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毒、病毒泄漏和阴谋论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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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探讨一下是否应当研究病毒甚至合成病毒,Covid-19会不会是人工合成的,病毒会不会从武毒所泄漏出去,Covid-19会不会是美国人针对中国的生化攻击。

应当还是不应当研究病毒

如果人类想要战胜病毒,那么就需要研发和生产疫苗,就需要研发和生产治疗病毒所引发的疾病的药物,所有这一切,离不开对该病毒的研究。要对病毒进行研究,就需要提取、培养、储存病毒,需要对病毒进行各种试验,包括用病毒进行生物试验。所有这些活动,在没有越过法律和道德的界限时,是不应当被人诟非的。

石郑丽或者武毒所的其它研究人员对病毒的研究,有无过界,我们不知道。如果这次病毒泄漏与石郑丽或者武毒所的其它研究人员无关,假定(再次强调是假定)Covid-19是他们合成的,而他们合成病毒是出于为了征服萨斯一类的病毒,为了人类彻底摆脱这类病毒对生命的威胁,他们所做的一切都严格地遵循了法律法规,那么请问,人们有什么理由来谴责他们?他们何罪之有?

世界上许多高等学府、科研机构、制药公司都有类似的实验室,进行着类似的生物、病毒研究,如果石郑丽和武毒所的其它研究人员有罪的话,在这些实验室工作的科研人员都一并有罪了。不仅他们,设立这些实验室的机构,负责监管的政府委员会,向这些实验室投资的基金会都应该有罪了,对于我们这些相信科学,相信疫苗作用的人来说,这一切就太荒唐了。实际上,这些实验室里的许多研究都是相当危险的,在这些实验室里工作的研究人员,他们整天与病毒打交道,也是面对着某种程度上的危险。这些人中的绝大多数,勤勤恳恳地进行着科学研究,他们的研究结果发表在世界性的科学杂志上时,他们的成果为他们带来了荣誉,但他们的成果也为世界科学界所分享,也是对科学的贡献,人们不应对他们在世界性的科学杂志上发表文章也去横加指责。

实验室内可否合成Covid-19病毒

我不是学这行的,但依据网上资料合成这个病毒是可能的。

有位经常在本城发表文章和评论的生物大拿,就是前些日子怼普林斯顿大学教授颜宁的那位,在一篇新闻评论如下说:

“目前的基因编辑技术,是能搞出武汉病毒的。这需要合成1000亿个组合,里边就有一个。只是需要把这些组合注射到活人人体,比如1亿人,每人注射1000个组合的混合。这1亿人里有一个得武汉肺炎。再根据记录,把注射此人的1000个病毒组合分别注射到1000个人,每人一种病毒,这就找到了那个武汉病毒组合,因为这1000人里有一人得武汉病毒肺炎。需要测序,确定出来。这试验就是反人类罪。找1亿人当试验品也办不到。”

这显然出现了一个逻辑错误。假如:某个研究人员出于某种研究目的,(随意地)合成了一种冠状病毒,研究目的可能是良好的,比如说找出治疗萨斯和同类的病毒的最佳方法,开发疫苗等;当然,也可能是邪恶的目的。他/她并不知道合成后的冠状病毒是否对人有传染性,或何种危害。由于某种疏忽,这个病毒被泄漏了出去,从而演变成今天的灾难,此时,WHO命名该病毒为Covid-19病毒。对于其他人来说,在无该研究人员的合成记录下,想用基因编辑技术来合成这个Covid-19病毒,(按这个大拿的说法)需要在1000亿个组合中找到匹配的病毒,但对于这个研究人员来说,则不需要,因为他已经合成过了这个病毒,他可依照他的实验记录再合成一次;也无需找一亿另一千人作试验,武汉有足够的病患身上所带的病毒可以进行对比。

同样以六合彩来比较,对于1000亿个组合的六合彩,买六合彩的人必须买1000亿个组合才能保证一定中奖,尽管有人可能就买一个号码而中奖,但中奖几率是1000亿之一。但这个研究人员就是那个摇彩人,他已经摇出了号码,他买的号码就是他自己已经摇出的号码,而他摇出的号码就是中奖号码,他还需要买1000亿个组合吗?显然不需要,一组号码保中。

武毒所或其它病毒(生物)实验室内有无可能泄漏病毒

武汉病毒所有着最高级别的P4(BSL4)实验室,可以进行各类危险的病毒试验。但实际上,像萨斯(SARS)、西尼罗(EBOLA)这样的病毒,就连BSL3都允许进行。

病毒从实验室里泄漏出去的事件应该不少,泄漏不外乎以下几方面的原因:一是实验室的设备和环境达不到标准要求;二是实验室的管理疏漏;三是在实验室里的操作人员未能严格遵守规范。

2003年9月,新加坡国立大学一名从中国来的27岁博士研究生感染了萨斯病毒,该研究生曾在学校的BSL3实验室里做过西尼罗病毒实验,而在他做实验之前两天,该实验室曾进行过萨斯病毒实验。该研究生发病后求医,最初当作普通发烧,但在最后一次就诊时,医院得知该研究生曾在进行过萨斯病毒研究的实验室呆过,立即将其收医隔离。经检测,发现他感染了萨斯病毒,在随后对比实验室的萨斯病毒与该研究生身上所提取的萨斯病毒时,发现基因组有91%的相似性,因而确认该研究生是在实验室中感染了萨斯病毒。

在对实验室进行审查后,审查委员会认为该实验室在环境和设备、人员进出管理、病毒储存等方面有不足之处 (有兴趣的可参见后附的调查报告)。

由于该博士研究生在染病后迅速求医,未造成对他人的二次感染,此次病毒外泄没有造成重大后果。

2003年12月,台湾军方预防医学研究所44岁的詹姓中校,因在处理实验室运输舱外泄废弃物过程中操作疏忽染上萨斯病毒。台湾科学委员会随即作出决议指出,詹中校违反了萨斯病毒项目研究计划的“实验室安全准则规范”,被给予不得申请研究计划经费的处分。同样,这次病毒外泄也被早发现,病人被及时治疗得以康复,没有造成二次感染。

2004年3月,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预防控制所的实验室发生萨斯病毒外泄事件。被感染者的宋某是安徽医科大学在读研究生,3月7日至23日,她在该所腹泻实验室实习。该实验室是BSL2级别,是不能进行萨斯病毒研究,但另一位在该所BSL3实验室工作的科研人员,将萨斯病毒从BSL3实验室拿到该实验室进行操作,造成病毒外泄。

这次疫情,北京和安徽两地共出现9例萨斯病毒确诊病例,在短短的几天内有862人被医学隔离,并有人因病死亡,但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从未公开过此事。

新加坡国立大学的病毒泄漏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预防控制所的病毒泄漏有相近的原因,属于实验室的设备和环境,及操作人员未能严格遵守规范。BSL4实验室的环境要求更为严格,这毫无疑问较之BSL3实验室更难以出现病毒泄漏,但是并不是不可能,因为另外两个因素:管理如果不到位和操作人员未能严格遵循规范则一样会造成泄漏。实际上,这两个因素是上述的三次泄漏的主要原因。网上所传的武毒所将用于病毒试验的动物拿到市场上去卖,这有些匪夷所思,但如真有类似的事情发生,那么对武毒所的病毒泄漏的怀疑就不是空穴来风了,但网上传闻未必真实。

西风-西风 发表评论于
石郑丽或者武毒所的其它研究人员对病毒的研究,有无过界,我们不知道。如果这次病毒泄漏与石郑丽或者武毒所的其它研究人员无关,假定(再次强调是假定)Covid-19是他们合成的,而他们合成病毒是出于为了征服萨斯一类的病毒,为了人类彻底摆脱这类病毒对生命的威胁,他们所做的一切都严格地遵循了法律法规,那么请问,人们有什么理由来谴责他们?他们何罪之有?

五毒所建在上千万人口的大都市,这本身就是找死。 可你不能殃及无辜和全世界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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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位经常在本城发表文章和评论的生物大拿,就是前些日子怼普林斯顿大学教授颜宁的那位,在一篇新闻评论如下说:

这个大拿, 要么知识老化啦, 要么被和谐啦。 根本不了解这方面的进展。 人工合成病毒, 甚至更大的基因组, 比如酵母的, 几年前就可以啦


“目前的基因编辑技术,是能搞出武汉病毒的。这需要合成1000亿个组合,里边就有一个。只是需要把这些组合注射到活人人体,比如1亿人,每人注射1000个组合的混合。这1亿人里有一个得武汉肺炎。再根据记录,把注射此人的1000个病毒组合分别注射到1000个人,每人一种病毒,这就找到了那个武汉病毒组合,因为这1000人里有一人得武汉病毒肺炎。需要测序,确定出来。这试验就是反人类罪。找1亿人当试验品也办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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