以得到清晰的解答。

现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序言中,对这个问题有非常严谨且权威的定调:“在我国,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但是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中国人民对敌视和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内外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必须进行斗争。”

原有的地主阶级、官僚资产阶级作为一个整体已被消灭,阶级斗争并没有彻底绝迹,它的彻底消灭需要伴随生产力的极度发达和共产主义的实现。它主要表现为与敌视、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内外敌对势力的斗争,以及意识形态领域的交锋。

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角度看,只要社会还存在雇佣劳动、资本逻辑和显著的贫富分化,广义上的阶级矛盾和斗争就会以新的形式存在。

在中国特色社会的现实中,雇主希望尽可能降低劳动成本以实现利润最大化,而劳动者则希望争取更高的薪资、更短的工作时间和更完善的福利(如反对“996”、“007”等超时加班)。这种经济利益分配的对立,本质上就是劳资矛盾的体现。

在网络和文化领域,关于“资本”、“劳动”、“剥削”、“公平”的讨论从未停止,甚至愈演愈烈。不同社会群体站在各自的利益立场上发声,这正是思想领域阶级烙印的体现。

西方资本主义势力对我国的遏制、打压,以及在意识形态上的渗透和“和平演变”图谋,在宏观上也是国际无产阶级力量与垄断资本主义力量之间阶级斗争的延续。

改变的是“斗争的形式”:它从过去那种急风暴雨式的、大规模的、你死我活的政治运动,转变为法律框架内的劳资博弈、按劳分配体制的完善、反腐败斗争以及意识形态的引导。
没变的是“长期的存在”:只要生产力还没有发展到按需分配的阶段,只要阶级差别的经济基础还在,阶级斗争的火苗就不会彻底熄灭。

【阶级和阶级斗争】只是改变了“斗争的形式”:它从过去那种急风暴雨式的、大规模的、你死我活的政治运动,转变为法律框架内的劳资博弈、按劳分配体制的完善、反腐败斗争以及意识形态的引导。

【阶级和阶级斗争】没变的是在共产主义社会实现之前是“长期的存在”的。只要生产力还没有发展到按需分配的阶段,只要阶级差别的经济基础还在,阶级斗争的火苗就不会彻底熄灭。

当今中国特色社会中还存在雇佣劳动、资本家打工人和显著的贫富分化,是不是存在阶级?有阶级存在是不是就有阶级斗争?

马克思主义认为:存在。按照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划分阶级的最根本标准是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占有生产资料并雇佣劳动力获取剩余价值的,就是资产阶级(俗称资本家)。没有生产资料、只能靠出卖劳动力获取薪资维持生活的,就是无产阶级(俗称打工人)。
从这个纯粹的经济学定义来看,只要社会中广泛存在私营经济、雇佣劳动以及由此产生的财富两极分化,阶级划分在客观上就是成立的。

中国走资派特色政府使用“阶层”代替“阶级”。在改革开放后的中国官方话语和社会学研究中,极少再使用“资产阶级”或“无产阶级”这种词汇。学者和政策制定者更倾向于使用“阶层”而非“阶级”。

当然今天的中国社会结构远比过去复杂。除了老板和员工,还有大量的“中产阶层”(如高级白领、自由职业者、小私营业主等)。他们既出卖劳动力,可能又占有一部分资本(如股票或房产),很难用简单的阶级二分法来归类。官方认为中国是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公有制占主体,私营企业主被定义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而不是剥削阶级。

 有阶级存在或是阶层存在,就必然存在矛盾和博弈,按马克思主义认为,只要存在阶级,就必然存在阶级利益的对立。但在如今的现实社会中,“阶级斗争”并不等同于暴动、革命或消灭对方。 即使是在毛泽东时代或是文革时期讲不忘“阶级斗争”也并不等同于暴动、革命或消灭对方。尤其是文革中的“人人斗私批修“就是每一个人头脑中的“阶级斗争“,即资产阶级思想和无产阶级思想的斗争。这并不等同于暴动、革命或消灭对方。“阶级斗争”被走资派们妖魔化后,只要一提“阶级斗争”,就是鼓吹要“暴动、革命或消灭对方“了。这也是被走资派们妖魔化后的结果。谎言说上几千篇成了“真理“了。

而在当代社会,阶级斗争主要表现为制度和法律框架内的日常利益博弈:在经济上:表现为劳资矛盾。打工人要求提高薪资、缩短工时、拒绝无偿加班(如反抗“996”、“007”);而资本方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往往会试图压低劳动力成本或提高劳动强度。在法理上:表现为劳动法、反垄断法、资本利得税等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国家通过法律和行政手段在资本与劳工之间进行调解。

为什么没有演变成剧烈的、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中国社会虽然存在显著的贫富分化和劳资矛盾,但并没有发生大规模、剧烈的阶级对抗,主要有以下几个缓冲机制:国家权力和国家机器的武力作用:中国宪法规定国家是“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机器并不像经典资本主义国家那样完全由垄断资本掌控,政府可以通过反腐败、共同富裕、加强劳动监察等手段来压制资本的无序扩张。

如有一些社会阶层流动性的诱惑:尽管存在阶层固化的担忧,但通过教育(高考)、创业、个人奋斗,打工人依然有改变命运、实现阶层跃升的通道。这极大缓冲了阶层之间的敌对情绪。虽然财富分化严重,但由于整体生产力飞速发展,底层民众的绝对生活水平在过去几十年中也得到了显著提高,这与经典马克思主义中“无产阶级绝对贫困化”的假设有所不同。

当今社会存在阶级吗? 从经济地位和生产资料占有来看,客观存在阶层分化与利益群体的分野,尽管我们在话语体系中更常称其为“社会分层”。

有阶层存在就有斗争吗? 是的,阶层之间对社会财富分配的争夺和博弈从未停止,它体现在每一份劳动合同、每一次加班、每一项税收政策的讨论中。

但当“无产阶级绝对贫困化”之后,大多数人无法生存之下,暴力就会发生,而镇压和反抗就会存在。

【阶级和阶级斗争】不会熄灭,不会过时,更不会腐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