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五一”假期刚结束,一个惊人消息在北京法律圈流传:“北京三中院出了个大瓜,执行助理法官卷走了几个亿的执行款,跑日本了。”
财新获悉,“五一”前夕,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下称“北京三中院”)确有法官外逃。此人名叫白彬,山西忻州人,90后。2014年夏,其进入北京三中院执行局,案发前任执行助理法官。
白彬本科就读于北京某大学法学院,大学时代属于比较优秀的学生。2014年7月17日,时任该校法学院院长在2014届毕业典礼的讲话中,除表扬八位博士生和71名硕士生,专门提及这届本科生表现尤其优异,读研率50%,司考通过率40%多,远高于全国18%平均值,“直接参加工作的同学单位也很好……白彬去新成立的第三中院。有这样的培养成绩,我作为院长真的很高兴。”
该讲话以“怕你们忍不住会骄傲”为题,分别刊登于该校法学院和中国法学会官网。白彬事发后至记者发稿,中国法学会官网的文章仍在,只是已删去“白彬去新成立的第三中院”。北京三中院官网目前也搜索不到白彬的信息。
前述消息灵通人士称,年初白彬向北京三中院提出辞职,至案发时尚未获准。白彬外逃早有准备,不仅钱款悉数转移国外,已获希腊国籍。事发系因其女友向闺蜜炫耀,隐私外泄,被人举报。白彬获知后,“五一”前全家出逃日本,目前人在哪里尚不得知。
关于涉案金额,坊间有几种说法,有的说1.3亿元,还有的说2亿元左右,更有说接近3亿元。
多名受访者表示,白彬转至境外的巨款,来自某个或多个非法集资诈骗案的执行款。
执行款是指当事人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法院执行的涉案款(物),它包括赔偿款、物、违约金、偿还借款、诉讼费、评估费、鉴定费等各项费用。
因被执行人需要向法院支付执行款,由法院代为转交胜诉方。而对于执行款的管理没有统一的规则,各级法院基本都是通过设立执行款账户来收取执行款。有意无意拖欠执行款(物)给付的情况常有发生。
2005年夏,天津海事法院曾发生一起财务人员挪用、贪污1.2亿余元执行款大案(参见财新网《程伟案中案》《程伟案开庭》)。程伟案的发生暴露了天津海事法院内部失控、监管失灵,也凸显了法院执行款管理制度的缺失。
2006年6月,最高法院发布《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下称《试行规定》),要求各级法院开设执行款专用账户,对执行款进行专项管理、专款专付,执行机构和财务部门对执行款物的管理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监督。
《试行规定》要求,法院财务部门对执行款收付要逐案登记,建立明细台账;案件承办
人对每个执行案件的执行款往来情况进行登记,归案入档等。
此后,最高法院对《试行规定》进行了修订,2017年5月1日,修订后的《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下称《规定》)正式实施。
《规定》除重申法院执行款一案一账、专款专付,还要求每月核对。新增“执行通知书或有关法律文书,必须写明法院执行款专户或案款专户的开户银行名称、账号、户名,交款时应当注明执行案件案号、被执行人姓名或名称、交款人姓名或名称、交款用途等信息”。
《规定》还将原“法院执行人员直接代收现金或者票据的,必须有不少于两名执行人员在场”,改为“执行人员原则上不直接收取现金和票据;确有必要直接收取的,应当不少于两名执行人员在场,即时向交款人出具收取凭证,同时制作收款笔录,由交款人和在场人员签名”等。
修订后的《规定》看似完备无缺,但在具体实施中还是被白彬钻了空子,酿成大案。一位曾在北京法院执行系统工作多年的前法官说,案件审结后,申请人申请法院执行,执行法官带着法院执行通知单,或去被执行人银行冻结账户执行,或到公安扣押账户申请执行。
《规定》要求申请执行需双人双证,但法院执行局人一向比较少,单人执行情况时有发生,“只要执行人持有法官证和执行通知单,银行通常都放行。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是诉讼关系,一般不会主动告知申请人财物已被执行,法律也没有规定,执行款必须划到申请人账户,申请人必须在场。”
“另外,以前执行通知单必须领导审批、签字,执行款划转时,还需财务人员盖章审批。执行人员若心怀不轨,需伪造领导审批签字,伪造单位公章。现在都是电子化办公,执行通知单都是彩色打印件,哪里都能打。”
有消息灵通人士称,白彬在执行局十年,虽是助理执行法官,但实际上很多行政编助理比法官权力大。
多名信源称,白彬在执行中发现上述漏洞,通过在线上传执行单,将一笔笔执行款转到其私设账户。
“亡羊补牢,犹未晚也。”白彬事发后,时任北京西城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朱平,已于2025年5月底“空降”北京三中院,并于30日正式出任副院长。
公开信息显示,朱平现年51岁(1975年10月生),湖北武汉人,2000年7月参加工作,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刑法学专业博士。他长期从事纪检监察工作,曾任北京纪委审理室副主任,驻市财政局纪检组副组长,北京纪委监委十二调查室主任,昌平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和西城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等职。
消息人士称,朱平在西城任职期间,工作卓有成效,拟升任要职,且内部讨论已通过,拟对外公示;未料白彬事件突发,显系“临危受命”。
就在朱平当选北京三中院副院长同一天,北京纪委监委官网发布消息称,北京三中院原副院长张美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北京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值得注意的是,他也曾在法院执行岗位任职。
公开信息显示,64岁的张美欣(1961年4月生)是北京人,1979年12月参加工作,在职大学学历(北京广播电视大学法学专业),长期在司法系统工作,曾任原宣武法院广外法庭副庭长,经济庭副庭长、副处级审判员,宣武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政治处主任、审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副院长,北京高院办公室主任、审判员。2009年9月北京高院执行庭改执行局,张美欣出任执行局首任局长,并担任北京高院审委会委员,明确为副局级;
2015年9月任北京三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至到龄卸任。
据公开资料,正是在张美欣任北京高院执行局局长时,《北京市执行工作规范》出台;
此外,他还曾参与中国法院网的直播,介绍相关工作情况。
张美欣被查消息公布在白彬事发之后,两者之间有无关联,目前尚无进一步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