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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国日记补遗 维权之结局
今年二月, 我在博文《回国日记(15)漫漫维权路》里,叙述了我 2024 年 10 月回上海期间,参与股东索赔集体诉讼的事。
一转眼,半年多过去了,诉讼的结局如何呢?
先说说上实发展的案件(600748),我委托的刘律师在今年2月25日,给我发来微信,告知如下:
”本案经过法院审理,我们基本胜诉,但经过法院委托金融机构核算,您这个账户无法获得赔偿,核损结果为 0“。她还附上了由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投资者损失核对专家意见书》,里面根据我股票账户的买卖记录,做了详细的模拟计算。
也就是说,该公司多年的年报涉嫌造假,已证据确凿,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通过集体诉讼获得赔尝,但为什么我不能获赔呢?
我问:对于能否获得赔偿,我不介意,我就想知道,他们是怎么核算的?那个计算表格比较复杂,我看的云里雾里的:)。
她回答我说:它是模拟,在没有这个造假事件发生的情况下,您这边是否会产生亏损?结果模拟下来的亏损,是比您实际亏损大的,所以您这边无法获得赔偿。
我这下才恍然大悟,原来他们是按我买这个股票时的上证指数(当时我并不知道该公司财务造假),与案发时的上证指数做对比,在大盘下跌的情况下,即使公司财务不造假,我同样会亏损,如今相比大盘,我还亏少了:),例如大盘下跌了 5 %,我损失是4%,所以我不能获得赔偿。
真是无语了,可有关部门也不想想,大盘下跌,除了经济形势因素以外,许多个体公司财务造假,不也是在推波助澜吗?正是无数个体股票价格的下跌,才构成了大盘下跌的。
但既然法院判决已下,我只能尊重,同时也为那些一起参与诉讼,能够获得赔偿的股民而高兴。
尽管我没拿到赔偿款,但我还是感谢了她们律所的辛勤付出,因为我们签订的是风险代理合同(即当事人无需预先支付律师费),于我而言,没有任何损失,但她们的部分工作就做了无用功,好在那些获得赔偿的股东,还是要按获得赔偿款的 30 %,支付律师费的。
再说说我参与诉讼的东方集团案子(600811),今年2月28日,中国证监会再次通报,该公司涉嫌重大财务造假,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现已初步查明,东方集团披露的 2020 年至 2023 年财务信息严重不实,涉嫌重大财务造假,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该案目前正在调查过程中,证监会将尽快查明违法事实,依法严肃处理。
我问刘律师,如果按上实发展案的算法,我东方集团岂不是也不能获得赔偿了?
她答复我,这个不能相提并论的,一个股票一个案子,不同法院审理的方法也不同,况且这个案件,法院还未审理呢:)。此类案件的法院审理周期较长,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较为复杂,法官需要审阅大量的证据材料,进行细致的审查和判断。而且本案涉及多个原告和被告,且诉讼请求各不相同。需要确保判决结果公平合理。
由此看来,我还得耐心等待诉讼结果了。但有一条还是很明确的,国家政策是非常明确的,那就是大力落实投资者赔偿救济,支持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对重大违法退市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必须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弥补非公平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伤害。
至于东方集团这个股票,早已在 4 月 14 日,因股价连续低于 1 元,被终止上市(最终价格只有 0.37 元),且被判定为不具备通过破产重组恢复上市资格,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宏伟,被终身禁入证券市场,当年叱咤风云的人物,如今沦为这个下场,真是应了一句名言,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
我暗自庆幸,自己在获悉该公司财务造假后,果断以 1.5 元的价格,全部割肉出局,避免了更大的损失!
尽管以上两个股票的投资损失,对于我投资 A 股的总体盈利而言,是微不足道的,但我依然关心这两个案件的最终审判结果,因为这关系到中国股票市场的长治久安!
laopika 发表评论于
回复 '淡然' 的评论 : 因为是投资股票有许多原则,其中之一就是鸡蛋绝不会放在一个篮子里,分散投资也就分散了风险,在这方面,中美股市都是一样的规律。
淡然 发表评论于
财务做假真是害人,还好皮卡损失不多。
laopika 发表评论于
回复 '林向田' 的评论 : 确实是不可思议!林兄:我很佩服你的判断,记得你在一篇博文中提到过,川普与马斯克迟早会分手,今天就应验了:)
林向田 发表评论于
回复 '侃-侃' 的评论 : “这样一个荒腔走板的法院/政府系统,得有多脑残的人才会对它们歌功颂德?” + 100
不但是荒腔走板,而且是无耻之极!
laopika 发表评论于
回复 '花似鹿葱' 的评论 : 对,就是这个公司,当年也是红极一时的企业,如今却沦落到如此地步:)
花似鹿葱 发表评论于
这个“东方集团”是哈尔滨张宏伟那个东方集团吗?
laopika 发表评论于
回复 '小棒棒' 的评论 : 俺有幸成为其中之一:)。
laopika 发表评论于
回复 'sysyphe' 的评论 : 就是这个张宏伟,把韭菜们坑苦了,现在靠山也倒了,他自己也倒了,等着进秦城,与周永康相伴吧:)
laopika 发表评论于
回复 '阿迪2000' 的评论 : 恭喜,你这个叫金盆洗手:),见好就收!
laopika 发表评论于
回复 '歲月沈香' 的评论 : 财务造假是中国股市之顽疾之一,所以现在是政府重点打击的。
小棒棒 发表评论于
能在中国股市长期持有并且赚钱的都是有智慧的人。
sysyphe 发表评论于
怎么东方集团这个无赖还在蹦跶啊?
2008年,上海律师严义明接受这个东方集团的散户们的委托,为其维权。结果2009年在自己徐家汇的律所被人差点儿给打死。当时群情激愤,连市委书记俞正声都指示要查到底,后来却不了了之,皆因买凶者是东方集团的老板张宏伟,他给周永康的儿子送了两亿,于是就摆平了
阿迪2000 发表评论于
我在A股赚了点,是因为2015年,买了个房子,把钱全部转出了,自此退出A股。如果继续持有,估计也是亏损。
歲月沈香 发表评论于
哎呀,真是万幸,没有损失多少…在中国投资风险太大了,以后决不再投资了。老皮卡遇到了好律师。谢谢老皮卡分享。
laopika 发表评论于
回复 '每天一讲' 的评论 : 一讲兄此话有点绝对了哦:)
laopika 发表评论于
回复 'quanquan1125' 的评论 : 这个观点我同意,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国外,都一样。
laopika 发表评论于
回复 '侃-侃' 的评论 : 能够设计出这个算法的人,也是奇才:)
laopika 发表评论于
回复 '安然0203' 的评论 : 已经碰了几十年了,哈哈:)
每天一讲 发表评论于
能在中国股市活下来的人,都是九死一生,遍体鳞伤的人 :)
quanquan1125 发表评论于
能在股市挣钱的人,都是睿智的人
侃-侃 发表评论于
模拟股市操作,以此判定受害者是否可以获得赔偿,用市井语言说:“这叫牛B大发了!”
下次我来骗骗皮卡,假设皮卡被骗的钱本来是要放到楼市里去的,而恰好被骗这段时间楼市大掉,买房客们血本无归甚至倒欠房贷的为数不少。经过模拟后,皮卡反倒是赚了,不用欠银行房贷了。于是我不是骗子,而是功臣,从破产边缘挽救了皮卡,皮卡必须摆酒感谢我。
这样一个荒腔走板的法院/政府系统,得有多脑残的人才会对它们歌功颂德?
安然0203 发表评论于
敢碰强国股市,还抱有期待,服了,哈哈哈
laopika 发表评论于
回复 '有方' 的评论 : 呵呵!这倒不至于的,只是这个算法比较奇葩,能想出此招的,也是高人:)
laopika 发表评论于
回复 '晓青' 的评论 : 这是肯定的:)
有方 发表评论于
吓我一跳,以为你要倒赔被告一笔钱
晓青 发表评论于
肯定有人血本无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