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做噩梦被恐吓“撞鬼” 需发生性关系“解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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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一女工龙某因晚上频做噩梦,被工友唐某蒙骗威胁说其“撞鬼”“中毒”,需要“驱鬼排毒”。此后一个多月,该女工在宿舍被工友抚摸“驱邪”二十余次,并三次发生性关系。目前,该案已在湖南省邵东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唐某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案件详情:女工做噩梦后,工友称其“中邪”

    龙某在邵东县某工厂上班,与唐某相识两年。2019年4月,她晚上做噩梦梦见一个女人和一个男人打架。第二天上班时精神不好,在一个工厂上班的唐某说她碰了邪气。唐某自称会捉鬼术,并编造了自己在附近池塘和工厂附近捉鬼的事。后唐某以“驱鬼”“安魂”“排毒”为名用手沾水抚摸她除胸部和下体以外的身体部位,持续了一个月。

    5月,唐某提出“抚摸”排毒的方式不行,必须发生性关系来解毒,并与18日、21日、30日三次与龙某在宾馆发生性关系。其间龙某曾有表示不愿意,但唐某恐吓说要将厂里及厂外的“鬼”放出来害她,最终龙某因害怕而同意。

    6月,龙某发现自己怀孕了,并将此事告知唐某。后唐某用将怀孕一事告诉她老公来威胁,要求和龙某每月至少与自己发生两次性关系。6月某天晚上,两人“排毒”时再起争执,唐某发短信威胁她称要将事情全部说出去。随后龙某报警。

判决结果:系威胁强奸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违背妇女意志,利用迷信欺骗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在有期徒刑四年至六年内判处刑罚。

    但被告人唐某辩称,发生性关系是龙某自愿的,并不属于强奸行为。其辩护律师称:一、龙某三次同意发生性关系,是龙某真实意思的表示。二、龙某于2019年时已年满38周岁,具有完全刑事行为能力,且精神状态完全正常,对任何事物的发生都有正常的辨别能力。三、唐某未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欺骗龙某,完全是因为龙某怀孕才发生矛盾。

    最后,法院认为被告人唐某利用龙某做噩梦向龙某谎称其“遇鬼”、“中毒”,恫吓龙某有生命危险需以性交方式达到“以毒攻毒”等迷信思想,使龙某产生“遇鬼”、需以性交方式“以毒攻毒”的错误认知,并基于该错误认知与被告人唐某发生了性关系,这并非龙某的真实意思。

    且被害人龙某的陈述以及两人短信截图等证据足以证实,被告人唐某通过欺骗、威胁、恫吓,利用迷信方式对龙某进行了精神上的强制,使得龙某不敢反抗,侵害了龙某的性自主权。

    故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一审宣判被告人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